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置、流程预案
一、总则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应对突发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时,进行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进行,并持续整改的全过程。
3、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减少医院名誉、经济损失;调解矛盾,缩小影响范围;及时充分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基本术语
1、医疗纠纷
狭义的医疗纠纷即医疗事故争议,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医疗纠纷完整的概念应具有以下特点:
(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客体主要为生命权或健康权;
(2)医疗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形成医疗法律关系;
(3)医疗纠纷的原因发生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医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而非局限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即可以出现在接受医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也可以出现在接受服务结束之后。
广义的医疗纠纷除上述狭义的医疗纠纷以外,还包括患方对伴随医疗服务同时提供的相应辅助服务(包括服务态度、收费、党务、后勤、行政管理等)不满意,从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纠纷从责任上分为医方有责任和医方没有责任两种情况,从性质上分为医疗服务类纠纷和辅助服务类纠纷。医疗纠纷通过建议、抱怨、投诉三种方式反应给医院。
2、医疗意外
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不合格服务
在提供医疗相关服务(包括诊疗护理以外的后勤辅助服务)的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服务规范和流程提供服务,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或者尚未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导致患者不满意,无论是否引发医疗纠纷,均称为不合格服务。
4、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组织
1、为加强对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医疗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马辉 院长
副组长:郝修伟 副院长
成 员:高西国 高贵伟 张 彦 裴永斌 周茂平 张 辉
张晓永 丁 琳 田立新 王 军 邢红艳 王 筱
徐 霞 邵长锁 李 健 神芳文 葛桂茹
2、职责及权限
(1)院长负责重大医疗纠纷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批准;负责适时向上
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制定相应处罚方案;负责提高全体职工的风险
意识;负责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对外发言。 (负责人:马辉 院长)
(2)党支部书记负责协助医院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
负责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督促制定预防/纠正措施;负责对整体质量管
理体系的运行进行适当评估,有权组织实施内部审核进行持续整改。
(负责人:郝修伟 副院长)
(3)副院长负责在接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报告,
或者患者家属投诉发生在本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医疗纠纷后,以最快捷
方式组织实施补救措施;组织调查、取证、分析;适时向院长报告;
建议处罚方案;制定并督查预防、纠正措施;一般医疗纠纷时经院长
授权代表院方对外发言。(负责人:高西国 副院长)
(4)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医疗服务类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实施补救、
开展调查、定性评估、实施处罚和记录存档;负责制定并实施预防/
纠正措施;适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责任人:徐霞、邵长锁)
(5)行政办公室负责辅助服务类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补救实施、开
展调查、评估定性、处罚实施和记录存档;负责督查并实施预防/纠
正措施;适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一般医疗纠纷时经院长授权代表院
方对外发言。(责任人:神芳文)
(6)各职能部门负责在接到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报告后,凡涉及本职责
范围内的事件,以最快捷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分析,并实施补救
措施;制定并实施预防/纠正措施;建议处罚方案;适时向分管院长
报告;协助质管部进行整改,提高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质量、
风险意识和应对技巧。
(7)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在接到当事人报告,或/和患者家属提出建议/
抱怨/投诉后,负责立即组织调查、取证、分析并记录;及时采取积
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对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
故立即(工作日工作时间内2小时内;日常工作时间外4小时内)上
报;制定并实施科室内预防/纠正措施;制定或执行处罚决定;提高
本科室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质量、风险意识和应对技巧。
四、防范
1、医务科定期组织全员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树立依法行医的医疗安全意识。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质控科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临床科室的医
疗质量和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全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实施效果;适时组
织各临床科室对既往发生的不合格服务进行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预
防/纠正措施,加强质量意识,杜绝医疗隐患。
3、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药剂科定期组织临床工作人员学习专
业技术知识;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的执行情
况,定期组织考试,确保临床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适宜性。
4、科主任应随时注意提醒工作人员加强敬业精神,提高安全意识,
正确面对医疗纠纷。科主任组织科内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
组,并亲任组长,负总责;本预案启动之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处置
程序实施补救作业,使医疗纠纷、事故的影响减低到最低限度。
5、临床工作人员发现不合格服务,或患者和/或家属提出疑问,但尚
未引发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采取积极有
效的补救措施,包括药物干预、解释等,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尽量
避免医疗纠纷。
五、应急处理
1、每遇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科室和职能部门应立即启动
本预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快速做出初步定性或定量的倾向
性意见,净化矛盾环境,杜绝流言蜚语。
2、临床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引发医疗纠纷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有
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科室内其他工作人员应提供协
助;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做好记录,有可能的话,请第三方签字认可,
尽可能的留下患方和第三方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得擅自隐瞒、
涂改、销毁各种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向科主任或主管领导提交书面
情况说明及检查材料,并由科主任及科室应急处理小组签署相关意
见。医疗纠纷当事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
对该起医疗纠纷进行处置的全过程。
3、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如实反映医
疗情况,不隐瞒、不拖延,并由科室负责人逐级报告分管院领导和院
长。
4、对引起医疗纠纷的证物应立即主动提出当面封存,并由当事人双
方签字,如患方不愿签字,须做附加说明,并由在场之第三者证明(最
好为非本院工作人员,例如公安人员),有关证物由医院保管,不得
交由患方或第三方带走;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
历中记录。
5、科室负责人在接到发生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小组实施补救措施,在24小时内以最快捷方式进行调查、
取证、分析,科室内定性,统一认识。
6、出现医疗纠纷后以科室内部解决为主,科室内定性,并对此作出
相应的处罚决定,上报主管职能部门。如情节轻微且未引发后果,在
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由科室负责人代表医院与患方协商解决(不
得以私人名义协商解决),可根据具体情况不做处罚,但必须完善相
关记录,送医务科备案。如为重大差错或事故,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向
医院相关领导报告,且不排除在内部解决的过程中事态发展恶化,须
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的变种处置。
7、一经上报,当事工作人员必须参与调查、取证工作,当事科主任
必须参与医疗纠纷协调与处理,进行医疗解释和安抚工作。由医疗质
量管理委员会或专家对医疗纠纷(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进行分
析、定性,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应向委员会如实报告医疗纠纷发生的
全过程及原因。一旦司法部门介入,则转入司法程序。
8、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尤其是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和痛苦的医疗纠纷),
应注意保护当事科室工作人员,尽量不能让当事工作人员直接面对患
者或患者家属;不得在纠纷没有最终认定之前,随意给对方书写字据;
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随意发表意见(包括媒体传播、网络传播等)
或超越本人权限的任何承诺。
9、应对处理技巧
(1)接待人员对来访者必须坚持文明接待,接待时间应该充分、及时,
接待人员不能催促来访者,如果接待人员急于有其他事情要办,可向
来访者说明,不要引起其误会。接待来访者时,谈话切忌简单,不但
要告诉其结论,还要讲清结论产生的过程和政策依据,使之能够理解。
(2)接待家属的技巧:坚持“人进我退,人躁我静,人急我慎,人热
我冷”的方针,要冷静头脑,理清思路,多记多听,少言慎言,切忌
急躁;弄清纠纷根源出自何方,性质为何,病家想些什么,最终要达
到什么目的;要主动、及时地不断加强法制观念,言行之中,不仅要
合理、合情、更主要的是要合法,而且更要带头守法、执法;在接待
记录中写明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切记在会谈结束时,力争让病家
签字认可,使之具有合法性。
(3)病友与群众舆论方面:在接待纠纷的初期,应在人力上做充分的
准备,以便及时、快速、有效地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变“众人说”
为“病家说”,切勿使高潮形成,使医院陷于被动境地、事态失控。
(4)新闻媒介方面:在获悉病家投诉于某新闻媒介之后,应及时派出
有权威性的代表主动上门介绍纠纷产生的原因、过程、结果以及院方
的初步处理意见,有助于新闻记者对纠纷全面、客观的了解。
(5)医院内部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做好内部沟通工作,不能上
推下卸,以免激化矛盾。禁止任何内部工作人员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
式加以传播,如已在医院引起较大议论,应急小组应加以澄清,以利
于事件顺利处理,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禁止利用医院内部的矛盾,
有意将内部不成熟的医疗方案、讨论内容传到患方耳中。
(6)发生纠纷的科室和职能部门的配合问题:纠纷发生以后,所在科
室应主动向医院职能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争取把损失
减少到最低限度。职能部门接到报告以后,要深入科室了解情况,根
据事实和有关政策、法律,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调查取证、统一认
识以后,由当事科主任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答复患方提出的问题。
(7)病历资料、有关证物和现场的保留问题: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完
善病历,妥善保存并防止被抢夺;除非特殊情况(上级医疗卫生行政
部门、病历讨论会、会诊抢救、检察中心和法院中心已正式立案者调
用),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借阅。对有价值的实物,如
药物容器、输血或输液的残留液体、空安瓶等应及时封存并送检;对
于在住院期间自杀的病员,如已死亡,暂时不应移开现场,应向公安
机关备案后方可移动。
六、 持续改进
1、医疗纠纷处理后,在持续改进过程中应急处理小组应组织全科工
作人员事后进行分析、学习、讨论,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再次发生。必要时应组织全医院职工大会
进行警示教育。
2、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定性结论,
根据影响后果按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须直接
承担相应的医疗后果(包括处罚)。
3、一般医疗纠纷医院方有过错者,当事科室应进行不合格医疗服务
登记,及时整改;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者,医院应及时发放《整
改通知书》,督促当事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认真进行整改。
4、每年职能部门将医院内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在考评会上进行反馈,
并与目标考核和评聘挂钩。
1、医院接待病人投诉的有关部门(院长室、院办公室、各科室护士长及主任、医管办、医保办、公卫办)
2、投诉的程序:
(一)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投诉时间、反应主要问题。
(二)核实。由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医疗技术方面转医务科;门诊、管理方面转给相关科室;病房的服务、管理转给相关科室护士长或科主任。
(三)处理。对投诉能当场予以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解答,不准推诿。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的,应和病人越好下次接待时间,减少病人往返。对于上级转发新,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由相关职能部门在2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3、反馈
(一)各接待窗口每月把投诉记录上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上报院长,分析汇总接待中出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强各职能处室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沟通,及时做好投诉接待的信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