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
枣庄市第十八中学学生资助工作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永平 郑 永
副组长: 张 伟 沈长春 李建业 朱长来
成 员: 甘宜顶 满友华 闫绍海 刘成龙 闫 杰
刘适斌 王 猛 董运川 赵序行 韩业强
王 东 李士文 张 辉 刘兴菊 程善美
刘明国 韩建中
2.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张 伟
副组长:刘成龙 闫 杰 王 猛 赵序行 王 东 陈 鹏
成 员:李 鹏 赵荣光 朱军恺 白金菊 全体班主任
由德育处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工作,陈鹏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资助工作班级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实现“应助尽助”。不得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四、资助申请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文件精神,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4.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后,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拟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确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开。
3.学校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做好资助资金发放表或通过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执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做好学生资助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
1.上级相关资助文件;
2.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3.学生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宣传、评议、公示、发放过程等影像资料;
5.卡户学生名册;
6.受资助学生签字名册(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还要必须有银行发放回执、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进行资格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山东省枣庄市第十八中学
申请指南:
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尊敬的学生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为了您更好地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更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地在校学习,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市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普通高中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告知您,您也可以向我校了解具体情况。
一、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及标准: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免学杂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及标准: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
各类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户籍及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符合下列特征之一,优先申报各类助学金及生活补助: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孤儿;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重点困境儿童;9.烈士子女;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山东省枣庄市第十八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