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物价局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束价费发〔2015〕4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和国家、省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经
研究,现就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公办教育收费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免收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只允许学校按"一费制"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按"一费制"规定可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的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变相借读费用。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
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有当地学生同等的"一费制"待遇。
(二)稳定高中阶段收费水平。公办高中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仍然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枣政办发[2000]44号)文件执行。即: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800元/生·学期,城市高中500元/生·学期,农村高中300元/生·学期;住宿费:农村50
元/生·学期,城市70元/生·学期。
(三)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除省规定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其它任何事项包括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
内的事项,一律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详见附件1)
(四)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学生在学校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规
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二、民办教育收费
—2—
凡依法取得民办办学资格的各类民办学校举办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收费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自主确定,确定的收费标准应到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学费不得跨学期收取。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
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类教育办学机构收费前,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按规定制作公示栏、公示牌等,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以及教材费多退少补金额、价格投诉电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情况等向学生
和学生家长、社会公开。
四、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对学校以改制名义违规收费、中小学违规办班收费、学校强制性服务收费等各种形式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顶风而上、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通报一起,从严处理。
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文批复的各类民办学校收
费文件于2015年春季开学起停止执行。(详见附件2)
过去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
为准。
附:1、枣庄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2、废止文件目录
2015
附件1:
枣庄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类别 |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义务教育阶段 |
服务性收费 | |||
伙食费 |
元/生天 |
据实收取 |
||
校车费 |
元/生·天 |
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元/生 |
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
||
代收费 | ||||
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按一费制"规定 收取,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免收 |
详见枣政办发[2004]81号 | |
作业本费 |
元/生学期 |
1-2年级为7.5元;3-6年级为10元 初中为15元 |
详见束政办发[2004]81号 | |
学生装费 |
元/生 |
详见文件 |
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详见寒价费发[2011|111号、枣 价费发[2012]27号。 | |
高中阶段 |
代收费 | |||
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据实收取 |
||
作业本费 |
元/生·学期 |
据实收取 |
||
学生装费 |
元/生 |
详见文件 |
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 在新生入学时配发。详见来价费发 2011]111号、枣价费发[2012]27号 |
附件2:
废止文件目录
1.《关于滕州市墨子中学2006年收费标准的批复》枣价
费发[2006]114号:
2、《关于滕州市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枣价费发[2007]87号;
3、《关于山亭区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转为正
式标准的批复》枣价费发[2007]165号;
4、《关于滕州市实验高级中学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
问题的批复》枣价费发[2008]140号;
5、《关于薛城舜耕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枣价费发
[2009]18号;
6、《关于薛城远程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枣价费发
[2009]20号;
7、《关于山亭区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枣
价费发[2009]129号;
8.《关于滕州市奥林学校等三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
问题的批复》枣价费发[2009]130号;
9、《关于滕州科圣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
复》束价费发[2010]100号:
—6—
10.《关于滕州市实验高级中学等四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的批复》枣价费发[2013]94号
11.《关于枣庄三中西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枣价费发
[2014]90号;
12、《关于枣庄八中南校(薛城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
复》枣价费发[2014]91号:
13、《关于枣庄市第一中学西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枣价费
发[2014]92号:
14.《关于滕州一中新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枣价费发
[2014]93号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