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四十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校课堂教学行为,保障课堂教学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护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枣庄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枣庄市初中课堂教学规范》等国家、山东省、枣庄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任课教师、学生及进入课堂参与教学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涵盖各学科常规课堂、实验课、信息技术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等各类课堂教学活动,覆盖课堂教学全过程、各环节。
一、总则
(一)核心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负责”的原则,将课堂教学安全融入教学各环节,落实“谁教学、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做到课前有排查、课中有管控、课后有复盘,从源头防范各类课堂安全事故。
(二)责任体系
1.校长是学校课堂教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统筹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审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工作经费,督促各部门、各教师落实安全责任。
2.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共同牵头,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课堂教学安全的日常管理、检查、督导和培训,定期排查课堂安全隐患,处理课堂安全相关问题。
3.各教研组组长负责本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结合学科特点梳理安全风险点,组织教师开展安全教学研讨和应急演练。
4.任课教师是所教课堂教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课堂内学生人身安全、教学器材安全、教学流程安全,及时排查和处置课堂安全隐患,规范开展教学活动。
5.学生须遵守课堂安全纪律,服从教师管理,规范操作教学器材,主动规避安全风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教师报告。
二、课前安全管理要求
(一)教师课前准备
1.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及教学规范备课,结合初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预判课堂教学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如实验操作风险、体育活动风险、设备使用风险等),在教案中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课前5分钟到达教学场地(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体育场地等),全面检查教学环境和教学器材:普通教室检查门窗、桌椅、电路、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尖锐杂物、安全隐患;实验室检查药品、仪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合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试剂是否按规定存放、双人双锁管理,通风设施是否正常;计算机室检查电脑、电路、网络是否安全,用电设备有无老化、破损;体育场地检查运动器材、场地平整度、防护设施是否达标,杜绝不合格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入课堂。
3.课前核对学生出勤情况,对未按时到课的学生,及时联系班主任核实原因,严禁学生擅自缺课、逃课进入课堂外危险区域,对身体不适、有特异体质或先天性疾病的学生,提前了解情况,合理调整教学要求,严禁强迫其参与不适宜的教学活动。
4.针对实验课、体育与健康课、信息技术课等特殊课堂,课前须向学生详细讲解安全操作规范、风险点及应急处置方法,必要时进行示范演示,确保学生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二)学生课前准备
1.按时进入教学场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进入课堂前整理好个人物品,不携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电子产品(手机、游戏机等)及其他可能危害课堂安全的物品进入课堂。
2.按照教师要求准备好教学用品,实验课、体育课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实验服、手套、运动鞋等),不携带与课堂教学无关的危险物品。
3.身体不适或有特殊情况(如受伤、生病)的学生,课前须主动向教师报告,不隐瞒身体状况,服从教师的合理安排。
三、课中安全管理要求
(一)教学行为规范
1.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案开展教学,不擅自更改教学内容、教学流程,不组织学生开展超出初中学生认知能力和安全范围的教学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与具有危险性的实验、游戏或其他活动。
2.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要求,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辱骂、嘲讽学生,严禁将学生赶出课堂,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及时化解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纠纷,防范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3.课堂教学中,教师须全程在岗,集中精力关注全体学生的行为动态,及时纠正学生的违规行为(如追逐打闹、违规操作器材、擅自离开座位等),对违规学生进行耐心教育,不得放任不管。
4.实验课教学中,教师须全程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严格控制药品用量和操作流程,严禁学生擅自取用、混合危险试剂,严禁擅自更改实验步骤,发现违规操作立即制止,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试剂泄漏、仪器破损等),严防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安全事故。
5.体育与健康课教学中,教师须根据学生年龄、体质差异,科学安排运动内容和运动强度,组织学生做好热身运动,严禁学生脱离教师监管擅自开展危险运动(如攀爬、翻越护栏、违规使用运动器材等),及时排查运动场地和器材的安全隐患,发现学生受伤立即停止教学,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送校医务室或就近医院,同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6.信息技术课、艺术课等特殊课堂,教师须规范管理教学设备,指导学生正确使用电脑、乐器、美术工具等,严禁学生违规操作设备、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刀具等危险工具打闹,防范设备损坏、触电、划伤等安全事故。
(二)学生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不追逐打闹、不喧哗吵闹、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擅自离开座位、离开课堂。
2.严格按照教师要求规范操作教学器材、实验试剂、运动设备等,不违规操作、不随意摆弄,发现器材、设备异常及时向教师报告。
3.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打架斗殴、不故意挑衅,不携带危险物品威胁他人安全,发现同学有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向教师报告。
4.实验课、体育课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擅自尝试危险操作,听从教师的全程指导。
(三)课堂应急处置
1.课堂上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如学生受伤、突发疾病、火灾、触电、试剂泄漏等),任课教师须立即停止教学,启动课堂应急处置流程,优先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如止血、急救、疏散学生等)。
2.发生学生受伤、突发疾病等情况,教师须第一时间对学生进行初步救治,同时联系值班领导、学生家长,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送医治疗,并上报教师发展中心、安全办及学校领导,做好事故记录。
3.发生火灾、触电、试剂泄漏等紧急情况,教师须立即组织学生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切断电源、火源,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拨打119、110等紧急电话,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严禁学生慌乱拥挤、踩踏。
4.课堂上发生学生冲突、打闹等情况,教师须立即制止,安抚学生情绪,化解矛盾,对相关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联系班主任、家长协同处理,严防冲突升级引发安全事故。
四、课后安全管理要求
1.下课铃响后,教师须组织学生有序离开课堂,不得拖延下课时间,提醒学生注意上下楼梯安全,不追逐打闹、不拥挤推搡,防范踩踏事故。
2.课后,教师须对教学场地、教学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整理好实验试剂、危险器材,确保教学场地和器材安全,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损坏、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设施,及时上报教师发展中心、后勤处进行维修、更换。
3.课后布置作业时,不得布置危险性、强制性的作业,提醒学生在课后自主学习、活动时注意安全,规避校外、校内课后区域的安全风险。
4.对课堂上出现的安全隐患、违规行为及安全事故,教师须在课后及时整理、记录,上报教研组、教师发展中心和安全办,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范措施。
5.学生课后须按时离开教学场地,不逗留、不打闹,不擅自进入实验室、体育器材室、计算机室等区域,不违规使用教学器材,离开校园时遵守学校离校规定,注意路途安全。
五、专项课堂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一)实验课安全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安全规范》,实验药品、试剂实行专人管理、双人双锁、台账式管理,严禁私自存放、转借危险试剂,过期、变质试剂按规定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2.实验课须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灭火器、沙池、急救箱、防护手套、护目镜等),教师须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实验安全应急演练。
3.学生进入实验室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教师指导,不擅自触碰危险试剂和仪器,实验结束后按规定整理实验器材、清理实验台面,严禁将实验药品、仪器带出实验室。
(二)体育与健康课安全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办法》,体育教师须持证上岗,课前严格检查运动场地、器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地、器材立即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志并上报维修。
2.根据初中学生体质特点,合理安排运动内容,避免开展高强度、高风险运动,对有心脏病、哮喘等特异体质的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严禁其参与不适宜的运动项目。
3.运动过程中,教师须全程监管,及时纠正学生不规范的运动动作,防范运动损伤,发生运动受伤时,须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做好记录并上报。
(三)信息技术课安全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课堂安全规范》,计算机室须配备防雷、防静电、防火设施,定期对电脑、电路进行检查、维护,防范触电、火灾等事故。
2.教师须指导学生正确使用电脑,严禁学生浏览不良网站、传播不良信息,严禁私自拆卸、损坏电脑设备,严禁利用电脑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3.课后,教师须关闭所有电脑、电源,整理好计算机室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和场地整洁。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
1.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定期对课堂教学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每周开展一次常规检查,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课堂教学环境、教学器材、教师教学行为、学生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2.各教研组每周开展一次课堂安全研讨,梳理本学科课堂安全风险点,交流安全教学经验,排查本教研组课堂教学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将课堂教学安全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师德师风考核,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开展教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落实安全责任、违规教学、引发课堂安全事故的教师,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建立课堂教学安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教师、学生、家长举报课堂教学中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学校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七、培训与应急演练
1.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全体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安全培训,学习国家、山东省、枣庄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学技能、应急处置方法培训,提升教师的安全教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课堂安全知识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安全讲座、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学生普及课堂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方法,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责任追究
1.因任课教师未落实课前安全排查、课中安全监管、课后安全整理责任,违规教学、放任学生违规行为,导致发生课堂安全事故的,由任课教师承担主要责任,学校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绩效考核降级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2.因教研组、教师发展中心未履行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导致课堂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整改,引发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学生违反本规定,违规操作、追逐打闹、携带危险物品等,导致自身或他人受伤、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4.因校外人员违规进入课堂、干扰课堂教学,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校外人员的责任,学校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责任的,予以相应处理。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体育活动、体育教学
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活动安全管理
1.体育活动严格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原则。体育组组长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建立管护台账;教师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前,须逐一检查体育设备,对损坏、老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及时上报报修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防意外发生。
2.开展体育活动前,教师须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明确活动要领、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动作示范、现场指导及安全防护工作,督促学生充分做好运动前热身准备,杜绝因热身不足、动作不规范引发运动损伤。
3.教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严禁学生脱离教师监管,擅自开展危险活动;学生须严格听从教师指导,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正确的运动技能及自我保护方法,自觉遵守体育活动安全纪律。
4.体育活动过程中,教师负有全程组织、指导与监管责任,因组织指导不当、监管不到位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相关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5.严禁强迫学生开展超出自身身体承受能力的运动,教师须结合学生年龄、体质差异,科学合理安排运动强度与运动内容,兼顾运动效果与学生安全。
6.学生参与田径、军训、赛跑及校运会等活动前,教师须提前摸排学生病史及身体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身体不适、有特异体质或先天性疾病的学生,严禁其参与相关活动,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安全。
二、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1.体育任课教师须在课堂上明确告知学生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材,严格落实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制度,对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严禁带入课堂使用。
2.学生须严格遵守体育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教师指挥,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自觉遵守课堂安全纪律,不违规操作、不擅自开展危险动作。
3.体育任课教师上课期间必须穿戴规范的运动服、运动鞋,以身作则,规范教学行为,为学生树立安全榜样。
4.课堂教学中,教师须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热身准备活动,根据教学内容、运动强度合理安排热身流程与时间,有效避免运动损伤。
5.学生须听从教师指导,规范掌握运动技术要领,学会自我保护方法,杜绝违规操作,防范运动伤害。
6.开展体操练习时,教师须现场全程指导,引导学生相互保护、相互帮助,规范动作流程,及时纠正不规范动作,防范意外发生。
7.体育课或课外体育锻炼中,若发生学生受伤情况,教师须立即停止相关活动,第一时间将受伤学生送往校医务室或就近医院救治,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受伤情况、处置过程,做好后续跟进工作。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须切实履行安全教学职责,严格规范实验教学流程,细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实验课安全、有序、高效开展。
1.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教材要求做好实验课前准备工作,对所用药品、器材进行全面检查、预做实验,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符合实验标准;严禁过期变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从源头防范实验安全风险。
2.任课教师须认真组织实验课教学,严格落实以下要求:课前熟练掌握实验全过程操作流程,预判实验风险;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实验,课前须向学生详细讲解实验要点、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对关键操作步骤进行示范演示;实验过程中,全程做好指导与监控,及时纠正学生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与实验安全。
3.全体学生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规范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实验流程、违规使用实验器材及药品,严禁擅自触碰危险试剂,服从教师全程指导。
4.任课教师须提前做好学生组织工作,明确课堂安全纪律,全程做好学生安全监管,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后勤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后勤、安全、教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各年级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负责校舍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校舍安全稳定。
2.校舍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排查、隐患整改、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长效机制,实现校舍安全全流程、全方位管控。
3.建立校舍定期安全排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季度排查、年度全面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巡查由后勤人员每日开展,重点排查校舍墙体、屋顶、门窗、楼梯、走廊等部位的安全状况;每季度由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每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校舍结构安全进行全面检测,形成检测报告,作为校舍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4.对排查中发现的校舍安全隐患,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明确隐患等级、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对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消除;对较大隐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暂停相关区域使用,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封闭现场,第一时间上报区教体局及所属人民政府,申请专业评估和整改指导,待隐患彻底消除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5.加强校舍日常维护保养,后勤部门定期对校舍墙体、屋面、门窗、水电管线、排水系统、防雷设施等进行维护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破损部件,确保校舍设施完好、运行正常;严禁擅自改变校舍结构、用途,严禁违规搭建、扩建校舍,确需改造、维修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6.校舍建设、改造、维修须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工程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及时归档留存。
7.加强校舍安全防范,严禁在校舍周边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校舍内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严防因外部因素引发校舍安全事故;定期检查校舍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疏散通道等,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8.建立校舍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校舍坍塌、墙体开裂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发生校舍安全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有序疏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校舍建设资料、检测报告、排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维护检修记录等,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妥善保管,做到有据可查、全程可追溯。
10.加强校舍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知识,增强师生校舍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师生自觉爱护校舍设施,发现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共同维护校舍安全。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场所,全体住宿学生须自觉履行集体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向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采取防范措施,杜绝各类安全案件及事故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或异常情况,全体学生均有义务立即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相关部门,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机智配合控制可疑人员、保护现场,不得擅自处置。
3.严禁男、女生串访宿舍,严禁任何学生将校外人员留宿在宿舍内,严禁私自调换宿舍、床位,严禁私自占用他人床位及物品。
4.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带他人进舍,更不得留外人住宿(含本班走读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上课、晚自习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内,严禁在宿舍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危险活动。
6.建立宿舍舍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宿舍选出宿舍长一人,负责监督和执行“安全公约”“卫生公约”和轮流值日制度,检查、落实宿舍内各种措施,定期向班主任汇报本宿舍情况。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改装电路,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违规电器;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严禁将衣物晾挂在室外及走廊栏杆处,防止坠落伤人。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属于公共安全设施,全体学生须自觉爱护,严禁随意移动、损坏、挪用;对无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9.宿舍门卫人员须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规定,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非本校学生及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区,严禁擅自放行。
10.白天学生上课期间,生活教师须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可疑人员及异常情况,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生发展中心报告,妥善处置。
11.上课、晚自习期间,须将宿舍大门加锁关闭,做好防盗工作;发现学生晾晒的衣物掉落地面,须及时拾回,并妥善保管,及时组织学生有序认领,做好登记记录。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门卫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明确交接事项,确保宿舍区安全监管无空档、无遗漏。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流程,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教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明确全体师生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法定义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确保全体师生熟练掌握火警报警电话119,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及安全逃生技能,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2.落实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次与责任分工,定期对校内各类灭火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应急照明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损坏、过期的设备及时更换、维修。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堵塞通道,严禁占用、遮挡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须清晰明显,应急照明设施须完好有效,定期检查更换,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够正常使用。
4.学生聚集场所的装修材料,必须使用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等级低的装修材料,从源头防范火灾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5.易燃、易爆等危险实验用品,实行专门存放、双人双锁管理,由专职化学实验员负责开锁、保管,存放场所须配备沙池、灭火器等应急处置器材,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开展实验时,教师须提前向学生详细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全程指导学生正确操作,严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等重点防火场所,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下班后,须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检查,确保场所安全。
7.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属于公共安全保障设施,全体师生须自觉爱护,严禁随意移动、损坏、挪用;对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8.加强校内用电安全管理,电工须定期对校内用电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线路老化、破损、电器故障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维修,规范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杜绝电气火灾发生。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使用家用电器,严防电气火灾及其他火灾事故发生。
10.食堂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等设备,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每年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持证上岗,使用燃气的场所,须每日进行安全自查,规范操作流程,严防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11.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违规操作,造成火灾隐患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无配置校车。
其他车辆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园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
2026年1月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
2.岗位责任制度…………………………………………4
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7
4.食品原料控制制度……………………………………8
5.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9
6.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0
7.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1
8.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2
9.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4
1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5
11.食堂标识管理制度 …………………………………16
12.餐饮服务过程控制制度……………………………17
13.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20
14.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22
1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23
16.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24
17.食品留样管理制度…………………………………25
18.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26
19.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27
20.有害生物防制制度……………………………………28
21.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29
22.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陪餐制度…………………………31
23.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3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岗位责任制度
校长: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需承担下列职责:
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推动有效运行。
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每月至少听取1次本单位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校长应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对重大问题亲自抓、亲自管,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并部署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总监:本校食堂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实行的是新型自营(劳务外包),企业和学校应分别单独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餐饮服务过程控制、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员:学校食堂应任命至少1名食品安全员。本校食堂实行新型自营(劳务外包)经营模式,企业和学校应分别单独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督促落实餐饮服务过程控制要求;
(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餐饮服务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四)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四、关键操作岗位人员:食品采购验收、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规规定,定期对经营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二、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的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三、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原料控制制度
一、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订货时,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
二、购进食品原料时向食品供货商索取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认真核对凭证内容与实际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装订,保存2年以上。
三、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四、在认真查验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后,索要文件的复印件,并按照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规范整理、建档备查,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或食品超保质期后6个月。
五、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根据每种原料的安全特性、风险高低及预期用途,确定对其供货者的管控力度。定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列入供货者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一、接到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信息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问题食品,并配合食品生产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对由于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其销售的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五、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公开承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开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做到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
三、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设立专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健委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使用和保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六、餐饮单位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原则。食品采购必须遵循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
二、供应商选择。优先选择全区大宗食材采购平台具有合
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与供应商签
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采购计划。根据学校食堂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采
购计划,确保食品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四、采购流程。
1.食堂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向平台供应商提出采购需求,并在食材采购平台下单。
2.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的食品。
3.食堂验收员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
4.验收合格的食品入库储存,不合格的食品予以退回或销
毁。
五、采购记录。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详细记录采购日期、
食品名称、数量、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追溯和
查询。
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食品生产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并进行考核评价。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及采购、验货、加工、洗消、留样、分餐等关键岗位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二、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检查记录食品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六、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完成上级交给的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堂标识管理制度
各专间、专用操作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用途。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如不锈钢、陶瓷等)制成,不易积垢,易于清洁,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洗手设施附近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从业人员专用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方法标识。
专用于清洗清洁工具的区域或设施,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区域,应设置带盖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九、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餐饮服务过程控制制度
(一)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净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二)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三)备餐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备餐前,对操作台面和专间空气进行消毒。
2.进入备餐间从业人员,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备餐间从业人员专用工作服与其他区域工作服,外观有明显区分。
3.备餐间的食品容器、工具、设备和清洁工具专用。食品容器、工具使用前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4.学校食堂备餐间按照清洁操作区进行管理。备餐间的门能及时关闭。食品传递窗专用,可开闭。备餐间不设置明沟;如设置地漏,应带水封等装置。备餐间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备餐间温度不高于 25℃。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5.不在备餐间从事应在其他食品处理区进行或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五、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六、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七、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都要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及时、公平、公正、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消费者投诉处理,在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负责消费者对单位的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二、要热情接待好每位来访者,坚持原则,公证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了解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四、对于投诉事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接待受理的重大疑难投诉,要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汇报,认真妥善处理。
五、做好受理投诉资料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及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等方面信息反馈工作。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食品进场经营的源头合法,来源可查。
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每批次的产品都对照票据逐一检视,核实产品与单据的一致性,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做到每件商品都能做到实物、票据、档案等一一对应,有据可查。
三、与送货方签订食品经营安全合同书,落实食品经营中的安全责任。
四、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对产品的去向做到有据可查。
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一、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物理防治(粘鼠板、灭蝇灯等)优先,化学防治(滞留喷洒等)有条件使用的原则,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二、加工经营场所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修葺完整。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应封闭,所有管、线穿越而产生的孔洞,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防火泥等封堵,孔洞填充牢固,无缝隙。使用水封式地漏。
三、所有线槽、配电箱(柜)封闭良好。
四、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
五、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
六、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
餐饮服务场所外可使用抗干预型鼠饵站,鼠饵站和鼠饵必须固定安装。
七、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通风口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八、使用防蝇胶帘的,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使用风幕机的,风幕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
食品安全风险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实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一、日管控
1.依据《风险管控清单》制定日管控风险内容。
2.经营期间,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日管控风险内容进行检查,排查采购、加工制作、销售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在《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上。
3.对于日管控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人,及时反馈给食品安全总监,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对于现场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在后续日管控检查中跟踪验证整改落实情况。
二、周排查
1.经营期间,食品安全总监每周按照《风险管控清单》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采购、加工制作、销售等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经营期间,排查可以结合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讨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
3.对于周排查形成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应及时上报校长,抄送相关责任人,使其知晓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4.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内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月调度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由食品安全总监负责月调度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由校长组织召开月调度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2.由食品安全总监汇总最近一个月度内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日管控、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整改情况,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总分析。
3.由食品安全总监对近一个月内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4.由校长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指示。
5.食品安全总监根据当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议讨论决议及校长的指示,制定下个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针对食堂建立中层以上行政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保证每餐次有人员陪餐。
二、陪餐人员应做到和学生同时同区域就餐,不得由工作人员事先安排,但座位可以在学生餐厅内部相对固定。
三、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适当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
四、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问题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五、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
六、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开展国情教育,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学习实践、体验劳动等形式,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
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
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主动对用餐人员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按需适量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
加强精细化管理,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