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接待病人投诉的有关部门(院长室、院办公室、各科室护士长及主任、医管办、医保办、公卫办)
2、投诉的程序:
(一)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投诉时间、反应主要问题。
(二)核实。由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医疗技术方面转医务科;门诊、管理方面转给相关科室;病房的服务、管理转给相关科室护士长或科主任。
(三)处理。对投诉能当场予以解决的问题,颖立即解决或解答,不准推诿。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的,应和病人越好下次接待时间,减少病人往返。对于上级转发新,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由相关职能部门在2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3、反馈
(一)各接待窗口每月把投诉记录上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上报院长,分析汇总接待中出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强各职能处室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沟通,及时做好投诉接待的信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