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保障医院干部职工和其他组织、个人依法获取医院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进医患和谐,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推进依法治院、民主治院的进程,结合医院实际,印发《枣庄市山亭区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 艳
副组长:徐继勇、任海岗
成 员:张 健、王飞飞、高 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公开范围
除涉及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正在研究制定、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原则上均予公开。公开的范围为三个方面:对社会公开、对患者公开、对医院内部职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对外公开医院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学科建设、便民服务措施及集中采购招标、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对内公开医院重大决策事项、运营管理、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和风廉建等情况。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做到准确及时、集中显示、定时更新,便于职工、病人和群众查阅了解。各类院务公开信息产生后,医院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原则上自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对社会公众及患者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门诊大厅、病房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
(2)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通过医院外网公开;
(4)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投诉信箱、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5)为门诊、住院病人提供收费“每日清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6)通过病员座谈会、门诊及住院患者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
2.向单位职工公开的主要形式。
(1)医院内部院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
(2)院周会;
(3)职工座谈会;
(4)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5)医院0A办公自动化平台;
(6)文件、院报等医院内部资料;
(7)院领导接待日、院领导行政查房。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医院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可以向医院申请获取。医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形式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医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医院办公室;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东庄村驻地。
3.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医院申请公开事务信息,应填写《院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2)申请方式。
A.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医院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所需信息,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B.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注明“院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院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A.医院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B.对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事务信息,医院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C.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医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医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D.医院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医院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F.医院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院务公开领导组同意后,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主管单位监察部门或者机关投诉。
五、院务公开的程序
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工作程序,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行,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公开决策和办事过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批、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公开的信息除外)。
1.提出。各部门、科室根据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本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填写《枣庄市山亭区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公开审批表》,交院务公开办公室统汇总。
2.审批。院务公开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交分管领导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院务公开监督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议审议、检查监督、考核评估,公开审议、检查和考评结果。
3.公开。院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并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调解,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六、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成立工会牵头的院务公开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群众反映院务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督促相关部门科室严格执行院务公开的制度和规定。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