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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引导】2023年山亭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卫措施

发布日期:2023-04-21信息来源:


  为全面做好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以及出现疑似病例情况。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艳

    副组长:王维强  牛  艳

     成  员:任海岗  张  健   吴  静   秦付侠  崔恒玉

             陈家民   王飞飞   吴进华   于宝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院办公室,牛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2、负责研究、制定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

    3、负责研究、解决医院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医院出现疑似病例救治的统一指挥。

    5、负责对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6、负责医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信息的发布。

    (二)各科室的工作职责

   1、医疗组:全面负责住院病人的管理;收集、掌握全院发热病人情况,组织对发热病人院内外会诊、治疗;组织对新收住院病人出现发热、肺炎病人的救治;负责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2、护理组:(1)全面负责落实《院内感染控制方案》,检查、督导、评价医疗环境、病床单元的消毒质量,组织、指导医院的通风消毒工作;定时收集院内感染病例,并做好感染趋势分析;指导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指导发热病例的管理等工作。(2)认真做好新入院病人评价、消毒、隔离观察工作,隔离观察期间常规体温及生命体征;严格控制探视人员,非紧急情况探视人员不得进入病区;全面做好发热病人的护理;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的健康宣教工作;成立护理应急人员梯队,应对与疑似病人接触工作人员实施医学观察时的人员补充。

     3、公共卫生科: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普及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普及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的相关知识,普及疑似冠状病毒肺炎环境消杀知识,指导门诊预检分诊工作;密切与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联系,指导病区做好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人员、来自疫区流动探视人员等上报管理工作。

  4、门诊:科学排班,配足、配齐检验检查科室工作人员,严格24小时听班制度,保证临床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强化预检分诊人员相关知识培训,科学安排预检分诊人员、接诊人员自身防护,按照要求,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门诊患者的健康宣教等工作。

    5、药剂:因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储备等工作。

     6、办公室:(1)组织、协调人员值班、会议;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车辆使用;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宣传牌匾制作等工作。(2)做好全院工作人员管理,督导科室及时上报离枣返院人员、近日有与武汉居住史人员接触工作人员的信息,及时有效分析离枣返院人员的感染风险。(3)储备充足防护物质,做到物质储存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设防护物质储备库,完善发行登记形成台账。

    7、财务科:负责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费用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1、当病房出现符合以下2条的患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有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且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热发病)。(2)临床表现:①发热;②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早期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2、当事科室立即报告以医疗组,立即对患者实施隔离,所有接触患者的医务人员进行二级防护(穿防护服,带隔离帽、护目镜、乳胶手套、双层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3、医疗组组织会诊,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后立即报告院长,由院长统一指挥病例的救治、防控工作。

    4、护理组指导科室对其他接触患者的隔离以及消毒工作。公共卫生科上报当地疾控中心,并开展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对接触病例人员进行隔离。

   5、办公室上报山亭区医疗救治组,请求专家指导患者的处理事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专家指导下开展疑似病例的救治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四、医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相关规定

    1、全力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门诊分诊护士做好预检

分诊工作,应对来诊患者询问流行病学史(是否来自武汉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接触史),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应立即给予一次性医用口罩,登记留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后上报公共卫生科。指导患者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综合医院就诊。

     2、病人收治:门诊医生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来诊患者必须询问是否来自疫区(武汉)、是否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接触史,对这类患者应严格收住标准,如果确需住院应上报医疗组。收入病房隔离观察室,对新入院患者严格进行隔离,发放口罩,指导患者正确佩戴口罩,及时进行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宣教。执行每日两次体温检测,留观室进行每日两次消毒及通风。在新入院患者隔离14天后,如无症状出现,解除隔离,转入其他病区治疗。在患者转出后,隔离区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3、陪护人员管理:科室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原则上不留陪人。确需留陪人,陪人务必满足身体健康、来自非疫区及无疫源接触史,应相对固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健康宣教,并定期监测体温。

    4、探视人员管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杜绝探视,在医院大门及病房显著位置标识告知。

   5、对于发热病人管理:精神科发热病人必须请会诊,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于所有发热病人均进行隔离治疗,防止院内感染;对于所有发热病人及时上报医疗组、护理组。出现可疑病例和聚集性发热报领导小组。

    6、各科室建立病人体温定期监测制度,每日两次监测。

    7、全力做好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各科室按照医院感

染管理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工作。

   8、医务人员管理:节日期间离开枣庄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医院要求主动上报,根据情况自我医学观察;对离枣返院发热的工作人员治疗痊愈后方可上班;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各科室应安排充足人员值班,中基层负责人休息应向院长请假。

    五、应急终止

    按照上级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预案的终止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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