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职业中专关于对违规违纪学生的处分规定为严肃校纪校规,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抓好差生的转化工作,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不良、破坏纪律、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全校通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的处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屡次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造成较坏影响;
2.参与打架斗殴,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考试作弊:
4.参与小偷小摸,情节较轻;
5.故意破坏公物;
6.出走或旷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已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仍无悔改表现的;
2.参与打架殴斗,造成一定后果;
3.串联校外人员来校闹事,影响教学秩序;
4.参与盗窃活动,情节较严重的;
5.其他违反《守则》《规范》和校纪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的处分:
1.已受过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仍无悔改表现;
2.有违法行为,被公安部门传讯、拘捕的;
3.在校表现极差,已受过处分,留在校内造成极坏影响者;
4.其他严重违反《守则》、《规范》和校纪校规的。
四、对受过处分的学生,全校师生要热情帮助其改正错误,不得歧视,对确有改正表现,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处分后六个月由本人提出要求撤销处分的申请,经班委会与级部讨论通过后,上报政教处审核,再报校长室批准。
五、受过处分或处分没有撤销的,当年度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单项积极分子。品德等第降级或者不合格。毕业班学生在其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者,思想品德定为不合格,不予毕业。
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1.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实习场地;严防小孩和陌生人进入;实习课一律不准会客,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教室,如须参观经校长或实习部长允许征得实习教师同意方可进入。
2.除正常的实习教学外,未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机床,不得将机床或其他财产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3.设备和工具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指派专人负责;
4.学生上实习课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5.机床操作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人身设备事故发生。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使用;工作时间以外,严禁私自开启机床,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机床使用人必须认真及时填写设备使用状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接班人或相关领导;
7.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计划,认真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8.严禁未了解机床性能的教师、学生或其他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況下擅自触摸或启动任何设备(机床,电器、工具及量具等),严禁私自开关电源等。
9.学生实习前应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作到实处,并作好“三防工作”。
10.保持实习课堂和卫生区的清洁,下课前全面清扫实习场,擦洗保养设备,收拾好工具、量具、材料,切断机床电源,关好门窗。
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常规
学校应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使教师的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更为科学、规范、有效。
1.备课
备课分五个阶段,即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理清章节教学内容的关联,确定重点、难点)、课次备课、课前备课、课后反思。提集体备课。备课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
“备学生”是指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需要、学习方式和习惯;“备内容”要求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系。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备方法”要求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专虑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教案包括课题序号、授课班级、授课课时、授课形式、授课章节名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更新、补充、删减内容、课外作业和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教学过程设计应有教学程序与时间分配、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实践)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安排。实习课程教案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实习课程一般编写日教案。
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
2.授课
理论课程教师授课应做到以下几点:
(1)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导入技能、语言技能、提问技能、板书技能、运用电子白板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技能、演示技能、强化技能、反馈技能、练习技能、课堂组织技能、变化技能、结束技能等。
(2)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教师必须注重增强学生的自尊与自信;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必须重视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
(3)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化,营造学生为主体的和谐学习氛围。
实习课程教师授课包括如下基本环节:
(1)组织教学。检查本课题技能训练设施和实习材料是否齐备学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2)结合相关理论讲解本课题训练目标、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明确有关安全事项,并讲解示范。
(3)指导学生训练,巡回辅导。
(4)集中讲评。
(5)布置课外训练作业或思考题。理论课程和实习课程教师授课时须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作业
作业一般包括预习和复习课本;阅读有关的课外资料;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技能作业等。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具有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可举一反三。应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要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学校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
4.考核
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等方式。要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等形式进行。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并充分考虑生源学习状况命题,应采取分层次命题的方式。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并应逐步建立课程题库。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做好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质量分析等环节工作。应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的考核改革。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目标。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教务处保存
5.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技能课、实验课、实训课、社会实践等。教学中必须定课题、定时间、定工位、
定考核。学校要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随学生校外实习。完成生产实习目标,认真参加实习考核、鉴定。学校应按实习教学计划对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进行定期检查。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仪器设备获取直接知识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按照指导书或教材,完成教学目标。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教务处应对实验课的开出率和教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山亭区职业中专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进守学校财会制度,做好学故记账报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领导汇报财经活动情况。
二、学校购买一切物品,必须由校长掌握批准,由总务处统一购置。开支单据必须注明经手人事由,校长签字方可报销,大型开支由学校研究决定
三、严格控制私人借用公款,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并及时归还
四、收费实行上级批准、班主任代收制度,一般情况接到通知后,周内必须收齐与财务室结清,特殊情况要通过总务处报校长处理。
五、学校固定财产统一统计造册,有专人保管,不准外借和转让,个别情况有校长批准并办好借还手续。
六、集体和个人所需物品凭领物单经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取。
七、教工宿舍所需家具按学校分配的件数保管使用,任何个人不经学校批准不得占用。教职工因公调动,首先到总务处办好财务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迁移手续。
八、爱校、护校,保管使用好学校的一切财产是每个师生应尽的义务,各教室、办公室、宿舍的门窗、玻璃、花草树木,一律实行承包制,如有损失,由承包者自负。
九、学校一切财产不准化公为私,更不能有意损坏,违者据情节轻重罚款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十、按时检查财务管理执行情况,按评比制度对维护管理好的班组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管理差的批评教育,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教学管理
一、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从事教学工作以外的事情,一次减1分
2.上班迟到扣1分,早退扣1分,上课不组织教学扣2分,旷课扣5分。
3.早、晚自习值班,不到者按旷课处理扣5分,在走廊聊天、接打手机、不组织课堂等行为扣2分。
4.请假:允许教师每月有两天事假,不扣分,每多一天扣0.5分,有课不许空堂,本人自行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法定请假不扣分。
一、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
1.基本要求
(1)教学进度由任课教师在开学一周内根据教学任务、教学大纲,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制定完成,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2)教学进度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更。若任课教师需对教学进度进行变更,应提交书面报告,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3)按教学进度组织理论和实践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评分办法
(1)教学进度编写不及时减0.5分,不规范减0.5分。
(2)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教学进度,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教学进度完成教学任务的减2分。
(3)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各为10分。
二、教案
1.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好每节课。
(2)编写教案按章节编写,编写时要求标准要高,要认真书写。
(3)教案可根据课程特点进行书写。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授课时间、课题、课型、课时安排、教学方法、教学准备(资料、教具等)、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材分析、教法分析、德育渗透点、教学内容及过程、板书设计、课后小结以及作业等。实验或实训课教案应写明实验或实训应达到的目标、所用器材、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教师管理
一、遵守纪律
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尊敬指导老师,虚心学习。
1.按要求做好预习,每日记实训日记。训练结束后须写总结。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实习期间病休须持医院证明,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须经实习老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严格的请假手续后准假。病、 事假累计超过总训练时间五分之一的,不给成绩,实训期间不得旷课,否则按不及格论处。迟到、早退累计4次按旷课处理。
3.态度要严肃认真。实训期间不得阅读任何与实习无关的书、刊物,背外语单词等,不准带随身听等器材,不准接听手机等。
4.训练中不得随意窜岗、打闹、喧哗等。训练场所严禁吸烟,禁止吃各种食品.
5.爱护环境卫生。
二、遵守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训练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全部防护用品,如需身着工作服和工作鞋,长发者须戴工作帽等。禁止穿裙子、短裤、八分裤、拖鞋、凉鞋、高跟鞋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服装,禁止戴围中。机械加工时禁止戴手套,加工钢件、铝件时须戴防护眼镜。
3.未了解机床性能或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擅自触摸或启动任何设备(机床、电器、工具及量具等)、启动设备前及开机后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谨慎进行。
4.二人以上同时操作-一 台机器时,须密切配合,开机时应打招呼,以免发生事故。
5.离开机床或因故停电时,应随手关闭所用设备的总开关。实训中如发现所用设备不正常或设备出现故障,应即刻停机并报告指导教师。
6.实训中如有事故发生,须迅速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即刻向指导教师报告,等候处理。工作完毕后,必须整理及清点工具,并做好机床和地面的清洁工作。
山享区职业中专考场规则
1.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考场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迟到15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视作旷考。
2.考生凭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并放在座位号贴角的安边,以便检查。不带证什者不发试卷、不准考核。
3.考生不准在课桌椅内、上写和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在考试开始前如发现座位上有有关内容者,一律按作弊论处。
4.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考卷。
5.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6.考生不准互相谈话,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示意,询问监考老师。
7.闭卷考试时,只准带文具入座;开卷考试时,只准带指定的有关书籍和资料,其他物品不准带入,放在指定地点。
8.无特殊情况考生不准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者按交卷处理。更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外,否则,按作弊处理。在考试中,发现有以下行为者,均属作弊。监考人员无须警告,即可查处。
(1)翻看书、笔记本及考试有关的资料;
(2)交头接耳;
(3)偷看别人试卷或将试卷给别人看;
(4) 用各种方式或暗示行为作弊;
(5)夹带与考试有关的纸条或物品;
(6)交卷后又返回更改试卷;
(7)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考试:
(8)其他作弊形式;
(9)给作弊提供方便者,同属作弊,成绩以“0”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答卷完毕即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谈论考题,更不准大声喧哗。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令其检查。
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旨在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3号)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形成综合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各系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和具体实施者。
第二章 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排。分管校长统一领导和协调并由招生就业处和系部全面负责学生实习(就业)工作。
学校成立实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组长:龙斌
副组长:韩顺立
办公室主任:张波
成员:李思宏,吕传华,孙祥武
第四条 实习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实习项目的合同管理、实施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三)负责对实习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四)负责实习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合作
第五条 条件
(一)实习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实习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实习合作企业的社会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实习合作企业 :1、企业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4、不得安排的岗位:(1) 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2)、高空、井下、放射、易燃易爆等高风险工作。
第四章 职责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职责
(一)制定实习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
(二)按规定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评估。
(三)负责与企业协商签订实习协议书,并报党委会批准。
(四)组织召开学生岗前教育大会并安排实习。
(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实习教学大纲拟订实习实施计划。
(六)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七)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等。
(八)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和奖惩。
(九)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十)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十一)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十二)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材料,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
第七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带队计划,协助做好实习动员及教育。
(二)关心实习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并报告。
(三)加强与实习单位及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间的协作关系,做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工作。
(四)督促指导学生及时填写实习日志,完成阶段小结、总结及实习报告。
(五)实习结束后要收齐学生实习日志(总结),在实习单位配合下按规定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报教务处;原始资料及时、规范地整理归档并交招生就业处。
(六)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认真填写《实习教师工作日志》,记录带队过程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第八条 班主任职责
(一) 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纪律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
(二) 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 建立班级联系方式(如QQ群、 微信群)。要经常性地与学生及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
(三) 配合学校推荐本班学生参加实习(就业)单位应聘,动态掌握学生情况并做好稳定工作。
(四)根据教务处、学生处安排,提醒学生按时返校参加考试、领取相关证书及其他毕业前相关事宜。
(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手册的填写和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实习单位是学生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三)接收学生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四)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六)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考核等相关内容。
(七) 实习结束,实习单位对每位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应作出评价。
第五章 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 实习学生的管理
(一)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服从企业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要尊重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虚心学习;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注意安全。
(二)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 能,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或学校提供的资料、工具、用品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对在实习期间所获知的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内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第三方泄露。
(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旷工;不得任意离岗,不得嬉闹,不得抽烟,酗酒,违反者视情节按校规、厂规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 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并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机电仪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和承担经济赔偿。因实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实习学生本人负全责,包括承担因此发生的医疗等各种费用。
(六)实习的学生定期须按要求返校,以便学校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学生不可缺席。如有推荐、面试、毕业教育等活动,须听从学校安排。
(七)认真及时填写实习手册、阶段小结和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时上交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考勤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如无病假证明,作旷工处理。
(二)事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准请事假。事后补假须有确凿理由,否则作旷课处理。
(三)事假在一天以内者,由企业实习指导老师批准;三天以内者,由车间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企业分管领导批准;补假批准权限与请假手续同。
(四)公假须有学校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实习企业分管领导及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始有效。
第十二条 考核和评价
(一)实习作为一门重要的实践性课程需单独考核,单独计成绩。
(二)实习成绩采用等第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评定。
(三)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动手能力和实习态度,综合实习单位,学校指导老师和班主任三方面的意见进行评定。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规定学分。实习单位评定(实习鉴定表)占总成绩的40%。日常成绩占30%,指导教师根据平时对实习学生的考察和记录进行评定;实习期间学生每两周至少与指导教师、班主任联系一次,学生少联系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占30%,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要如实反映实习的内容、收获、建议和存在的不足。由指导教师审阅批改,评定成绩。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一、实习期间迟到、早退,累计10次或旷工3天;二、病、事假累计达三分之一天数;三、未经批准,擅自决定、改变实习方式或实习单位的。四、 因违反工作纪律等被实习单位退回,中止实习。
(五)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第六章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一)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处提出,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二)招生就业处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实习工作。
(三)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四)在考察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招生就业处对实习企业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五)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六)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七)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八)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九)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十)在实习期间,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
(十一)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 学生安全要求
(一)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二)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 生到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三)实习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四)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五)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六)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十五条 实习指导老师安全要求
(一)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安全工作实行教师包干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实习指导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并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类型,要主动与学校沟通,由学校与企业协商解决。
(三)实习指导教师每天至少巡视实习小组一次,要切实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实习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四)实习指导老师每天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考勤工作要有文字说明和记录。
(五)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把实习学生按所到企业进行分组,确定组长及负责人, 建立汇报制度,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处置。
第十六条 紧急情况预案
由于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长,实习地点分散,企业种类繁多,工种不一,劳动时间段复杂,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学校及实习单位必须以高度的关爱心、责任感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预见的一切不安全因素,要求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并尽最大努力改善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应按生命重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第一时间对事件作出快速反应,不惜代价把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减到最轻。
(一)学生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 断手里的一切事务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学校各部门主任及司机一律到岗,随时听候安排。
(二)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企业应尽早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 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实习指导教师应向实习工作小组及学校领导汇报处理。
(三)学生实习期间突发疾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往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将情况反映到实习工作小组。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实习工作小组。
(五)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实习指导教师应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
(六)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授权专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他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