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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预采购信息

发布日期:2023-07-11信息来源:




招标代理合同












项目编号:SDGP370406202102000120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委托单位:枣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


代理单位:山东山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甲方):枣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


代理单位(乙方):山东山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双方就枣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办公用品采购项目采购代理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招标代理内容

发布需求公示;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组织投标单位报名;编

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组织磋商评审会议;发布成交公告;编制备案

资料。

三、招标代理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止。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执行国家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开

标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此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发标前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2、 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提交代


                      山东山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理业务工作报告。

3、甲方依法依据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等依法应享有的其他权

利。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向乙方提交相关文件,并

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甲方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在法律许可和委托权限内,乙方有权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予以确认或否定。

2、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和方式获得代理服务费。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对招标项目的各种数据、资料应

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4、对甲方委托代理的事项,乙方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甲方提

供咨询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代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由于乙方违反规定对招标工作

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任何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枣庄

仲裁委仲裁解决。


七、其他


1、乙方为组织招标活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山东山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愿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子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甲乙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3、甲乙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合同

解除条件成就时,本合同解除。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单位: (盖章)          代理单位:(盖章)






法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山东山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       重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    

乙方(代理机构);       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 政府采购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协商一致,

达成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山亭区实验小学2021年春季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    货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计划完成时间:        2021-02-25    

二、 委托代理事项及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主要代理事项为: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或

发投标邀请书、组织答疑及现场勘察,组织资格审查,发售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和未 中标(未成交)通知书,协助签订合同,以及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其他 工作。乙方应本着采购程序规范、采购价格低于平均价格、采购效率

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施采购。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参与采购过程的有关活动。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采购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为本项目采购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合规的修正意见。









(5)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

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甲方应当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权利: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

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

(2)对采购过程中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资料或做出明确的答复。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保证金,并在招标完成

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给投标人。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

方做出解释。

(6)乙方应当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采购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项目的详细采购清单、技术

参数或规格,以及采购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商务方面的要求等)。

(2)甲方应当安排采购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处

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甲方负责对采购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以形成正式的采

购文件。

(4)配合乙方做好投标单位(受邀方)对采购项目疑问的答

复工作。如需勘察现场,协助乙方组织现场勘察工作。

(5)负责参与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工作。

(6)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

办公室备案。








(7)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有关招标及评标结果等的

询问和质疑的答复。

(8)甲方不得拒绝确认的评审结果,不得泄露应当依法保密

的任何信息。

(9)甲方应当完成的其他工作。4、乙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活动。

(2)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为甲方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不得将本

合同所确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采购方案、计划以及相关的采购

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供应商有任何利益关系应

主动提出回避。

(5)乙方负责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委托采购项目代理工作。指定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接受和签收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6)负责对采购文件的综合编制、汇总、审核、印刷、装订

和发售。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论证,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

的合理性、科学性负责。                                              

(7)负责接收投标文件,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承担采购(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公用经费,

如专家咨询费、开标会议费、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食宿费。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

承担责任。

(10)乙方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11)按规定整理、保存和管理有关采购资料,保存期限为从

采购结束之日起十五年。

(12)乙方应当完成的其他工作。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

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自签订之日起7日内报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


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盖章):求4市山亭

区实验小学

法定代表   授权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乙方(盖章):山东嘉

远项目管理有限

法定代表人或授卷

(签字或盖章):沈家猛

电话:0632-333206f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合同












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202000047

















































枣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校园宣传物料建设项目



委托单位(甲方):枣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

代理单位(乙方):山东山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双方就枣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校园宣传物料建设项目采购代理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校园宣传物料建设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招标代理内容

发布需求公示;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组织投标单位报名;编

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组织磋商评审会议;发布成交公告;编制备案

资料。

三、招标代理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止。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执行国家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开

标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此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发标前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提交代


                       山东山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惠庄市山享区实验小学校园宣传物料建设项目



理业务工作报告。

3、甲方依法依据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等依法应享有的其他权

利。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向乙方提交相关文件,并

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甲方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在法律许可和委托权限内,乙方有权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予以确认或否定。

2、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和方式获得代理服务费。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对招标项目的各种数据、资料应

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4、对甲方委托代理的事项,乙方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甲方提

供咨询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代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由于乙方违反规定对招标工作

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任何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枣庄

仲裁委仲裁解决。


七、其他

1、乙方为组织招标活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山东山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心



庄市山享区实验小学校园宣传物料建设项目



2.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招标失败及由此重新招标的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

担。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甲乙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3、甲乙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合同

解除条件成就时,本合同解除。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单位:(盖章)               代理单位:(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山

3

东山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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