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人民医院廉洁从业
专项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医院及广大职工廉洁从业,根据国家、省、市、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1-2024年)计划和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持续纠治卫生健康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行动目标
自发文之日始至2024年底,在全院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推动医院建立健全行风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惩处,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行动内容
(一)积极动员部署。医院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官网平台、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专项行动,使医院职工及广大群众知晓此次专项行动。医院将在门诊大厅或官方网站公开公布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举报途径,广泛征集相关线索。
(二)完善工作机制。医院将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建立完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登记、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处置上报、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药品耗材监测管理制度等院内“红包”、回扣的防控工作机制,建立无红包医院、诚信医院公开承诺制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
(三)持续整改提升。根据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对医院抽查的问题反馈,积极查缺补漏,整改提升。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逐项销号,追头溯源,强化责任倒逼机制,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压实整改工作落地,立足整体提升。
(四)落实总结上报。医院将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首日、每年度结束后的次年前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局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医院广大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利用党史学习教育等有利契机,以党史学习教育引领医院行风建设。要强化医院基层党支部建设,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不断总结运用党风廉政工作的优秀经验,以党风引领行风,以干部带动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行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助推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持续健康发展。
(二)健全组织机构。医院将进一步加强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行风建设工作。拟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承办人,落实纠治“红包”、回扣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医院建立健全行风工作体系。
(三)强化宣传教育。医院将深入开展行业作风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由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重点教育,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要选树先进个人,宣扬优秀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示范效应,弘扬正能量,唱响主旋律,提升医院及全体职工的整体廉洁从业水平。
附件:
1. 山亭区人民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
2.山亭区人民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2-2024年)工作配档表
山亭区人民医院
2021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
方案
近年来山亭区人民医院坚持“一心一意为病人”,始终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作为“最大民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舍得拿出“真金白银”惠及民生,解决就医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架起医患和谐“连心桥”。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 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 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在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中弘扬职业道德、传承抗疫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医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 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同时,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医院全体人员
三、重点任务
(一)树形象,倡正气
1、通过宣传我区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 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主动
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
责任科室:宣传科、医务科、护理部、党政办、党建办
2、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 识;优化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责任科室:医务科、护理部、党政办、党建办、纪检监察室
(二)强监管,抓廉洁
3、通过投诉、纪检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 索 ,重点检查医、药、护、技、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责任科室:投诉办、纪检监察室
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 认真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行业形象的案例。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医务科、投诉办、药械科等
(三)正行为,严打击
5、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 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收取回扣的行为。
责任科室:医务科、纪检监察室、各职能科室
6、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 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 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 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责任科室:医务科、药械科、投诉办、纪检监察室
(四)重预警,杜违规
7、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 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 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 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责任科室:药械科、门诊部、纪检监察室
8、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 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 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责任科室:信息科、纪检监察室
(五)强督查,严考核
9、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 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 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
责任科室:医务科、药械科、纪检监察室
10、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 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 布 。
责任科室:医务科、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6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与自查阶段(2021年6-7月)。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 省、市、区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把专项行动与大型医院巡查、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相关科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
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 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二)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21年8月-10月)。 查处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医务科、门诊部等科室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三)评估与总结阶段(2021年11月- 12月)。纪检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开展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科室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 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于展现疫情期间广大医务人员表现出的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的精神,充分调动全院医务人员深刻认识整治医疗 行业"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弘扬抗疫期间体现的职业精神,营造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要将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 不准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违规 收受"红包"、回扣的医疗行业行风建设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8833111和举报邮箱stqrmyydjb@126.com,并在山亭区人民医院公众号公布,并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 地方设立举报箱。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 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 良好局面。
(五)加强宣传,形成舆论阵势。宣传科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领域净化行业环境,促 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 。通过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应当依据《九项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法定处罚处分情形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相关人员或科室中止或者终止医保结算、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处方权或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措施,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措施,由所在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