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资助工作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按照市局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就今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学生资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学生资助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及义教段学生生活补助费评审领导小组和认定工作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机构健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类助学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二、切实做好资助宣传和告知工作(一)广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班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公众号、宣传专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应知尽知。(二)做好资助情况告知工作。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原建档立卡(即脱贫享受政策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学生全面知晓受助情况,各班级在各项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后,要通过“资助情况明白纸”等方式将资助项目、资助金额、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等信息及时书面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资助情况明白纸”等材料的回执存档工作,以备查验。三、持续加强摸底排查和动态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排,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对新识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程序进行困难程度认定,纳入本学期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四、不断强化识别力度,精准确定资助对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各类数据库进行核查比对,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全部纳入本学期资助范围。一是要加强与所辖镇街的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获取最新原建档立卡人口库信息和即时帮扶人口信息等与学籍信息进行核查比对。二是各学校(园)要使用“在线比对工具”对所有在籍在校学生进行在线比对,将排查识别的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全部录入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三是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省外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数据,核实后作为省外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依据。五、按时发放(减免)学生资助资金按照时间节点要及时做好受助学生的认定、汇总及上报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将各类资助资金全部发放给学生。六、工作要求(一)分类归档管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认真做好脱贫享受政策、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的识别认定,建立台账、分类归档管理。(二)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等有关规定开展资助工作,规范做好识别认定、评议公示等各环节,强化档案整理、使用和归档,加强舆情应对与投诉处理工作。(三)维护系统数据。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子系统春季学期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实现“3个100%”和“3个零误差”工作目标。(“3个100%”,即学校机构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3个零误差”,即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四)加强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坚决避免错发、漏发、多发等情况的发生,对于工作措施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不严导致问题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二)学生资助申请指南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1.调查摸底。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即9月底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学年中途若有调整也必须申请。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3.评审。学校组织专班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局扶贫办。6.发放资助资金。学校在收到专款后立即将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或打到监护人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