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程序:
1. 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身份证。
2.新生儿姓名一定提前取好,一旦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后,不予更改;签字前应认真核对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请到 “出生医学证明盖章处”盖章。
3. 原则上必须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其他人办理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的授权的委托书。
4.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办理地点:山亭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