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山亭区精神卫生院
  • 基础信息
  • 资质标识
  • 环境引导
  • 诊疗服务
  • 行风与投诉
  • 科普健教
  • 便民服务
综合信息服务
  • 山亭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 山亭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机构编制实名制
  • 网上车管所
  • 社保缴费及查询
  • 公积金查询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专题 > 公共企事业公开 > 卫生健康领域 > 山亭区精神卫生院 > 诊疗服务

【诊疗服务】2023年山亭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须知

发布日期:2023-02-21信息来源: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错综复杂,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及陪护人员就诊安全,现就疫情期间居民就诊要求告知如下,请自觉配合遵守。

一、所有前往医疗机构的人员均需查验“三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在医疗机构内全程规范佩戴口置。

二、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新冠相关症状的请主动告知医院入口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医院门诊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管理,请自觉配合;候诊时座位间隔就坐;请自觉保持1米安全间距。

四、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须身体健康、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其他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及健康监测。

五、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不得隐瞒旅居史,如拒不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对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山亭区精神卫生中心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的服务流程

1.转科流程:—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请科室前来会诊并同意转科→原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汇报→主管医师联系床位、确定转科时间,书写转科记录,下达转科医嘱→本病房工作人员陪送病人转至科室病房→转入科室规范书写时转入记录、处理病情。

2.转院流程: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其它专业科室范围:(1)生命体征平稳——科主任同意后——完善各种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办理出院手续——转院.

(2)生命体征不平稳——留院处置或与病人家属沟通,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后,在医护人员陪护下转院。

3.出院:病人持所在病区开具的出院记录和科室核查表→医院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医保报销→持报销结算单到出院窗口办理出院结账。

      4.入院流程:医生开具入院证→由住院患者家属到住处办理住院手续。

      5.留观流程:精神状态不稳定——留院处置。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