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解决、问题意见投诉途径公示
一、投诉地点:卫生院设立医疗纠纷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意见投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北三楼办公室。
二、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
2、信件投诉;
3、现场到投诉办公室投诉反映。
三、投诉接待:
1、现场投诉,周一至周五8:30--16:30,其他时间由行政值班人员接待;
2、电话投诉:0632-8611223;
3、信件投诉:北一楼楼梯口投诉意见箱或发
送邮件至stqsczzxwsy@163.com
四、接待人员:肖永亮 牛新宇 程明申
杨兴龙 高桂学 孙艳艳
五、投诉流程: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直接向投诉办公室投诉。临床科室或投诉办公室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六、投诉原则: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无理取闹或提出与法律法规向违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