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山亭区精神卫生院
  • 基础信息
  • 资质标识
  • 环境引导
  • 诊疗服务
  • 行风与投诉
  • 科普健教
  • 便民服务
综合信息服务
  • 山亭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 山亭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机构编制实名制
  • 网上车管所
  • 社保缴费及查询
  • 公积金查询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专题 > 公共企事业公开 > 卫生健康领域 > 山亭区精神卫生院 > 诊疗服务

【诊疗服务】山亭区精神卫生中心检查检验

发布日期:2022-01-02信息来源:



1、医院为更有效地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缩短病人就诊时间,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特制定辅助科室检查结果限时报告制度。

2、血、尿、大便三大常规检查要做到随开、随查、随时报告。肝功、乙肝五项及一般生化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在2小时内完成检查结果报告。急诊病人做到随开、随查、立时报告。

3、特殊检查项目实行预约检查方法,但检查结果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

4、病房申请的各项检查项目,必须当日完成。检查结果16:00前必须下送到病房。

5、心电、脑电、B超检查实行即开、即查、即时报告,遇有不合作病人或需做检查前准备的病人,工作人员要向病人、陪人讲清楚。住院病人的检查单必须在16:00前下送到各病房。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