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急诊就诊流程
(一)导医处询问需要去的科室就诊,医生看诊,门诊收费处缴费,门诊药房拿药,相关科室做治疗。
(二)复诊(看结果)、咨询、开药等直接就诊。
(三)初诊患者可先看普通门诊,待检验、检查结果出来后再看专家门诊,可有效缩短诊疗时间。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 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 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 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 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 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 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 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怀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
(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 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 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 签名等;
(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 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全院会诊、清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 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经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 病史及体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 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在会诊时必须由经治医师陪同进行, 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 指定有一定临床经验,对专业理论及技术 操作有一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的主治 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总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为保证会诊质量,以达预期会诊目的及医疗安全,科室不得派住院医师承 担会诊任务(急会诊例外)。会诊医师应本着对病 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 诊并进行随访,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提出具体意见,并会诊记录。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3)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 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或 主治医师提出会诊申请,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上级医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申请会诊和到达会诊时间均应记录到分钟。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以及时做出诊治意见。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对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特殊病例需院内大会诊的,科室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负责通知专家和主持讨论,科室负责将病历摘要送达参加会诊讨论的专家;邀请会诊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须参加会诊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