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四十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枣 教函[2021]59 号)以及《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等文件 要求各类助学金及义教段学生生活补助费的受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户籍及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园)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 品德优良;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符合下列特征之一,优先申报各类助学金及生活补助: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学生);2.边缘易致 贫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家 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孤儿;7.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8.重点困境儿童;9.烈士子女;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严格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受助学生的评审、公示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每生寄宿生每学年资助 1250 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学年 625 元。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1.本人申请:学生(儿童)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 的基础上填写书面申请表,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 相关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书面申请表及委托授权书由学校留存。
2.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任课老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 成评委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并提 供候选人家庭经济状况详细报告,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年收入、家庭贫困原因等。
3.学校复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 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 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资助政策 及本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认定细则,结合本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儿童)候选人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