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图
温馨提示:
1. 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身份证。
2.新生儿姓名一定提前取好,一旦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后,不予更改;签字前应认真核对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请到 “出生医学证明盖章处”盖章。
3. 原则上必须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其他人办理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的授权的委托书。
4.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 30。
山亭区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流程
一、《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证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领人可以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交回旧证: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等);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与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无亲权关系、与申请变更的父母有亲权关系的亲子鉴定证明;如原证件上记载父母信息为虚构,无法进行原记载父母与新生儿的亲子鉴定的,则由申请变更的父母手写情况说明,并做出真实情况承诺),要求变更新生儿父母的;
3、经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原始病历与出生登记簿复印件(由出生医院提供);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索引);有曾用名者需提供户籍证明;原始登记薄无父亲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
3、需换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其它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5、1-4条资料完整后,到山亭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盖章处进行审核,合格后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办理。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补发,是指为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需要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
1、丢失者需到原签发机构查询所丢失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同时提取存根复印件,无存根者,需提供说明;
2、到出生医院提取原始病历和住院登记簿,并填写补发申请表;
3、携带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户口页和索引);有曾用名者需提供户籍证明;原始登记簿无父亲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
4、1-3条后,到区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盖章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