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课堂教学活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正常课堂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课堂教学中的安全事故,营造安全、有序、高效的教学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班级、所有学科的课堂教学活动(含理论课、实践课、实验课、室外课、信息技术课等),覆盖全体任课教师、学生及进入课堂的其他相关人员(如听课人员、教辅人员等)。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课堂安全放在教学工作首位,优先排查安全隐患,提前采取防控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全员负责,一岗双责: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同时明确班主任、教辅人员、学生的安全责任,做到教学与安全并重;
3.规范管理,全程管控:对课堂教学的课前准备、课中实施、课后收尾全流程进行安全管控,明确各环节安全要求;
4.教育引导,应急处置:加强对学生的课堂安全知识教育,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1.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为成员,统筹推进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课堂教学安全经费投入;
3.排查课堂教学设施设备(教室、实验室、器材、电教设备等)安全隐患,及时维修、更换不合格设施,确保教学环境安全;
4.负责对任课教师、班主任进行课堂安全培训,督促教师履行安全职责,对课堂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5.协调处理课堂教学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及上报工作。
1.严格履行课堂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课前、课中、课后全程管控课堂安全,对学生的课堂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及时制止危险行为;
2.课前检查课堂环境、设施设备(桌椅、门窗、电教设备、实验器材等)的安全性,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暂停使用相关设施,无法处理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3.课堂教学中,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尤其对实验课、室外课、信息技术课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课程,需提前讲解操作规范和应急措施;
4.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受伤或异常行为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联系校医、班主任和家长,必要时送医救治;
5.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辱骂、嘲讽学生,避免因教育方式不当引发学生情绪失控、自残或冲突等安全问题;
6.课后组织学生有序离开课堂,检查教室门窗、水电、电教设备是否关闭,妥善保管教学器材(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等危险器材);
7.及时记录课堂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及时上报年级组和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不得隐瞒。
1.配合任课教师做好班级课堂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了解班级学生的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和特殊情况(如过敏、疾病、情绪异常等),及时告知相关任课教师,做好重点学生的安全管控;
3.配合学校和任课教师处理课堂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与家长沟通,反馈学生课堂安全情况,做好家长思想工作;
4.定期召开班级安全主题班会,强化学生课堂安全纪律,规范学生课堂行为,杜绝危险行为。
1.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服从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管理,不做危险动作(如攀爬桌椅、打闹推搡、玩弄尖锐物品、私自操作电教或实验设备等);
2.认真学习课堂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教师要求进行实验、实践操作,不违规操作、不擅自行动;
3.发现课堂安全隐患(如设施损坏、电线裸露等)或同学危险行为时,及时告知任课教师或班主任;
4.身体不适或有特殊情况时,及时向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勉强上课;
5.爱护课堂设施设备,不故意损坏,不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课堂;
6.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不打架斗殴、不欺凌他人,发生矛盾时及时向教师报告,不自行解决引发冲突。
1.负责教学器材、实验药品、电教设备等的保管、维护和检查,确保器材设备安全可用,对危险器材、药品严格按照规定存放、领用和回收;
2.配合任课教师开展实验课、实践课等教学活动,协助教师做好安全防护和操作指导,及时排查器材使用中的安全隐患;
3.听课人员、外来人员进入课堂前,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遵守课堂纪律,不干扰教学秩序,不引发安全问题。
1.任课教师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检查课堂环境:门窗是否完好、关闭严密,桌椅是否稳固、摆放整齐,地面是否有积水、杂物,避免学生绊倒;
2.检查教学设施设备:电教设备(投影仪、电脑、音箱等)是否正常,线路是否裸露、老化,实验器材、药品是否完好、摆放规范,危险器材是否有专人看管;
3.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未按时到课的学生,及时联系班主任核实原因,确认学生安全;
4.针对本节课教学内容,提前告知学生安全注意事项,尤其是实验课、室外课,需明确操作规范、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5.班主任需提前了解班级学生身体、心理状况,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及时告知任课教师,做好重点关注。
1.任课教师全程关注学生课堂状态,及时制止学生打闹、推搡、攀爬、玩手机、摆弄危险物品等违规行为,杜绝安全隐患;
2.理论课堂:严禁学生擅自离开座位、喧哗吵闹,严禁学生将危险物品带入课堂,引导学生规范坐姿,避免因坐姿不当引发意外;
3.实验课: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进行教学,教师先示范、讲解操作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学生分组操作时,教师全程巡视指导,及时纠正违规操作;严禁学生私自领用、存放实验药品,严禁违规混合药品、违规操作仪器,实验结束后,指导学生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整理好实验器材;
4.室外课(体育、美术写生等):提前检查活动场地、器材的安全性,清除场地内的障碍物,告知学生活动范围和安全禁忌;体育课堂上,根据学生体质差异安排适宜的运动项目,避免剧烈运动引发学生受伤,做好运动前热身、运动中防护、运动后放松指导;
5.信息技术课:指导学生正确操作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严禁学生私自拆卸设备、乱拉乱接线路,严禁浏览不良网站、传播有害信息,注意用电安全,避免触电、设备损坏等问题;
6.课堂上发生学生突发疾病、受伤时,任课教师立即停止教学,采取初步救治措施(如止血、冷敷等),联系校医、班主任和家长,必要时拨打120送医,同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7.严禁任课教师擅自离开课堂,确需离开的,需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确保课堂无监管真空;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闲聊等)。
1.下课铃响后,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室,严禁学生拥挤、推搡,避免发生踩踏事故;
2.检查教室安全:关闭门窗、水电、电教设备,整理好教学器材,尤其是危险器材、药品,需妥善存放、上锁;
3.对未按时离开教室的学生,询问原因,及时联系班主任或家长,确保学生安全离校;
4.实验课、室外课课后,检查场地、器材是否完好,及时清理废弃物,排查遗留安全隐患;
5.任课教师及时记录课堂安全情况,对课堂上出现的安全隐患、学生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年级组和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1.遇暴雨、雷电、暴雪、台风等恶劣天气,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安排,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课堂教学,严禁组织室外课;
2.课堂上如遇雷电天气,立即关闭电教设备、切断电源,引导学生远离门窗、金属物品,避免雷击;
3.课后组织学生有序离校,提醒学生注意出行安全,必要时联系家长接送。
1.课堂上发生火灾、地震、踩踏、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安全事件时,任课教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优先组织学生疏散、避险,采取初步救治措施;
2.及时拨打学校应急电话、120、119等相关电话,同时上报班主任、年级组和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不得隐瞒、拖延;
3.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学校和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与家长沟通,做好善后处理;
4.学校定期组织课堂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师生应急处置能力,任课教师需积极参与,指导学生掌握应急避险方法。
1.对有身体疾病(如心脏病、哮喘、过敏等)、心理异常或行为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建立专项档案,重点关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2.任课教师根据特殊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要求,避免安排不适宜的教学活动(如剧烈运动、危险实验等),必要时安排专人陪同;
3.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心理疏导,尊重学生个性,避免因歧视、嘲讽引发学生情绪失控,杜绝安全事故。
1.任课教师:每节课课前、课后对课堂环境、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或上报;
2.班主任:每周对班级教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桌椅、门窗、水电、电教设备等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3.年级组:每月对本年级所有教室、教学场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汇总隐患情况,督促整改;
4.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课堂教学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器材、危险药品、室外场地、电教设备等,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1.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如桌椅松动、地面杂物等),责任人需立即整改,确保当日清零;
2.对重大安全隐患(如线路老化、实验器材破损、场地塌陷等),立即停止相关教学活动,设置警示标志,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统一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教学活动;
3.隐患整改后,责任人需做好整改记录,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杜绝隐患反弹。
1.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任课教师、班主任课堂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流程、隐患排查方法、学生心理疏导等,提升教师安全管理能力;
2.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岗前课堂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教辅人员进行教学器材、危险药品管理培训,规范操作流程,杜绝安全隐患。
1.任课教师结合学科特点,将课堂安全知识融入日常教学,每节课预留适当时间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2.班主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重点讲解课堂安全、校园安全、应急避险等知识,组织学生开展安全讨论、案例分析等活动;
3.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课堂教学安全知识,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1.学校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课堂安全应急演练(如火灾疏散、地震避险、突发疾病救治等),明确演练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师生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2.任课教师、班主任需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指导学生规范疏散、避险,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本制度由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学校体育课教学活动,防范体育运动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体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体育课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科学的体育教学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本校体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班级、所有学段的体育课教学活动(含体育理论课、室外实践课、室内体育活动、体育训练、体育测试等),覆盖全体体育任课教师、参与体育课的学生,以及进入体育教学场地的教辅人员、听课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核心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体育课安全放在体育教学工作首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提前排查场地、器材、学生体质等各类安全隐患,提前采取防控措施,从源头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全员负责,一岗双责:体育任课教师是体育课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明确班主任、教辅人员、学生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体育教学与安全管理并重;
3.规范教学,全程管控:严格按照体育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对体育课课前准备、课中实施、课后收尾全流程进行安全管控,结合运动项目特点明确各环节安全要求;
4.教育引导,应急处置: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知识、运动规范和应急避险教育,明确事故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师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层面职责
1.成立体育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体育课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体育课安全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药品;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安装体育器材设施,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账,定期排查体育场地、器材、器械的安全隐患,及时维修、更换不合格设施,确保教学环境安全;
4.负责对体育任课教师、班主任进行体育课安全培训,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将体育课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相关人员年度考核、奖惩;
5.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特定体育活动的学生,督促相关教师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6.协调处理体育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及上报工作,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完善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第五条体育任课教师职责
1.严格履行体育课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课前、课中、课后全程管控课堂安全,对学生的运动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及时制止危险运动行为;
2.课前全面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器械的安全性,排查场地障碍物、器材松动、器械破损等隐患,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暂停使用相关场地器材,无法处理的及时联系后勤部门;同时检查学生着装、鞋子是否符合运动要求,排查学生身体异常情况;
3.课堂教学中,根据学生年龄、体质差异和运动项目特点,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运动强度,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运动操作规范,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进行详细分解、充分示范,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措施;
4.全程关注学生身体状态,及时发现学生头晕、乏力、受伤、突发疾病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其运动,采取初步救治措施,联系校医、班主任和家长,必要时拨打120送医救治;
5.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强迫学生进行超出其体质承受范围的剧烈运动,避免因教育方式不当或教学安排不合理引发安全问题;
6.课后组织学生有序离开运动场地,检查场地、器材是否完好,及时整理、归置体育器械,关闭相关电源、门窗,排查遗留安全隐患;
7.及时记录体育课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体育组和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主动公示体育课安全注意事项,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第六条班主任职责
1.配合体育任课教师做好班级学生体育课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日常体育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全面了解班级学生的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和特殊情况(如心脏病、哮喘、骨折病史、过敏等),建立专项档案,及时准确告知体育任课教师,做好重点学生的安全管控;
3.配合学校和体育任课教师处理体育课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与家长沟通,反馈学生体育课安全情况,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
4.定期召开班级体育安全主题班会,强化学生体育课纪律,规范学生运动行为,引导学生重视运动安全,杜绝危险运动行为。
第七条学生职责
1.严格遵守体育课纪律,服从体育任课教师的管理和指导,不擅自脱离集体、不违规开展危险运动(如擅自攀爬器械、违规进行高强度动作、打闹推搡等);
2.上体育课必须按要求穿着宽松运动服、防滑运动鞋,不佩戴首饰、手表、眼镜等尖锐物品,不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运动场地;
3.认真学习体育安全知识和运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教师要求进行运动训练和操作,不违规操作、不擅自行动,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主动向教师请教;
4.身体不适或有特殊情况(如受伤、生病、生理期等)时,必须提前向体育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勉强参与运动;
5.爱护体育场地、器材和器械,不故意损坏,发现场地、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或同学有危险运动行为时,及时告知体育任课教师或班主任;
6.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不打架斗殴、不欺凌他人,运动中相互关照、相互保护,发生矛盾或意外时及时向教师报告,不自行解决引发冲突。
第八条教辅及相关人员职责
1.后勤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体育场地、器材、器械的日常保管、维护和检查,建立安全台账,记录采购、安装、维护、检查情况,及时维修、更换破损器材,定期清理场地障碍物,确保场地器材安全可用;对具有安全风险的器材设施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
2.校医职责:负责配备体育课所需急救药品和器材,定期对体育任课教师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接到体育课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急救处置,协助联系医院和家长;
3.听课人员、外来人员:进入体育教学场地前,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遵守体育课纪律,不干扰教学秩序,不随意触碰体育器材,不引发安全问题。
第三章体育课各环节安全管理
第九条课前安全管理
1.体育任课教师提前10分钟到达运动场地,全面检查场地安全性:跑道、操场、器械区等场地是否平整、无积水、无杂物、无坑洼,场地周边无障碍物,防护设施(如护栏、缓冲垫)是否完好;
2.检查体育器材、器械:篮球、足球、跳绳、单杠、双杠、哑铃等器材是否完好、牢固,器械连接部位是否松动,绳索、链条是否老化,器材摆放是否规范,危险器材是否有专人看管;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需经安全风险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3.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未按时到课的学生,及时联系班主任核实原因,确认学生安全;
4.课前询问学生身体状况,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如生病、受伤、体质虚弱等),合理安排其休息或轻度活动,严禁强迫参与剧烈运动;
5.针对本节课教学内容和运动项目,提前向学生讲解安全注意事项、运动操作规范和应急避险方法,强调禁止行为,提升学生安全意识。
第十条课中安全管理
1.体育任课教师全程在岗值守,密切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运动状态,全程巡视指导,及时制止学生违规运动、危险打闹等行为,杜绝安全隐患;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合理控制运动强度和密度,根据学生年龄、体质差异分层教学,对体质较弱、有特殊疾病的学生适当降低运动要求,避免运动过量引发意外;
3.运动前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热身活动(如慢跑、关节活动、拉伸训练等),热身时间不少于5分钟,避免因肌肉僵硬、关节未活动开引发运动损伤;
4.开展器械类运动(如单杠、双杠、跳高、跳远等)时,教师需先示范正确动作,讲解保护要点,安排专人进行保护和辅助,严禁学生擅自尝试高难度、高风险动作;跳高、跳远等项目需检查缓冲垫是否完好、摆放是否规范;
5.开展球类、对抗类运动(如篮球、足球、羽毛球等)时,明确运动规则,禁止恶意冲撞、故意犯规等危险行为,及时制止运动中的冲突,避免因对抗不当引发受伤;
6.室内体育课(如体操、武术、室内球类等),检查室内场地是否宽敞、无障碍物,通风是否良好,避免学生拥挤、碰撞引发意外;
7.课中若发生学生受伤、突发疾病等情况,立即停止教学,采取初步救治措施(如止血、冷敷、固定等),联系校医、班主任和家长,必要时拨打120送医,同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8.严禁体育任课教师擅自离开教学场地,确需离开的,需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确保课堂无监管真空;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闲聊等)。
第十一条课后安全管理
1.下课前组织学生进行放松活动(如慢走、拉伸、按摩等),缓解运动疲劳,避免因突然停止运动引发头晕、乏力等不适;
2.下课铃响后,组织学生有序离开运动场地,严禁学生拥挤、推搡、追逐打闹,避免发生踩踏事故;
3.检查运动场地、器材和器械:清理场地内的杂物,将体育器材、器械归置整齐,检查器材是否完好,对损坏的器材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关闭场地电源、门窗,确保场地安全;
4.对未按时离开运动场地的学生,询问原因,及时联系班主任或家长,确保学生安全离校;
5.体育任课教师及时记录本节课安全情况,对课堂上出现的安全隐患、学生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体育组和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章特殊情况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恶劣天气体育课安全管理
1.遇暴雨、雷电、暴雪、台风、高温、严寒等恶劣天气,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安排,体育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教学,严禁组织室外体育课;
2.室外体育课期间突遇恶劣天气,立即组织学生有序撤离至安全室内场所,避免学生淋雨、雷击、冻伤、中暑等;
3.高温天气开展室内体育课,控制运动强度,保持室内通风,提醒学生及时补充水分;严寒天气组织学生做好保暖措施,避免长时间户外停留。
第十三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受伤(如骨折、扭伤、擦伤等)、突发疾病(如心脏病发作、中暑、晕厥等)、火灾、地震等安全事件时,体育任课教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优先组织学生疏散、避险,对受伤或突发疾病学生采取初步救治措施;
2.及时拨打学校应急电话、校医室电话、120、119等相关电话,同时上报班主任、体育组和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不得隐瞒、拖延;
3.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学校、校医和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与家长沟通,如实反馈情况,做好善后处理;
4.配合学校定期组织体育课安全应急演练(如运动损伤急救、火灾疏散、地震避险等),指导学生掌握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特殊学生体育课安全管理
1.对有身体疾病(如心脏病、哮喘、高血压、过敏、骨折病史等)、体质虚弱、心理异常或行为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和体育任课教师建立专项档案,重点关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2.体育任课教师根据特殊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要求,避免安排不适宜的运动项目(如剧烈跑跳、器械类、对抗类运动等),必要时安排专人陪同,或让其参与轻度活动、休息;
3.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心理疏导,尊重学生个性,避免因歧视、嘲讽引发学生情绪失控,杜绝安全事故;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协商制定合理的活动方案。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频次与内容
1.体育任课教师:每节体育课课前、课后对运动场地、器材、器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或上报;
2.体育组:每周对所有体育场地、器材、器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器械松动、场地破损、器材老化等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3.后勤部门:每月对体育场地、器材、器械进行一次维护和全面检查,对损坏的器材及时维修、更换,对场地进行平整、清理,完善防护设施;
4.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体育课安全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场地器材安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急救药品配备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十六条隐患整改要求
1.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如场地杂物、器材轻微松动等),责任人需立即整改,确保当日清零;
2.对重大安全隐患(如场地塌陷、器械严重破损、防护设施缺失等),立即停止相关教学活动,设置警示标志,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统一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教学活动;
3.隐患整改后,责任人需做好整改记录,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杜绝隐患反弹;建立体育器材设施报废制度,对达到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的器材及时报废并更换。
第六章培训、教育与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
1.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体育任课教师、班主任体育课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运动损伤急救知识、应急处置流程、场地器材隐患排查方法等,提升教师安全管理能力;
2.对新入职体育教师,进行岗前体育课安全培训,重点培训教学规范、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后勤工作人员、校医进行体育场地器材管理、急救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提升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治能力。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
1.体育任课教师结合每节体育课教学内容,融入体育安全知识、运动损伤预防、应急避险等内容,每节课预留适当时间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2.班主任每月召开一次体育安全主题班会,重点讲解体育课安全、运动损伤自救、危险运动危害等知识,组织学生开展安全讨论、案例分析等活动;
3.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体育课安全知识、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告知家长学生体质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
1.学校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体育课安全应急演练(如运动损伤急救、火灾疏散、地震避险、中暑处置等),明确演练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师生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2.体育任课教师、班主任需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指导学生规范开展应急处置操作,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体育课安全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学校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教学活动,防范实验操作、实践实训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科学的教学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实验室规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本校实验、实践、实习实训教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班级、所有学段的实验课(含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各类学科实验)、实践活动(含校内实践、校外实践、综合实践等)、实习实训(含校内实训、校外合作实习、岗位实训等)教学活动,覆盖全体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参与学生,以及进入实验场地、实践场所、实训基地的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校外指导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核心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实验、实践、实习实训安全放在教学工作首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提前排查场地、器材、药品、设备等各类安全隐患,提前采取防控措施,从源头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全员负责,一岗双责: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明确学校、班主任、教辅人员、学生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教学与安全管理并重;
3.规范操作,全程管控: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操作规范开展教学,对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的课前准备、过程实施、课后收尾全流程进行安全管控,结合不同教学类型特点明确各环节安全要求;
4.教育引导,应急处置: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应急避险教育,明确事故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师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5.规范管理,长效落实:建立健全实验室、实践场所、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台账,实现器材、药品、设备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安全管理制度长效落实,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层面职责
1.成立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类实验、实践、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如实验事故、实践伤害、设备故障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安全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急救药品和应急设备;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安装实验器材、实践设备、实训设施,建立实验器材、药品、设备安全台账,定期排查实验场地、实践场所、实训基地的安全隐患,及时维修、更换不合格设施设备,确保教学环境安全合规,实验室需具备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防火、防潮等条件,配备必要的排气、排污、排毒设施;
4.负责对指导教师、班主任、教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相关人员年度考核、奖惩;
5.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合参与特定实验、实践、实习实训活动的学生(如过敏、体质虚弱、有特殊疾病等),督促相关教师减少或免除其相关活动;
6.统筹协调校外实践、实习实训合作单位,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对校外实践、实习实训场地进行安全考察,确保场地、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7.协调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及上报工作,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完善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建立实验室、实践场所、实训基地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教学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职责
1.严格履行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课前、课中、课后(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全程管控安全,对学生的操作行为、实践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及时制止危险操作、违规行为;
2.课前(活动前)全面检查场地、器材、药品、设备的安全性:排查实验器材破损、设备故障、药品泄漏等隐患,检查防护设施、急救器材是否完好,确认场地通风、用电、消防等符合安全要求;同时检查学生着装、防护用品佩戴是否符合要求,排查学生身体异常情况;
3.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年龄、知识水平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实验、实践、实习实训任务,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对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操作进行详细分解、充分示范,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措施;
4.全程关注学生操作状态和身体状态,及时发现学生头晕、乏力、受伤、突发疾病或违规操作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其相关活动,采取初步救治措施,联系校医、班主任和家长,必要时拨打120送医救治;
5.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强迫学生进行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危险操作,避免因教育方式不当或教学安排不合理引发安全问题;
6.课后(活动后)组织学生有序离开场地,检查场地、器材、设备是否完好,及时整理、归置器材、药品,关闭电源、水源、气源,清理实验废弃物、实践垃圾,排查遗留安全隐患;
7.及时记录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教研组和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主动公示安全注意事项,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负责学生实验、实践、实习实训安全知识的讲解和操作指导,确保学生掌握基本安全技能。
第六条班主任职责
1.配合指导教师做好班级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全面了解班级学生的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和特殊情况(如心脏病、哮喘、过敏、骨折病史等),建立专项档案,及时准确告知相关指导教师,做好重点学生的安全管控;
3.配合学校和指导教师处理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与家长沟通,反馈学生安全情况,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
4.定期召开班级安全主题班会,强化学生实验、实践、实习实训纪律,规范学生行为,引导学生重视安全,杜绝危险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七条学生职责
1.严格遵守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纪律,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指导,不擅自脱离集体、不违规操作、不擅自触碰器材、药品、设备;
2.按要求穿着合适的衣物、佩戴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不佩戴首饰、手表、眼镜等尖锐物品,不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场地;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教师要求进行操作、实践,不违规使用器材、药品,不擅自混合药品、拆卸设备,对难度较大的操作主动向教师请教;
4.身体不适或有特殊情况(如受伤、生病、过敏等)时,必须提前向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勉强参与相关活动;
5.爱护场地设施、器材、设备和药品,不故意损坏,节约药品和耗材,发现场地、器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同学有危险操作行为时,及时告知指导教师或班主任;
6.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不打架斗殴、不欺凌他人,操作、实践过程中相互关照、相互保护,发生矛盾或意外时及时向教师报告,不自行解决引发冲突;
7.严格遵守实验废弃物、实践垃圾的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危险废弃物,按要求分类处理各类废弃物。
第八条教辅及相关人员职责
1.实验室管理员、实训管理员:负责实验器材、药品、实训设备的日常保管、维护和检查,建立安全台账,记录采购、入库、领用、维护、检查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危险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定期对器材、设备进行维护、校准,及时维修、更换破损器材,定期清理场地,确保场地、器材、设备安全可用;对具有安全风险的器材、药品、设备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实验室管理员需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坚持培训上岗制度;
2.后勤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场地、水电、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及时排查水电泄漏、消防隐患,确保场地通风、排水、排污等设施正常运行,配合指导教师做好安全隐患整改;
3.校医职责:负责配备所需急救药品和器材,定期对指导教师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急救处置,协助联系医院和家长;
4.校外指导人员、听课人员、外来人员:进入场地前,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遵守安全纪律,不干扰教学秩序,不随意触碰器材、药品、设备,不引发安全问题;校外实习实训指导人员需履行协同安全管理职责,配合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安全管控。
第三章各环节安全管理
第九条课前(活动前)安全管理
1.指导教师提前15分钟到达场地,全面检查场地安全性:实验教室、实践场所、实训基地的通风、采光、用电、消防、排水等设施是否正常,场地内是否有障碍物、易燃易爆物品,防护设施(如防护栏、通风橱、应急喷淋等)是否完好;
2.检查器材、药品、设备:实验器材是否完好、牢固,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线路是否裸露、老化,药品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危险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领用手续是否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等防护工作;教师自制的实验、实践器材,需经安全风险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3.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未按时参与的学生,及时联系班主任核实原因,确认学生安全;
4.课前(活动前)询问学生身体状况,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如生病、受伤、过敏、体质虚弱等),合理安排其休息或辅助性工作,严禁强迫参与风险较高的操作、实践活动;
5.针对本节课(活动)教学内容,提前向学生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范和应急避险方法,强调禁止行为,组织学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校外实习实训前,额外开展专项安全教育,明确校外安全纪律和应急联络方式。
第十条课中(活动中)安全管理
1.指导教师全程在岗值守,密切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操作、实践状态,全程巡视指导,及时制止学生违规操作、危险打闹、擅自离开岗位等行为,杜绝安全隐患;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合理控制教学进度和操作难度,根据学生年龄、知识水平、体质差异分层教学,对体质较弱、有特殊疾病的学生适当降低要求,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意外;
3.开展实验操作时,指导教师先示范正确操作方法,讲解操作要点和安全防护措施,学生分组操作时,教师重点指导动手能力较弱的学生,对风险较高的操作(如化学药品混合、高压设备操作等)进行一对一指导,严禁学生擅自尝试高难度、高风险操作;
4.开展实践活动、实习实训时,明确活动范围和安全禁忌,指导学生规范使用实践工具、实训设备,避免违规使用工具、设备引发受伤;校外实践、实习实训期间,指导教师全程陪同,严格管控学生外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5.严禁学生擅自领用、存放危险药品,严禁违规混合药品、违规操作仪器设备,严禁在场地内吸烟、玩火、打闹;
6.课中(活动中)若发生学生受伤、突发疾病、药品泄漏、设备故障等情况,立即停止教学(活动),采取初步救治措施(如止血、清洗、关闭电源气源等),联系校医、班主任和家长,必要时拨打120送医,同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7.严禁指导教师擅自离开场地,确需离开的,需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确保无监管真空;严禁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闲聊等)。
第十一条课后(活动后)安全管理
1.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对实验器材、实践工具、实训设备进行清洗、整理、归置,检查器材、设备是否完好,对损坏的器材、设备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2.指导学生按规定处理实验废弃物、实践垃圾,尤其是危险废弃物,需分类收集、妥善存放,由专人统一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3.全面检查场地安全: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关闭门窗,清理场地内的杂物,排查遗留安全隐患;
4.组织学生有序离开场地,严禁学生拥挤、推搡、追逐打闹,避免发生踩踏事故;校外实践、实习实训结束后,组织学生有序返程,确保学生安全返校;
5.对未按时离开场地的学生,询问原因,及时联系班主任或家长,确保学生安全离校;
6.指导教师及时记录本节课(活动)安全情况,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学生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教研组和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每学年对器材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
第四章特殊情况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恶劣天气安全管理
1.遇暴雨、雷电、暴雪、台风、高温、严寒等恶劣天气,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安排,严禁组织室外实践、实习实训活动;
2.室内实验、实训期间突遇恶劣天气,立即关闭电源、门窗,停止使用高空设备、电气设备,引导学生远离门窗、电源,避免雷击、触电等意外;
3.高温天气开展室内实验、实训,控制教学时长,保持室内通风,提醒学生及时补充水分;严寒天气组织学生做好保暖措施,检查水电设施,防止冻裂引发泄漏。
第十三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发生学生受伤(如划伤、烫伤、化学腐蚀、触电等)、突发疾病(如心脏病发作、晕厥等)、药品泄漏、火灾、设备爆炸等安全事件时,指导教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优先组织学生疏散、避险,对受伤或突发疾病学生采取初步救治措施,对泄漏的药品、故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危险扩散;
2.及时拨打学校应急电话、校医室电话、120、119等相关电话,同时上报班主任、教研组和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不得隐瞒、拖延;
3.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学校、校医和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与家长沟通,如实反馈情况,做好善后处理;
4.配合学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如药品泄漏处置、火灾疏散、触电急救、化学腐蚀处理等),指导学生掌握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特殊学生安全管理
1.对有身体疾病(如心脏病、哮喘、高血压、过敏、骨折病史等)、体质虚弱、心理异常或行为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建立专项档案,重点关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2.指导教师根据特殊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要求,避免安排不适宜的操作、实践活动(如危险实验、高强度实训、高空作业等),必要时安排专人陪同,或让其参与辅助性工作、休息;
3.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心理疏导,尊重学生个性,避免因歧视、嘲讽引发学生情绪失控,杜绝安全事故;对不适合参与相关教学活动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协商制定合理的学习方案。
第十五条校外实践、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1.校外实践、实习实训前,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对合作单位的场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考察,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指导教师提前对学生开展校外安全专项教育,明确校外纪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告知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场地、不得参与危险活动;
3.校外实践、实习实训期间,指导教师全程陪同,实行24小时安全管控,定期排查学生住宿、饮食、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学生遇到的安全问题;
4.建立校外应急联络机制,及时与学校、家长、合作单位沟通,遇突发安全事件,按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频次与内容
1.指导教师:每节课(活动)课前、课后对场地、器材、药品、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或上报;
2.实验室管理员、实训管理员:每日对场地、器材、药品、设备进行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器材破损、药品泄漏、设备故障、线路老化等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3.教研组:每月对本学科实验、实践、实习实训场地、器材、药品、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汇总隐患情况,督促整改;
4.后勤部门:每月对场地水电、消防设施、通风排污设施进行一次维护和全面检查,对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更换,完善防护设施;
5.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场地器材安全、药品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急救药品配备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十七条隐患整改要求
1.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如器材轻微松动、场地杂物、药品摆放不规范等),责任人需立即整改,确保当日清零;
2.对重大安全隐患(如设备严重破损、药品泄漏、线路老化、消防设施缺失等),立即停止相关教学(活动),设置警示标志,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统一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教学(活动);
3.隐患整改后,责任人需做好整改记录,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杜绝隐患反弹;建立器材、设备报废制度,对达到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的器材、设备及时报废并更换;危险药品出现泄漏、变质等情况,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防止扩散。
第六章培训、教育与演练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
1.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指导教师、班主任、教辅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隐患排查方法、应急处置流程、急救知识、危险药品管理等,提升相关人员安全管理能力;
2.对新入职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实训管理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重点培训操作规范、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实验室管理员、实训管理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3.定期组织后勤工作人员、校医进行安全培训,规范场地、设备维护流程,提升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治能力;校外实习实训前,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明确校外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
1.指导教师结合每节课(活动)教学内容,融入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应急避险等内容,每节课(活动)预留适当时间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2.班主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重点讲解实验、实践、实习实训安全、意外伤害自救、危险操作危害等知识,组织学生开展安全讨论、案例分析等活动;
3.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安全知识、风险防控要求,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告知家长学生体质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
4.实验室、实践场所、实训基地张贴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志和应急联络方式,便于师生随时查看、学习。
第二十条应急演练
1.学校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如药品泄漏处置、火灾疏散、触电急救、化学腐蚀处理等),明确演练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师生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2.指导教师、班主任需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指导学生规范开展应急处置操作,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校外实践、实习实训前,可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学校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防范校园食品中毒、食源性疾病及各类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全体师生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十不准”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校园内所有涉及食品的相关活动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食堂(含自主经营、承包经营食堂)、校园小卖部、食品储存场所、食品加工制作区域,以及食堂从业人员、食品管理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班主任、全体师生、食品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及进入校园从事食品相关活动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核心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校园食品安全置于首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全面排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供应等各环节安全隐患,提前采取防控措施,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全员负责,一岗双责: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班主任、学生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到教学与食品安全管理并重、岗位工作与安全责任挂钩;
3.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十必须”“十不准”要求,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消毒等操作流程,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标准;
4.全程管控,溯源可查:对食品从采购入库到餐桌供应的全流程进行管控,建立完善的食品采购台账、加工记录、留样记录等,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5.教育引导,长效落实:加强对师生及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管理制度落地见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层面职责
1.成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及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如食品中毒、食源性疾病处置等),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食品安全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防护设施、消毒设备和急救药品;
3.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4.负责食品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的准入、评估和退出管理,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合规;
5.加强对食堂、校园小卖部的日常监管,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整改落实,确保食品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符合安全规范;
6.严格执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员安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质量问题;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处理师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协调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及上报工作,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具体负责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食堂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台账;
2.负责食品采购审核、索证索票管理,核对食品采购凭证、检验报告,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3.监督食品储存、加工、留样、消毒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检查食堂卫生状况,及时制止违规操作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负责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5.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协助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流程,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6.定期向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相关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食堂从业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要求,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不适(如发热、咳嗽、腹泻等)时,立即暂停工作并报告;
2.上岗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3.严格按照食品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做到生熟分开、工具混用,严禁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
4.严格执行食品清洗消毒规范,对食品原料、餐具、饮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餐具、饮具消毒后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负责食品原料的分类存放,做到荤素分开、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妥善保管食品,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6.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食品按规定留样,做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冷藏保存不少于48小时,不得擅自更改留样品种、数量和保存时间;
7.不得采购、使用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及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得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有关证据;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方法,主动排查岗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七条班主任职责
1.配合学校做好班级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向学生讲解食品安全知识、饮食卫生常识和食源性疾病预防方法,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2.关注班级学生饮食情况,发现学生有腹痛、腹泻、呕吐等不适症状时,立即联系校医和家长,及时送医救治,并上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3.配合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学校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引导学生不购买、不食用校园内无资质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4.了解班级学生的饮食禁忌和过敏情况,建立专项档案,及时告知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重点学生的饮食安全管控;
5.及时反馈学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解决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第八条学生职责
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不食用过期、变质、生冷、不洁食品,不饮用生水;
2.严格遵守校园食品安全规定,不购买校园内无资质小卖部、流动摊贩销售的食品,不携带校外不洁食品进入校园;
3.就餐时遵守食堂秩序,有序排队,不拥挤、不推搡,按需取餐,珍惜粮食,杜绝浪费;
4.身体不适或有饮食禁忌、食物过敏情况时,及时向班主任和食堂工作人员说明,不隐瞒自身情况;
5.发现食品有异味、变质、异物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食用,及时告知班主任或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擅自食用或丢弃;
6.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主动学习饮食卫生常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配合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其他相关人员职责
1.后勤部门工作人员:负责食堂设施设备、供水供电、通风排气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及时维修损坏设施,确保食堂操作环境安全合规;负责校园内食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鼠工作;
2.校医职责:负责配备食品安全相关急救药品和器材,定期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防护工作;接到食品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急救处置,协助联系医院和家长,做好病例记录和上报工作;
3.食品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主动提供食品检验报告、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配合学校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和溯源工作,对供应的食品质量负责;
4.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从事食品相关活动(如食品配送、临时售卖等),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提供合法资质证明,遵守校园食品安全规定,不销售不安全食品,不干扰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秩序。
第三章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条食品采购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准入制度,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选择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和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大宗食材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等方式采购,建立供应商准入和评价退出机制;
2.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信息,做好采购台账,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3.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原料:无合法资质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过期、变质、腐败、异味的食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食品采购实行专人负责,采购人员需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严格遵守采购规范,不得擅自更改采购品种、规格和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财物或回扣;
5.校外供餐单位需经学校严格审核资质,签订供餐协议,明确供餐标准和食品安全责任,学校定期对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加工场地、操作规范、食品质量进行考察和检查,确保供餐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安全管理
1.食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配备防潮、防火、防虫、防鼠设施,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个人物品;
2.食品及原料按性质分类存放,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高度离地面、墙面不少于10厘米,防止交叉污染;
3.冷藏、冷冻食品按要求存放,冷藏温度控制在0-4℃,冷冻温度控制在-18℃以下,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4.食品储存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储存台账,记录食品入库、出库时间、数量、保质期等信息,做到先进先出,定期盘点,防止食品积压、变质;
5.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专柜、上锁管理,做好领用记录,严格按照规定剂量使用,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制作安全管理
1.食品加工制作前,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对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洗,去除杂质、异物,生食品原料必须清洗干净后再进行加工,严禁使用不洁、变质原料;
2.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制度,生熟食品使用专用刀具、砧板、容器,做好明显标识,严禁混用,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必须烧熟煮透,烹饪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半成品、成品存放时间严格控制,常温下存放不超过2小时,如需存放较长时间,需及时冷藏或冷冻;
4.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加工食品,严禁加工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5.食品加工制作场所保持清洁卫生,地面、墙面、操作台定期清洗消毒,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不得堆积在加工区域;
6.加工制作完成的食品及时放入专用保洁设施内,防止污染,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不洁物品接触。
第十三条食品留样安全管理
1.食堂每餐供应的食品必须按规定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食品需标注留样日期、餐次、品种,做好留样记录;
2.留样食品必须立即放入专用冷藏设备冷藏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不得擅自更改留样品种、数量和保存时间,不得随意丢弃留样食品;
3.留样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冷藏温度符合要求,留样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食品留样情况,发现留样不规范、保存不当等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饮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流程符合规范,先清洗、再消毒、后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的餐具、饮具;
2.清洗消毒设备必须正常运行,消毒方法符合要求(如热力消毒、化学消毒等),化学消毒需严格按照规定浓度配比,确保消毒效果;
3.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必须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保持清洁、密闭,防止二次污染,不得与未消毒的餐具、饮具混放;
4.定期对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立即整改,重新消毒,检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5.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一次性餐具、饮具使用后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五条食品供应安全管理
1.食品供应前,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发现食品有异味、变质、异物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供应,妥善处理,并上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食品供应时,保持供应区域清洁卫生,工作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规范操作,防止食品污染;
3.严格执行陪餐制度,陪餐人员每餐与学生共同用餐,认真记录食品质量、口味、卫生情况,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陪餐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4.校园小卖部严禁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严禁销售生冷、不洁食品,严禁销售国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食品(如烟酒等),食品摆放规范,保持清洁;
5.食品供应结束后,及时清理供应区域,清理剩余食品,剩余食品按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二次供应。
第四章特殊情况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恶劣天气食品安全管理
1.遇暴雨、暴雪、高温、严寒等恶劣天气,及时调整食品采购计划,避免采购易变质、易污染食品,加强食品储存管理,防止食品因环境因素变质;
2.高温天气加强食堂通风、降温,缩短食品存放时间,加快食品加工和供应速度,防止食品变质,提醒学生及时就餐,不食用存放时间过长的食品;
3.严寒天气做好食品保温工作,确保供应的食品温度符合要求,防止学生食用过冷食品引发肠胃不适,同时检查冷藏、冷冻设备,防止设备故障导致食品变质。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1.发生食品中毒、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发现人员立即报告班主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学校领导,不得隐瞒、拖延;
2.学校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校医对中毒或不适学生进行初步救治,必要时拨打120送医救治,同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反馈情况;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立即封存可疑食品、餐具、饮具及相关原料,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开展调查;
4.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如实提供事故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5.事故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事故原因,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特殊学生饮食安全管理
1.对有食物过敏、饮食禁忌、体质虚弱或患有特殊疾病(如肠胃疾病、糖尿病等)的学生,班主任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项档案,明确学生过敏食物、饮食禁忌等信息,及时告知食堂工作人员;
2.食堂工作人员根据特殊学生的饮食需求,合理调整菜品,避免提供学生过敏或不适宜食用的食品,必要时为特殊学生提供专属餐食;
3.加强对特殊学生的饮食指导,提醒学生注意饮食安全,不食用自身不适宜的食品,身体出现不适时及时报告;
4.定期与特殊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饮食情况和身体状况,共同做好学生饮食安全管控工作。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频次与内容
1.食堂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检查个人卫生、操作工具、加工区域卫生,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每日下班前检查食品储存、留样、消毒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食堂采购、储存、加工、留样、消毒、供应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食品变质、交叉污染、违规操作等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3.后勤部门:每周对食堂设施设备、储存场所、通风排气、供水供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维修损坏设施,排查安全隐患;
4.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采购台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5.每季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积极落实检查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隐患整改要求
1.对排查出的一般食品安全隐患(如操作不规范、卫生清洁不到位等),责任人需立即整改,确保当日清零,做好整改记录;
2.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如食品变质、采购不合格食品、消毒不合格等),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设置警示标志,上报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统一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3.隐患整改后,责任人需做好整改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杜绝隐患反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
4.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培训、教育与演练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
1.学校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十必须”“十不准”要求、食品中毒预防、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对新入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岗前食品安全培训,重点培训操作规范、个人卫生、食品安全防护等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3.每学期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班主任、后勤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方法、应急处置流程等,提升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4.定期组织食品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明确校园食品安全要求,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
1.学校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饮食卫生常识、“十必须”“十不准”要求和食源性疾病预防方法;
2.班主任每月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开展食品安全讨论、案例分析、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食堂、校园小卖部张贴食品安全警示标志、操作规范和应急联络方式,便于师生随时查看、学习;
4.定期向家长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饮食安全管理工作,告知家长不向学生提供不洁食品,及时反馈学生饮食异常情况。
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
1.学校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如食品中毒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2.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演练情况,查找不足,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应急演练,重点演练食品中毒处置、食品泄漏处理等内容,确保其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规范处置。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校园校舍安全管理,防范校舍建筑坍塌、设施损坏、火灾、触电、坠落等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全体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落实校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校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校舍及附属设施,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围墙、校门、厕所、配电房、水泵房、车棚等各类建筑,以及校舍内水电、消防、安防、门窗、楼梯、护栏等所有附属设施设备;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后勤工作人员、校舍维修施工人员及进入校舍区域的外来人员、车辆。
第三条核心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校舍安全置于首位,全面排查校舍建筑、设施设备各环节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提前采取防护措施,从源头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2.全员负责,一岗双责:明确学校、各部门、教职工、施工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校舍安全责任,做到教育教学与安全管理并重、岗位工作与安全责任挂钩,形成全员参与、全程管控的工作格局;
3.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校舍建设、维修、使用、检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校舍规划、建设、维护、巡查、应急处置等流程,确保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4.定期排查,闭环管理: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排查、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的闭环管理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杜绝反弹;
5.长效管控,持续提升:加强校舍安全日常管护和专项整治,完善校舍安全档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校舍安全持续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层面职责
1.成立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及校舍安全应急预案(如建筑坍塌、火灾、水电故障、恶劣天气引发的校舍安全事故等),保障校舍安全经费投入,用于校舍维修、设施更新、安全检测、应急物资配备等;
3.负责校舍规划、建设、维修、改造等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监督施工质量和安全,确保校舍建设、维修符合安全标准;
4.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定期排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定期对校舍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上报校舍安全相关情况;
5.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教职工、学生的校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校舍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6.负责校舍安全日常管控,规范校舍使用行为,严禁违规改造、违规使用校舍,严禁擅自改变校舍用途,管控进入校舍区域的施工人员、外来人员和车辆,维护校舍安全秩序;
7.发生校舍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疏散、避险,开展应急处置,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及上报工作,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第五条后勤部门职责
1.具体负责校舍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落实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舍安全台账和维修档案,详细记录校舍建筑信息、设施设备情况、维修记录、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2.定期对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校舍墙体、屋顶、梁柱、楼梯、护栏、门窗、水电管线、消防设施、安防设备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排查记录;
3.负责校舍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改造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维修整改,确保校舍设施设备正常、安全使用;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暂停相关区域使用,设置警示标志;
4.负责校舍安全检测工作,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校舍建筑结构、消防设施、水电设施等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校舍安全状况,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5.负责校舍施工安全管理,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规范施工,严禁违规施工、违规操作,确保施工期间校舍安全和师生安全;
6.负责校舍应急物资的配备、维护和管理,包括消防器材、应急照明、急救药品、警戒标志等,确保应急物资完好有效,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7.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校舍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及时传达校舍安全相关要求。
第六条安全保卫处职责
1.负责校舍区域的安全巡逻,重点巡查校舍周边、消防通道、配电房、水泵房等重点区域,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做好巡逻记录;
2.负责管控进入校舍区域的外来人员、车辆,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核实身份、登记信息,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舍区域,严禁违规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校舍;
3.负责校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督促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损坏、挪用消防设施;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师生疏散、避险,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5.配合后勤部门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规使用校舍、损坏校舍设施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七条教务处、学生处及各年级组职责
1.教务处负责教学区域校舍安全管理,督促教师规范使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用房,严禁违规使用教学设施,发现校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后勤部门;
2.学生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校舍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学生校舍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护校舍设施,严禁学生攀爬校舍墙体、护栏、窗台等,严禁损坏校舍设施;
3.各年级组、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校舍安全教育,每日检查班级所在区域的校舍设施(如门窗、桌椅、电器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教育学生遵守校舍安全规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配合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应急演练等工作,及时传达校舍安全相关要求,协助做好师生疏散和安抚工作。
第八条教职工职责
1.认真学习校舍安全知识,树立校舍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本制度及学校相关校舍安全规定,规范使用校舍及附属设施;
2.每日上岗前检查所在工作区域的校舍设施设备,发现墙体开裂、门窗损坏、水电故障、消防设施异常等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后勤部门或学校相关负责人;
3.教育引导学生爱护校舍设施,严禁学生从事危害校舍安全的行为,发现学生违规操作、损坏校舍设施等情况,及时制止并教育,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4.熟悉校舍安全应急疏散路线和应急处置方法,发生校舍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师生疏散、避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严禁擅自改造、损坏校舍设施,严禁违规使用校舍,严禁在校舍内违规存放危险物品,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第九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职责
1.承担校舍建设、维修、改造等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施工,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学校校舍安全管理规定,设置施工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严禁违规施工、违规操作,避免影响师生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开展施工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规范操作,杜绝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4.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恢复施工区域原貌,提交施工验收报告,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安全标准,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校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学校后勤部门,配合学校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第十条其他相关人员职责
1.外来人员: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进入校舍区域;经批准进入的,需遵守校舍安全规定,不干扰教育教学秩序,不损坏校舍设施,不进入危险区域;
2.校医室工作人员:负责校舍安全事故中受伤师生的急救处置,协助联系医院和家长,做好急救记录和上报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校舍卫生安全检查,防范传染病传播。
第三章校舍建设与维修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校舍建设安全管理
1.校舍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和教育教学需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严禁违规建设、未批先建;
2.学校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承担校舍建设任务,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和质量要求;
3.施工期间,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施工,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施工行为;
4.校舍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材料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确保校舍建筑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5.校舍建设完工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检测资料,建立校舍建设档案,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校舍维修安全管理
1.后勤部门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定期对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保养和维修,重点维修墙体开裂、屋顶渗漏、门窗损坏、水电管线老化、楼梯护栏松动等易引发安全隐患的部位;
2.校舍维修实行“先排查、后维修,先急后缓、闭环管理”原则,对排查出的一般维修隐患,立即组织维修;对重大维修隐患,暂停相关区域使用,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专项维修方案,及时组织维修整改;
3.校舍维修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明确维修质量、安全责任和完成时限,严禁违规维修、敷衍维修;
4.维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5.维修完工后,后勤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做好维修记录,纳入校舍维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维修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校舍改造安全管理
1.校舍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和学校发展规划,提前制定改造方案,经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校舍改造前,必须对改造区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校舍结构安全,根据检测结果制定改造方案,严禁违规改造、擅自改变校舍结构和用途;
3.校舍改造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改造方案和施工规范施工,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改造质量;
4.改造期间,学校做好师生疏散和安置工作,避免影响师生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安全保卫处加强施工区域巡逻,维护施工秩序和校园安全;
5.改造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提交验收报告和检测资料,更新校舍档案,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校舍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校舍使用安全管理
1.校舍必须按照设计用途使用,严禁擅自改变校舍用途(如将教室改为仓库、将宿舍改为活动室等),严禁违规占用校舍公共区域,严禁在校舍内违规搭建临时建筑;
2.严禁超载使用校舍,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校舍的使用人数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严禁在楼道、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教室、实验室、宿舍等教学和生活用房,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在校舍内使用明火(如蜡烛、打火机等),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严禁学生攀爬校舍墙体、屋顶、护栏、窗台等,严禁在楼梯间、走廊追逐打闹、推搡拥挤,严禁损坏校舍门窗、玻璃、护栏等设施;
5.校舍内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必须保持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遮挡,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6.配电房、水泵房等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校舍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水电设施管理:后勤部门定期对校舍水电管线、开关、插座、配电箱等进行检查,排查管线老化、漏水、漏电等安全隐患,及时维修、更换;严禁违规用水、用电,严禁擅自拆卸、改装水电设施;
2.消防设施管理:后勤部门定期对校舍内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做好检测记录;
3.安防设施管理:安全保卫处定期对校舍监控、门禁、报警装置等安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防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校舍区域全覆盖监控;
4.门窗、楼梯、护栏管理:后勤部门定期检查校舍门窗、玻璃、楼梯、护栏等设施,对损坏、松动的及时维修、更换,确保门窗开关灵活、玻璃完好、楼梯护栏牢固,高度符合安全标准;
5.其他设施管理:后勤部门定期检查校舍屋顶、墙体、梁柱等建筑结构,以及实验室设备、体育设施、食堂设施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校舍卫生与环境安全管理
1.后勤部门负责校舍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定期清理校舍楼道、楼梯间、卫生间等区域的杂物、垃圾,做好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工作,防范传染病传播;
2.保持校舍通风透气,教学用房、宿舍等每日开窗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通风不少于30分钟,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严禁在校舍周边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建筑垃圾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校舍内饲养宠物,严禁乱堆乱放杂物,保持校舍周边环境整洁、安全;
4.校医室定期对校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后勤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章特殊情况校舍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恶劣天气校舍安全管理
1.遇暴雨、暴雪、台风、雷电、寒潮等恶劣天气,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恶劣天气校舍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后勤、安全保卫等部门开展校舍安全专项巡查;
2.重点巡查校舍屋顶、墙体、门窗、围墙、校门等部位,检查是否存在渗漏、坍塌、损坏等隐患,及时关闭校舍窗户,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加固易被风吹动的设施,防范雷击、坍塌、坠物等安全事故;
3.恶劣天气期间,暂停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区域,严禁师生进入危险区域,必要时停课、停宿,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至安全地带;
4.恶劣天气过后,及时对校舍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校舍安全状况,对损坏的校舍设施及时维修、加固,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
5.学校通过校园广播、班级群、家长群等方式,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和校舍安全提示,引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
第十八条校舍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1.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如建筑坍塌、火灾、水电故障、高空坠物、墙体开裂等)时,发现人员立即报告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后勤部门或安全保卫处,不得隐瞒、拖延;
2.学校立即启动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开展应急处置,优先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带,避免人员伤亡,同时拨打119、120、110等应急电话,寻求外部救援;
3.后勤部门、安全保卫处赶赴现场,开展初步处置,如切断电源、水源,设置警戒区域,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4.班主任、教职工负责安抚学生情绪,清点学生人数,及时联系家长,告知事故情况和学生安全状况;
5.事故处置结束后,学校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完善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危险校舍安全管理
1.经检测认定为危险校舍的,学校立即暂停使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对危险校舍,学校制定专项处置方案,根据危险等级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停止使用等措施,严禁违规使用危险校舍;
3.危险校舍处置期间,做好师生疏散和安置工作,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同时加强危险校舍周边巡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危险校舍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无法维修加固的危险校舍,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频次与内容
1.日常巡查:后勤部门、安全保卫处每日对校舍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校舍墙体、门窗、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楼梯护栏等,做好巡查记录;班主任每日检查班级所在区域校舍设施,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2.每周检查:后勤部门每周组织一次校舍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校舍建筑结构、水电管线、消防设施等易引发安全隐患的部位,做好检查记录;
3.每月检查: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校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4.季度检查:每季度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开展校舍安全专项检查(如消防安全、建筑结构安全、卫生安全等),积极落实检查反馈意见;
5.专项检查: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或接到安全预警后,及时组织校舍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相关安全隐患,确保校舍安全。
第二十一条隐患整改要求
1.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如门窗轻微损坏、水电小故障、卫生不达标等),责任人需立即整改,确保当日清零,做好整改记录;
2.对重大安全隐患(如墙体开裂、屋顶渗漏、电路老化、消防设施缺失等),立即暂停相关区域使用,设置警示标志,上报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统一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
3.隐患整改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整改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整改完毕后,由后勤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做好整改记录,纳入校舍安全档案;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建立校舍安全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明确整改情况,实行闭环管理;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重点监控,定期复查,确保隐患不反弹;
5.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未及时整改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培训、教育与演练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
1.学校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校舍安全培训,面向全体教职工、后勤工作人员、班主任,内容包括校舍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方法、应急处置流程、消防知识、水电安全等,提升相关人员校舍安全管理能力;
2.对新入职教职工、后勤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校舍安全培训,重点培训校舍安全规定、隐患识别、应急处置等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后勤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开展校舍维修、施工安全培训,规范操作流程,提升施工安全和维修质量意识;
4.邀请专业人员(如建筑安全专家、消防专家)开展校舍安全专项培训,讲解校舍结构安全、消防应急、隐患排查等专业知识,提升校舍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安全教育
1.学校将校舍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计划,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师生宣传校舍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方法、隐患识别技巧等;
2.班主任每月召开一次校舍安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开展校舍安全讨论、案例分析等活动,强化学生校舍安全意识,引导学生自觉爱护校舍设施,遵守校舍安全规定;
3.校舍区域张贴校舍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应急联络方式等,便于师生随时查看、学习;教职工日常工作中,及时向学生讲解校舍安全注意事项;
4.定期向家长发放校舍安全宣传资料,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校舍安全教育工作,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校舍安全规定,及时反馈学生异常情况。
第二十四条应急演练
1.学校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校舍安全应急演练(如校舍坍塌疏散演练、火灾疏散演练、水电故障应急演练等),明确演练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全体教职工、学生熟练掌握应急疏散路线和应急处置方法;
2.演练前,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疏散路线、集合地点、责任人,对师生进行演练培训,确保演练有序开展;
3.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演练情况,查找不足,完善校舍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各年级组、班主任定期组织小型校舍安全应急演练(如班级疏散演练、隐患识别演练等),确保学生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规范处置,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校舍安全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办公、生活、实验等场所,覆盖校属各单位、驻校机构、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及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第一责任人职责
学校法定代表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审批消防安全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3.保障消防安全经费与组织保障,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4.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签订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5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分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作为管理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
1.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与年度计划,协调校内各单位消防工作;
2.核定年度消防经费预算,组织实施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
3.督促消防设施器材维保检测,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管理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与预案演练;
5.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处理日常消防管理事务。
第六条 岗位责任体系
建立“五实十岗”责任体系,明确各关键岗位职责:
1.楼宇消防责任岗:由场所使用或经营单位负责人担任,制定本区域消防制度,每学期开展1次教育培训及演练,每月至少1次防火检查;
2.楼宇消防包保岗:由楼宇管理员担任,每日巡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制止吸烟等危险行为,落实离楼前安全检查;
3.消防控制室值班岗:由持证人员24小时双人值守,监控消防设施运行,接到火警后立即确认并启动应急程序;
4.消防巡查岗:每日巡查楼层消防状况,纠正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火灾隐患;
5.消防设施维保岗:由中级以上资质人员担任,定期维保消防设施,及时排除故障并记录;
6.应急处置岗:由通讯联络、火灾扑救、疏散引导、防护救护、警戒保障人员组成,负责火灾现场应急处置;
7.宣传培训岗: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编制培训材料;
8.效能评估岗:定期评估消防责任体系运行实效,优化管理机制。
第七条 部门与人员责任
1.校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落实学校消防制度,开展内部自查与培训;
2.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规定,参加培训演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与疏散技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学生应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违规使用明火与大功率电器,掌握基本逃生常识。
第八条 建筑与设施管理
1.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须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2.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在四层及以上;
3.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定期检测维保,确保完好有效;
4.电缆井、管道井按规定防火封堵,严禁在配电箱周围、电缆井内堆放可燃物品。
第九条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建立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须经批准,清理现场可燃物并落实监护措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教学、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实验室动火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3.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设计施工,定期检查维护;
4.学生宿舍安装限电保护装置,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热得快” 等违规物品,没收学生携带的打火机、火柴;
5.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门厅、楼梯间、室内停放或充电;
6.厨房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清洗1次。
第十条 重点区域管理
1.学生宿舍:每层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应急广播,门禁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双向手动开启,24小时值班并每2小时夜间巡查1次;
2.实验室:制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制度,控制实验用危险品用量,配备专用消防设施,实验前后检查火灾隐患;
3.图书馆/教学楼:每层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和2部疏散楼梯,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落实24小时双人值守制度,遵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要求。
第十一条 巡查与隐患整改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防火检查;
2.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3.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后验收销号。
第十二条 宣传教育培训
1.定期开展教职工、安保人员、宿舍管理员专题消防培训,确保掌握报警、灭火、疏散技能;
2.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用火用电、报警逃生等常识教育,纳入教学或课外活动;
3.新生入学、教职工上岗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消防知识测试。
第十三条 应急队伍与预案
1.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配置不少于6人,配备灭火、通信、防护装备,确保24小时值守;
2.制定区分白天、夜间场景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责任分工与处置程序;
3.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员消防演练,实现“1分钟响应、3分钟疏散、5分钟初起火灾扑救”目标。
第十四条 火灾处置程序
1.任何人发现火灾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和主管负责人;
2.消防控制室确认火灾后,立即启动联动控制装置和应急预案;
3.应急处置队伍按职责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警戒保障等工作;
4.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调查事故原因。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保卫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接受上级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对驻校单位履行消防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奖惩规定
1.对消防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对未履行消防职责、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规给予处分;
3.发生火灾事故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和校园实际情况变化,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牵头修订,报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校园宿舍安全管理,防范宿舍火灾、触电、盗窃、人身伤害、传染病传播等各类安全风险,保障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落实宿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校住宿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住宿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宿管老师)、后勤工作人员、班主任及进入宿舍区域的外来人员、车辆,涵盖学生宿舍(含男生宿舍、女生宿舍)、宿舍楼道、楼梯间、洗漱间、卫生间、宿舍储物区域等所有宿舍相关区域,以及宿舍内所有设施设备、物品摆放、日常活动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核心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宿舍安全置于首位,全面排查宿舍用电、消防、设施、卫生等各环节安全隐患,提前采取防控措施,从源头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2.全员负责,一岗双责:明确学校、宿舍管理人员、班主任、后勤工作人员、住宿学生的宿舍安全责任,做到住宿管理与安全管理并重、岗位工作与安全责任挂钩;
3.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宿舍入住、退宿、日常巡查、设施维护、应急处置等流程,确保宿舍管理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4.教育引导,自我管理:加强对住宿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宿舍安全规定,主动参与宿舍安全管理;
5.全程管控,长效落实:对宿舍安全实行24小时全程管控,建立宿舍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培训演练长效机制,推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地见效,保障住宿环境持续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层面职责
1.成立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及宿舍安全应急预案(如火灾、触电、盗窃、突发疾病处置等),定期组织宿舍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宿舍安全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应急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宿舍管理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明确其安全职责,督促其履行宿舍安全管理义务;
4.加强对宿舍区域的整体管控,完善宿舍安全防护设施(如监控、门禁、消防通道标识等),定期排查宿舍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维修、更换;
5.组织开展宿舍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住宿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处理宿舍安全相关投诉和问题,协调处置宿舍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及上报工作,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6.规范宿舍入住、退宿管理,严格审核住宿学生资格,建立住宿学生档案,严禁无关人员入住宿舍,维护宿舍住宿秩序。
第五条宿舍管理人员(宿管老师)职责
1.具体负责宿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做好值班记录;
2.严格执行宿舍门禁制度,管控人员进出,严禁外来人员、校外车辆进入宿舍区域,严禁住宿学生擅自留宿校外人员,核对晚归学生信息,及时登记晚归、未归学生情况,立即上报班主任和学校相关部门;
3.每日对宿舍楼道、楼梯间、洗漱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疏散通道等是否完好畅通,排查用电、消防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上报;
4.监督住宿学生遵守宿舍安全规定,制止学生违规用电、使用违禁物品、私拉乱接电线、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学校相关部门;
5.负责宿舍内务、卫生检查,督促学生保持宿舍整洁,及时清理杂物、垃圾,防范传染病传播,对卫生不合格的宿舍督促整改,做好检查记录;
6.负责宿舍设施设备(如门窗、水电、床铺、卫浴等)的日常检查,发现损坏、故障及时登记并上报后勤部门维修,保障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7.熟悉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方法,发生宿舍安全事故(如火灾、触电、学生突发疾病等)时,立即启动应急流程,组织学生疏散、避险,开展初步处置,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和联系家长;
8.做好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发现学生异常情况(如情绪低落、身体不适等)及时沟通、安抚,并上报班主任和校医室;
9.严格执行宿舍熄灯制度,到点督促学生熄灯休息,维护宿舍夜间秩序,严禁学生熄灯后喧哗、串宿舍聊天,确保学生休息充足,为白天的学习做好保障。
第六条班主任职责
1.配合学校做好本班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宿舍安全主题教育(如消防、用电、防盗、防欺凌等),提升学生宿舍安全意识;
2.建立本班住宿学生专项档案,了解学生住宿情况、饮食禁忌、身体状况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学生晚归、未归、违规等情况,做好沟通教育工作;
3.定期深入宿舍检查,排查本班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如违规物品、用电不规范、内务杂乱等),督促学生整改,做好检查记录;
4.配合宿管老师、后勤部门处理本班学生宿舍相关问题,及时传达学校关于宿舍安全的相关要求,协调解决学生住宿过程中的困难和矛盾;
5.接到宿舍安全事故或学生异常情况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学生安抚和家长沟通工作,如实反馈情况,做好善后处理。
第七条后勤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宿舍区域消防设施、应急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更换,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2.负责宿舍水电设施、门窗、床铺、卫浴、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接到设施损坏报修后,及时上门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杜绝因设施故障引发安全隐患;
3.负责宿舍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定期清理宿舍楼道、楼梯间、洗漱间等区域的杂物、垃圾,做好防潮、防鼠、防虫工作,防范传染病传播;
4.定期对宿舍电路、供水管道进行检查,排查电路老化、漏水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规范宿舍用电管理;
5.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班主任开展宿舍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和技术支持,做好设施设备维修、更换记录。
第八条住宿学生职责
1.认真学习宿舍安全知识,树立宿舍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本制度及学校相关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宿管老师、班主任的管理;
2.严格遵守宿舍用电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暖器、电饭煲、电磁炉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宿舍电器和电路,离开宿舍时及时关闭电源、拔掉插头;
3.严禁携带、存放违禁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有毒有害物品、烟酒、大功率电器等)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燃放烟花爆竹;
4.保持宿舍整洁卫生,按时打扫宿舍内务,物品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往窗外乱扔物品,防范传染病传播和高空坠物风险;
5.严格遵守宿舍门禁和晚归制度,按时返回宿舍,不晚归、不夜不归宿,不擅自外出,外出时按规定向宿管老师和班主任请假,严禁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6.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贵重物品(如手机、电脑、现金等)自行妥善存放,离开宿舍时锁好门窗,防范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可疑人员或盗窃行为及时报告宿管老师和学校相关部门;
7.爱护宿舍设施设备,不故意损坏门窗、水电、床铺、卫浴等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及时上报宿管老师,严禁擅自拆卸、损坏宿舍安全设施;
8.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打火机等),严禁焚烧杂物,熟悉宿舍消防设施位置和应急疏散通道,掌握基本的消防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9.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互助友爱,不发生矛盾冲突,不欺凌同学,发现同学有违规行为、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时,及时劝阻并报告宿管老师和班主任;
10.身体不适或有特殊疾病、饮食禁忌时,及时向宿管老师和班主任说明,不隐瞒自身情况,突发疾病时立即报告宿管老师和校医室。
第九条其他相关人员职责
1.校医室工作人员:负责配备宿舍相关急救药品和器材,定期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宿管老师、学生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接到学生突发疾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急救处置,协助联系医院和家长,做好病例记录和上报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和宿管老师批准,不得进入宿舍区域;经批准进入的,需出示有效证件,登记信息,遵守宿舍安全规定,不干扰学生住宿和宿舍管理秩序,不随意触碰宿舍设施设备,不得在宿舍内逗留、留宿;
3.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负责宿舍区域的安全巡逻,排查宿舍周边安全隐患,协助宿管老师管控人员进出,处置宿舍区域突发安全事件(如盗窃、打架斗殴等),配合学校做好宿舍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宿舍各环节安全管理
第十条入住与退宿安全管理
1.住宿学生需符合学校住宿条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宿舍安全承诺书,明确宿舍安全责任;
2.入住时,宿管老师带领学生检查宿舍设施设备(如门窗、水电、床铺等),确认完好后办理入住登记,学生需核对个人信息和宿舍物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学生因转学、毕业、退学等原因需退宿的,需提前向班主任和宿管老师提交退宿申请,办理退宿手续,清理个人物品,核对宿舍设施设备,确认无损坏、无违规后,方可办理退宿;
4.严禁学生擅自调换宿舍、床位,确需调换的,需经班主任和宿管老师批准,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自占用空宿舍、空床位;
5.新生入住前,学校组织开展宿舍安全培训,讲解宿舍安全规定、应急处置方法等,帮助新生快速适应宿舍生活,掌握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用电安全管理
1.宿舍内仅允许使用学校规定的小型电器(如手机充电器、台灯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将电线、网线缠绕在床架、暖气管、消防设施上;
2.电器使用需符合安全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多个电器共用一个插座,严禁电器长时间通电、无人看管,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拔掉插头;
3.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宿舍电路、电器,严禁私自更换宿舍插座、开关,发现电路老化、电器故障、插座松动等问题,及时上报宿管老师和后勤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宿管老师每日巡查宿舍用电情况,发现违规用电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没收违规电器,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5.后勤部门定期对宿舍电路进行全面检查,排查电路老化、短路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
1.宿舍区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蜡烛、打火机、火柴等),严禁焚烧杂物、纸张,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3.宿管老师每日检查宿舍消防安全情况,排查消防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上报,定期组织学生熟悉消防设施位置和应急疏散通道,掌握基本的消防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4.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电器,防范电气火灾,发现火灾隐患(如电线冒烟、电器起火等),立即切断电源,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并及时上报宿管老师和学校相关部门;
5.学生需熟悉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发生火灾时,立即拨打119和学校应急电话,听从宿管老师和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疏散,不得乘坐电梯,不得慌乱拥挤、推搡。
第十三条卫生与传染病防控安全管理
1.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宿舍卫生规定,每日打扫宿舍内务,做到地面干净、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垃圾,垃圾放入指定垃圾桶,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2.宿舍内严禁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严禁乱堆乱放杂物,保持宿舍通风透气,每日开窗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通风不少于30分钟,防范传染病传播;
3.宿管老师每日检查宿舍卫生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对卫生不合格的宿舍督促整改,定期组织宿舍卫生评比,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后勤部门定期对宿舍公共区域(楼道、楼梯间、洗漱间、卫生间等)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防范传染病传播;
5.学生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报告宿管老师和校医室,及时就医,不得隐瞒病情,配合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必要时按要求隔离观察;
6.学校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向学生讲解传染病预防知识,引导学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勤换衣物、勤晒被褥。
第十四条防盗安全管理
1.住宿学生需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贵重物品(如手机、电脑、现金等)自行锁入柜子或随身携带,不随意放置在桌面、床上,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门窗,养成随手锁门的习惯;
2.严禁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严禁私自配制宿舍钥匙,发现钥匙丢失,立即上报宿管老师,及时更换门锁,防止财物丢失;
3.严禁陌生人进入宿舍,发现可疑人员(如无有效证件、神色异常等)进入宿舍区域或宿舍,立即报告宿管老师和学校安全保卫处,不得擅自与可疑人员接触;
4.宿管老师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加强宿舍区域巡逻,尤其是夜间巡逻,排查盗窃隐患,发现盗窃行为立即制止,保护现场,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处和相关部门;
5.学生发现个人财物丢失,立即报告宿管老师、班主任和学校安全保卫处,如实说明情况,配合学校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五条宿舍秩序与人身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欺凌同学,严禁传播不良信息,严禁开展赌博、酗酒、吸毒等违法违规活动,严禁从事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动;
2.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熄灯后严禁喧哗、打闹、串宿舍聊天、玩手机、打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宿管老师加强夜间巡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3.严禁在宿舍内攀爬窗台、阳台、护栏,严禁往窗外乱扔物品,防范高空坠物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4.宿舍内严禁私设隔断、遮挡门窗,严禁堵塞通风口,确保宿舍通风透气、视野畅通,防范安全隐患;
5.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应冷静沟通、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宿管老师和班主任,不得采取暴力手段解决,严禁纠集他人打架斗殴;
6.严禁住宿学生擅自外出,外出时需按规定向宿管老师和班主任请假,说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和返回时间,按时返回宿舍,不晚归、不夜不归宿。
第四章特殊情况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恶劣天气宿舍安全管理
1.遇暴雨、暴雪、台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宿管老师加强宿舍区域巡查,检查门窗、水电设施是否完好,及时关闭宿舍窗户,切断危险区域电源,防范雷击、漏水、坠物等安全隐患;
2.恶劣天气期间,严禁学生外出,严禁在宿舍窗台、阳台堆放物品,严禁攀爬窗台、阳台,宿管老师督促学生留在宿舍内,做好安全防护;
3.后勤部门及时排查宿舍建筑、电路、供水等设施隐患,对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防止因恶劣天气引发安全事故;
4.学校通过校园广播、班级群等方式,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引导学生做好自我防护。
第十七条宿舍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1.发生宿舍安全事故(如火灾、触电、盗窃、打架斗殴、学生突发疾病等)时,发现人员立即报告宿管老师、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不得隐瞒、拖延;
2.宿管老师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学生疏散、避险,开展初步处置(如火灾初期扑救、触电急救、伤员安抚等),必要时拨打119、120、110等应急电话;
3.班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宿管老师做好学生安抚、家长沟通和事故处置工作,如实反馈情况;
4.学校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置事故,保护事故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5.事故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事故原因,完善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和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特殊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对有身体疾病(如心脏病、哮喘、癫痫、过敏等)、体质虚弱、心理异常或行为异常的住宿学生,班主任和宿管老师建立专项档案,重点关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2.宿管老师根据特殊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宿舍管理要求,必要时安排专人陪同,或调整床位(如靠近门口、卫生间等),方便学生日常起居和应急处置;
3.班主任和宿管老师加强对特殊学生的沟通、安抚和心理疏导,尊重学生个性,避免因歧视、嘲讽引发学生情绪失控,杜绝安全事故;
4.定期与特殊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和思想动态,共同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控工作,告知家长学生在宿舍的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异常情况。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频次与内容
1.宿管老师:每日对宿舍公共区域和学生宿舍进行巡查,重点检查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卫生状况、违规行为等,做好巡查记录;每晚检查学生晚归、未归情况,做好登记;
2.班主任:每周至少深入本班学生宿舍检查一次,重点排查学生宿舍违规物品、用电不规范、内务杂乱、安全隐患等,做好检查记录,督促学生整改;
3.后勤部门:每周对宿舍设施设备(水电、门窗、消防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电路老化、设施损坏、消防隐患等,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维修、更换;
4.学校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宿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宿管值班、学生违规行为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5.每季度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卫生部门开展宿舍安全专项检查(如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等),积极落实检查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隐患整改要求
1.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如内务杂乱、用电不规范、设施轻微损坏等),责任人需立即整改,确保当日清零,做好整改记录;
2.对重大安全隐患(如电路老化、消防设施缺失、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立即停止相关活动,设置警示标志,上报学校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统一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3.隐患整改后,责任人需做好整改记录,学校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杜绝隐患反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
4.对排查出的宿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宿管老师、班主任、后勤工作人员等)的责任;学生违规引发的安全隐患,督促学生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培训、教育与演练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
1.学校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宿舍管理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班主任宿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方法、应急处置流程、消防知识、传染病防控等,提升相关人员宿舍安全管理能力;
2.对新入职宿管老师、后勤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宿舍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值班制度、应急处置、设施维护等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宿管老师参加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3.新生入住前,学校组织开展新生宿舍安全专项培训,讲解宿舍安全规定、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防盗知识、应急处置方法等,帮助新生快速掌握宿舍安全知识;
4.定期组织住宿学生开展宿舍安全培训,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演示等方式,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
1.学校将宿舍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宿舍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宿舍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方法、传染病防控知识等;
2.班主任每月召开一次宿舍安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开展宿舍安全讨论、案例分析等活动,强化学生宿舍安全意识,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宿舍安全规定;
3.宿舍区域张贴宿舍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应急联络方式等,便于学生随时查看、学习;宿管老师日常巡查时,及时向学生讲解宿舍安全注意事项;
4.定期向家长发放宿舍安全宣传资料,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告知家长学生宿舍安全规定,及时反馈学生在宿舍的异常情况。
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
1.学校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宿舍安全应急演练(如火灾疏散演练、触电急救演练、突发疾病处置演练等),明确演练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宿管老师、班主任、后勤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2.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演练情况,查找不足,完善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宿管老师定期组织住宿学生开展小型应急演练(如消防器材使用演练、应急疏散演练等),确保学生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规范处置,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学校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