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十八中学学生资助工作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审批并公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2.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由德育处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任成员(不低于班级人数10%)组成的资助工作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对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助学金学生进行初审、复核纠正《量化指标体系》得分,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并提供候选人家庭经济状况详细报告及民主评议工作过程性材料。
三、认定标准及依据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实现“应助尽助”。不得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家庭劳动力及职业情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脱贫享受政策、低保、特困救助、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突发状况因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4.学生消费因素: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
5.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6.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比对核实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经比对在籍在校的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无需公示即可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四、资助申请审批程序
1.资助政策宣传
利用班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公众号、宣传专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申请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填写书面申请表及《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2)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任课老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并提供候选人家庭经济状况详细报告,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年收入、家庭贫困原因等。
(3)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认定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及本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班级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候选人进行复审,确定初步困难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4)学校复审:学校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负责汇总、审核各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4)严格公示制度:学校复审工作结束后,拟资助学生名单等相关材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申请表上盖章确认,上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开。
3.学校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做好资助资金发放表或通过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执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做好学生资助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
1.上级相关资助文件;
2.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3.学生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宣传、评议、公示、发放过程等影像资料;
5.卡户学生名册;
6.助学金发放流水。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进行资格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尊敬的学生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为了您更好地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更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枣庄市教育局和山亭区教体局《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普通高中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告知您,您也可以向我校了解具体情况。
一、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及标准:对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免学杂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身份信息,对经比对的在籍在校符合高中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无需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及标准:资助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三级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推行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
各类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户籍及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符合下列特征之一,优先申报各类助学金及生活补助: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孤儿;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重点困境儿童;9.烈士子女;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