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省、市、区文件要求,我校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保证教育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及发放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应助尽助。
一、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李艾奇主任任组长,崔明、邱泗兰为副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和孙峰等以及班主任为组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民主评议小组。切实做到机构健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类助学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将班主任纳入资助管理队伍,强化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二、强化政策宣传
学校利用板报、宣传栏、微信、钉钉群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宣传资助政策。各班召开贫困资助主题班会,下发资助明白纸,使广大学生和家长及时知晓接受资助的条件、程序和权力责任,使所有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够提出申请并获得资助。
三、资助对象和条件
各类助学金补助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户籍及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符合下列特征之一,优先申报各类助学金: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我校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要求,切实做好受助学生的评审、公示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照顾人情关系等不正之风,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四、严格执行评审发放程序
(一)做好各类助学金及补助的申请、评审及公示工作。
(1)召开班主任会议
学校及时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向全体班主任解读相关政策和信息,给同学们做好宣传工作。
(2)班级初审:
班主任把有关材料的截图发给家长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来校填写表格,同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组织任课老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并提供候选人家庭经济状况详细报告,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年收入、家庭贫困原因等。班级初审后,把符合条件的表格完善信息,包括电子表格在内上交学校评审小组。
(3)学校复审:
学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及本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候选人进行复审,确定学生的贫困等次,进一步完善电子表格。
(4)严格公示制度:学校审查合格后将受助学生汇总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过后,经校长签名,确认,上报学区。
学校要严把发放标准,严禁出现一人申请,多人分享的现象,更不能让受助学生拿出一部分补助金作为班费或班内奖励资金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做好受助学生银行卡开户工作。各类助学金的发放全部通过银行代发,银行卡由山亭区邮政储蓄银行统一办理。此次办理银行卡的对象系首次受各类助学金资助的受助学生。上学期已办理过银行卡,本次又申请助学金并审核通过的学生,可以使用原银行卡,本次可以不再办理新卡。办理银行卡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监护人(父亲或者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2.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包含①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页;②学生的户口页;③带户号的户口页;④户口索引页)。特别要求:①组织学生认真核对汇总表中所有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确保要与本人户口本信息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②开户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好,并在右上角编号,编号与汇总表序号一致;③汇总表经学校校长、学区主任签字,学校、学区盖章后报送,电子稿同时报送。
(三)按时发放银行卡。学校要在领取受助学生银行卡后7日内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家长,并由受助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通知学生家长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在两周内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激活银行卡,待资助资金到位后及时核实发放金额,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的现象,要及时与区教体局资助中心联系。务必提醒学生或家长保存好资助卡,防止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损坏要及时挂失、补卡并将新卡信息报区教体局。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暂扣银行卡或代理学生(家长)到经办银行领取助学金,不得用助学金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六、工作要求
各班主任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这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每个班级要发挥好评议小组的作用,严格上级有关通知和工作精神切实贯彻好、落实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不折不扣,坚决杜绝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资助资金的情况。加强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坚决避免错发、漏发、多发情况的发生。对于工作措施不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不严导致问题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申请指南:
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即9月底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学年中途若有调整也必须申请。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
3.评审。学校组织专班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局扶贫办。
6.发放资助资金。学校在收到专款后立即将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或打到监护人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