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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2024年山亭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须知

发布日期:2024-02-17信息来源: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

一、有发热症状的,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二、医院门诊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管理,请自觉配合;候诊时座位间隔就坐;请自觉保持1米安全间距。

三、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须身体健康。


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一、精神病患者入院必须有监护人陪同。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的监护人仍为其家属或患者单位,医院只进行医疗和护理工作。

二、由于精神科疾病的特殊性,故患者及家属不得将危险物品(如刀、剪、绳、玻璃制品等)及贵重物品带入病区。患者所用烟、火交由护士统一保管,定时发放。

三、患者在住院期间,根据其病情需要进行电休克、胰岛素休克等特殊治疗,需要与其家属协商,病情变化需要留人时,监护人或患者单位应积极配合。

四、应用抗精神药物治疗时有可能发生药物副作用,影响多个躯体系统或器官功能,可能导致过敏、中毒等情况发生。

五、精神病患者,由于受精神症状支配,在住院期间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外跑等意外情况。因防不胜防病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家属或单位应予以理解,对病人在住院过程中意外死亡有异议者。请家属或单位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六、监护人应及时交付患者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以免影响正常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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