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西集镇中心卫生院
  • 基础信息
  • 资质标识
  • 环境引导
  • 诊疗服务
  • 行风与投诉
  • 科普健教
  • 便民服务
综合信息服务
  • 山亭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 山亭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机构编制实名制
  • 网上车管所
  • 社保缴费及查询
  • 公积金查询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专题 > 公共企事业公开 > 卫生健康领域 > 西集镇中心卫生院 > 科普健教

【科普健教】2023年山亭区西集镇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3信息来源: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2、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按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各项工作。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重点疾病及公共卫生问题等方面的健康教育。 

4、采取多种服务形式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每年发放印刷资料不少于12种内容,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个月至少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至少每2个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诊疗和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技能的教育。 

6、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7、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图片、文字、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8、接受上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并对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