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地点:北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8698096
接待时间:全天24小时(行政值班人员)
投诉处理程序:
1.接待人员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
2.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双方当场协调处理。
3.对于投诉件,投诉处理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投诉涉及的情况较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科室,需组织协调、调查核实、研究解决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4.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投诉途径:
以上不能解决,可拨打市长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