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地点:卫生院设立医疗纠纷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意见投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门诊楼二楼。
二、投诉方式:1、电话投诉;2、信件投诉;3、现场到投诉办公室投诉反映。
三、投诉接待:1、现场投诉,周一至周日8:30--17:00;2、电话投诉:0632-8511220(手机:13969459549);3、信件投诉:综合楼一楼投诉意见箱或发送xjzwsybgs@163.com
四、接待人员:耿 彪、孙成安、张金伟、周脉华
五、处理程序: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直接向投诉办公室投诉。临床科室或投诉办公室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六、投诉原则: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无理取闹或提出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求。
七、纠纷处理:区级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山亭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地点:山亭区信访局二楼,联系电话:1390637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