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枣庄市肿瘤医院
乙方: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中心卫生院
为贯彻国家医改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甲乙双方自愿组建成立医疗联合体,按照组织内业务协作、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双向转诊
1.甲方、乙方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乙方需将急危重症的患者转往甲方,甲方需将进入恢复期的乙方转诊患者转回乙方。
2.甲方开通转诊绿色通道,设专人负责。乙方转诊住院患者直接入住病房,转诊就诊、检查患者以预约形式优先就诊。
3.甲方接乙方通知安排相关临床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将接诊科室名称、院内位置、注意事项等电话反馈乙方。
4.甲方接诊科室人员优先安排以上转入患者,进行检查或办理住院,并保存双向转诊(转出)单。
5.患者转回由主管医师开据双向转诊单(回转)单报甲方责任科室办理转回手续,责任科室通知乙方做好接诊准备,并将回转信息转给乙方。
6.甲方接诊科室继续跟踪回转乙方患者的后续治疗,与乙方人员充分沟通,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二)技术指导
1.甲方在已发展成熟的适宜技术中筛选适宜乙方开展的诊疗项目,指导乙方实施并推广。
2.甲方帮助乙方完善医疗管理、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乙方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3.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对其相关专业进行对口帮扶,长期派驻专家到乙方开展坐诊、手术、查房、讲课等,帮助乙方确定并开展特色专业,对专业的发展进行指导。
4.甲方筛选适宜的科研项目,邀请乙方参与共同开展。
(三)人才培养
1.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培训机会。
2.甲方举办短期培训班、学术交流等,对乙方人员进行免费轮训,提升其业务水平。
(四)资源共享
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不能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双向转诊
1.甲方、乙方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乙方需将急危重症的患者转往甲方,甲方开通转诊绿色通道;甲方需将进入恢复期的乙方转诊患者转回乙方。
2.乙方通过甲方双向转诊负责人,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基本信息上传至甲方,并填写双向转诊单(上转)。
3.乙方应妥善安排患者转诊甲方,并提前与甲方联系人联系。病情危重者由甲方派出救护车接回,其他患者可酌情护送转诊。双向转诊(上转)单由患者携带直接前往甲方接诊科室就诊或办理住院。
4.乙方根据甲方回转患者信息,做好回转患者的接诊准备。
5.乙方主动与甲方患者转出科室加强联系,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二)技术支持
1.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诊疗标准执行。
2.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确定业务发展方向,积极配合甲方的技术帮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硬件条件。
3.乙方积极参与甲方科研工作,或协作开展科研工作。
(三)人才培训
1.乙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医师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并对参加人员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
2.乙方将人员进修计划,包括人数、进修专业等相关内容于提前1个月报给甲方,方便甲方进行统一安排。
3.乙方可对甲方的业务培训提出需求和建议。
(四)资源共享
1.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开展检查、检验项目,对因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转至甲方处开展。
2.在紧急情况下,甲乙方均有义务在设备等资源上无偿支持对方。
3.甲乙双方合作共建外科,由甲方负责派遣能够支撑外科工作任务的外科大夫(主治医师以上)1-2名,手术室护士、麻醉如有手术,随时调用,以便更快的开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的手术室设备,能够完成阑尾、疝气、前列腺增生、子宫肌瘤等中小手术。
4.甲方派驻联系人1名,乙方负责安排相应职务,对接、协调甲方乙方工作,督促综合科室的建立,病人转诊等业务的开展。
三、费用结算
1.甲方与乙方按月及时结算。
2.甲方对乙方转诊的门诊、住院病患的检查、检验费用返还30%。
3.按照枣财行[2014]6号文件、枣传医字[2018]47号文件,乙方对甲方派驻专家给予交通补助、误餐补助1500元/月。随时抽调人员按照每人每日交通补助30元、误餐补助30元发放。
4、乙方对甲方指导下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产生的费用按照(减去药品、耗材、惠民减免等)按照50%:50%分成。外科病人在同比增长的基础上(减去药品、耗材、惠民减免等)按照50%:50%分成,内科病人在同比增长的基础上(减去药品、耗材、惠民减免等)按照50%:50%分成。
四、组织管理
1.甲方、乙方为独立法人单位,甲方对乙方履行指导提升义务。
2.甲方协同联合体内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理事会,主要解决联合体内业务发展、工作机制、对外宣传、协议履行等问题。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合体例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联合体的健康发展。
3.甲方按时负责召集乙方参加联合体工作例会。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试运行期为3个月,即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 年 6月 1日止。试运行期间合作事项参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2、本协议有效期限5年,即自2020年6月1日起至 2025年6月1日止。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内容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后续合作协议。
4、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山亭区卫健局备案一份。
备:甲方联络部门: 电话:
乙方联络部门: 电话: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