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现行有效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亭区教体局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划定区域范围招收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须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有关证明申请延期报到。
第四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注册并取得本校学籍,由学校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注册后。学生要按期到校办理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应事先请假。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设备设施。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接受学校考评。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的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毕业时做出鉴定。对学生的评价应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管理人员的意见,采取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方式,力求使评价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应与学生本人见面,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给学生家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坚持把关心爱护帮助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有机结合起来。对取得优秀成绩和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鼓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四十八条 按有关规定,学生学业期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九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全体学生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第五十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学生社团组织隶属于学生会,学生自愿参加各种学生社团组织。尊重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学生合理诉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具有现代公民素养和健康人格。
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教师招聘严格执行山亭区教体局有关招聘制度,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具备胜任初中教师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校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参与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管理指导和评价学生权,申报专业职称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依法保护教师上述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尊重、关心、热爱、保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应为教师履行上述义务创造条件。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接受山东省教育厅、山亭区教育局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学校要制订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学校在培训等方面应编制相应的经费预算。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山亭教体局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在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晋级、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四十一条 本校教职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社保、福利、医疗、住房补贴等待遇。学校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为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教职工对所受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科学编制预算,有效安排、合理使用经费。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负责并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及管理工作。
(一)教研组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教研组长按学校相关要求,负责具体制定并落实本教研组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常规管理、组织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工作,领导本组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二)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备课组工作由备课组长负责,备课组长按学校相关要求,负责组织落实本年级本学科的集体备课、质量评估、课堂改进等具体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管理中心和学生活动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和计划,确定各年级、教研组、学生会、及各职能部门的德育任务,协调校内外各德育途径之间的相互配合,考核教职工德育工作绩效。校团委、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的基本组织,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实效。
第十八条 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同时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校内学术交流、论文评选、课题管理等;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并组织开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研究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供校长决策参考。
第十九条 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年级组在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和学生活动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工作,并与学生家长做好联系沟通工作。此外,班主任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方面,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德育工作。
第二十条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内容,以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为素质教育的灵魂,依据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教育法规全面实施学校德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实行教育与管理并举,他律与自律结合的原则,努力打造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育人模式,大力倡导学生自主创办社团,组织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落实全员育人, 强化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组织机构及工作网络。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重视德育研究,改进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拓展教育渠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要符合时代特点,贴近学生思想和生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水平。
(三)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实行学校、年级、班级的三级管理,重视团组织、学生会和班委会管理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增强学生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班风和校风。
(四)各学科课程教学须有机渗透德育内容,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寓德育于教学过程之中。
(五)营造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风、班风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六)积极开展自主教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创新学生组织机构,为学生搭建自我教育平台,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创设自我发展的条件,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能力。
要充分发挥德育基地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并与研究性学习、课程改革有机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感受生活,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经常性、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学观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不断完善选课走班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严格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教育部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选用教辅材料。以学校《教学教研常规》为主要依据,建立并执行常规教学管理制度和全程管理细则。
(三)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科研督导处要组织指导教育科研工作,重视学法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学校保证科研经费,对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四)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突出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发展的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五)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课外辅导、质量检测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努力探讨以过程评估、定性评估、诊断评估为主的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估,评估的结果要计入工作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考试制度。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分批准的各类统考、联考或其他考试等活动。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
第二十四条 加强教研活动管理,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各教研组都要制定教研活动计划,通过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五条 注重特色品牌培育。鼓励、支持教师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教师的综合素养,锻造教学素质过硬、专业水平扎实的师资队伍。充分挖掘各种资源,研发适应学生发展的校本课程。
第二十六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对学生进行集体加课、补课。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强体育、艺术、卫生工作,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每学年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读书节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疫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考试制度。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分批准的各类统考、联考或其他考试等活动。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