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及时、有效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及意外灾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和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救援原则:重大突发事件及意外灾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援预案以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快速高效。
(二)自救、当地政府组织抢救和社会各界、上级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四)救援工作由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在自身防护完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桑村镇范围内发生的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意外灾害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一)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透水、瓦斯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三)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四)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五)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六)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七)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三、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
镇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及意外灾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镇医疗救援工作。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2)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实施应急救援预案;(3)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及意外灾害事故的施救方案;(4)必要时,请求区卫健局组织区级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准备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医护所需药品;2.掌握排除危险物时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性质及程度,掌握抢救和治疗各类受伤人员的方法;3.熟悉抢救程序,掌握事故对人们造成的短期和长期危害。 四、灾情报告:
、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医疗单位或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将灾情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就向区120急救站报告灾情。 事故发生地丧失报告能力的,由相邻医疗卫生单位或医疗卫生人员履行报告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或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现场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地震、水灾、风灾、火灾和其它重大灾害事故,若一时不明情况的,应尽快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1、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2、伤员的主要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3、急需解决的医疗卫生问题。
(五)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
五、部门协调
(一)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计划,负责指挥派遣医疗队;向同级政府报告灾害事故情况;承接上级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分配的任务。
(二)区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小组视情况提请政府协调公安、交通、电信、武警、药监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医疗救援有关交通、通讯和伤病员的转送、药品及器械的调拨工作。
(三)区红十字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参与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
六、培训
(一)区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和落实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人中的培训计划。重点掌握检伤分类、骨折固定,止血,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清创缝合,饮用水消毒等基本技能,并定期举行模拟演练,达到实战效果。
(二)要利用报刊、广播、影视培训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护、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预案启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本救援预案:
(一)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伤病人数1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或涉及外籍公民和有社会影响人士),事故基本得到控制,伤亡人数基本不再增加。
(二)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伤病员20人以上或死亡6人以上,事故有继续发展趋势,伤亡人数不断增加。
八、应急医疗救援注意事项
(一)事故发生后,就近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护,参加医疗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到,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医疗救护组人员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展开现场急救;及时疏散无关人员,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将事故救援情况及人员伤亡数字以最快的方式如实报告给当地及上级政府。
(二)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建议当地政府宣布事故发生地处于紧急状态,对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治安管制,为紧急救援开辟绿色通道。
(三)救援工作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周密组织,科学救援,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四)在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及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九、责任:重大突发事件及意外灾害事故发生后,镇卫生院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投入医疗救治工作,不得推诿、拖延。对工作不负责任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集镇中心卫生院
2021年01月08日
关于目前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您们好!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疫情存在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目标,全面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严格落实政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就诊须知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场所和聚集性活动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112号)文件要求,进入山亭区医疗机构就诊的人员,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方式一般通过扫描场所码或出示健康码进行。对未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人群,可以通过健康码中“代扫登记”功能或查验纸质核酸检验报告等方式进行查验。场所码查验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二、规范就诊
未设置发热门诊(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禁止接诊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
有发热人员寻求就诊的,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请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途中要戴口罩做好卫生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其他密闭公共场所。
1、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2、请主动出示健康通行码或现场扫验场所码,配合医护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和预检分诊。
3、请有序排队,并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4、如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就诊,请在预检分诊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5、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请您减少陪诊人员。
6、对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在提前设置好的缓冲区域救治,同时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7、凡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表现的患者,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就诊,请患者或家属配合医护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报告未出前请勿离开发热门诊(哨点诊室)。
三、住院须知
1、所有择期住院患者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办理入院。
2、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严格出入管控,谢绝一切来院探视,院区内所有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3、住院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实行“一患一陪护”,陪护人员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办理陪护证后方可在院陪护。
4、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病房。陪护人员凭身份证、陪护证方可进出病房。
5、患者及陪护人员要勤洗手、不串病房、不聚集。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健康监测和住院期间的核酸检测。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相互告知,若有就诊需求,请务必提前进行核酸检测。为确保患者安全就医,避免出现交叉感染,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疫情当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既是为了您的健康安全,也是为了其他患者的健康安全。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祝您早日康复!
西集镇中心卫生院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