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校园,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学校根据该信息的特点,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大众网等校外媒体等方式以及其他便于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及时更新信息,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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