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山亭区人民医院廉洁从业
专项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医院及广大职工廉洁从业,根据国家、省、市、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1-2024年)计划和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持续纠治卫生健康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行动目标
自发文之日始至2024年底,在全院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推动医院建立健全行风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惩处,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行动内容
(一)积极动员部署。医院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官网平台、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专项行动,使医院职工及广大群众知晓此次专项行动。医院将在门诊大厅或官方网站公开公布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举报途径,广泛征集相关线索。
(二)完善工作机制。医院将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建立完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登记、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处置上报、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药品耗材监测管理制度等院内“红包”、回扣的防控工作机制,建立无红包医院、诚信医院公开承诺制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
(三)持续整改提升。根据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对医院抽查的问题反馈,积极查缺补漏,整改提升。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逐项销号,追头溯源,强化责任倒逼机制,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压实整改工作落地,立足整体提升。
(四)落实总结上报。医院将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首日、每年度结束后的次年前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局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医院广大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利用党史学习教育等有利契机,以党史学习教育引领医院行风建设。要强化医院基层党支部建设,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不断总结运用党风廉政工作的优秀经验,以党风引领行风,以干部带动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行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助推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持续健康发展。
(二)健全组织机构。医院将进一步加强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行风建设工作。拟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承办人,落实纠治“红包”、回扣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医院建立健全行风工作体系。
(三)强化宣传教育。医院将深入开展行业作风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由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重点教育,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要选树先进个人,宣扬优秀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示范效应,弘扬正能量,唱响主旋律,提升医院及全体职工的整体廉洁从业水平。
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应当依据《九项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法定处罚处分情形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相关人员或科室中止或者终止医保结算、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处方权或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措施,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措施,由所在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