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建设,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 2022 年度“红领巾奖章”三星章评定工作。为此,我校特制定以下推荐办法:
一.推荐范围
获得 2022 年度“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的少先队员
二.推荐标准
(一)个人三星章
1.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小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品德优良,学习勤奋,体魄强健,热爱劳动。
2.爱好广泛、勇于实践。积极参加“红领巾爱学习”、“红色寻访”、“红领巾讲解员”、“小手拉大手”、“红领巾共建希望小屋”、“红领巾志愿服务”、“红领巾假日小队”、“青少年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等校内外少先队实践活动。
3.自觉遵守队章,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积极参加“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红领巾心向党”等主题实践活动和“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有较强的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在身边少先队员中有较强的表率作用,优秀事迹产生良好影响。
4.原则上近 3 年内获得过区(市)级及以上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部门的表扬或奖励。
5.必须为各区(市)2022 年度“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
三、评比办法
每个学部各推荐一名获得二星章的少先队员,由王峰、徐涛等组成“红领巾奖章”个人三星章评议小组,就主要事迹和获奖经历进行评审,最终推荐两名少先队员。
四、推报材料
(一)“红领巾奖章”个人三星章推报材料
1.推荐登记表(近期 2 寸彩色照片,需佩戴红领巾);
2.事迹材料(500 字左右,事迹真实简练,围绕推荐标准撰写,由所在学校审核盖章);
3.获得“红领巾奖章”二星章及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4.相关公示证明材料(公示内容、照片,由所在学校审核盖章),
所在学校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以上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按顺序标号,电子版文件夹命名:××区(市)+××学校+少先队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