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分级护理制度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将患者安置在监护室,抢救患者安置于抢救室,备好急救药品和物品。
2.做好护理评估,按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做好护理记录。
3.定时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准确记录。
4.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
5.按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做好各种管道的护理,详细记录各种导管的出入液量。
6.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
(1)卧位合理,舒适安全,符合治疗需要。
(2)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3)保持口腔清洁,做好口腔护理,每日给予口腔护理2次,预防感染;保持胡须、头发整齐,洗脸。
(4)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做好皮肤护理,预防压疮发生。每天床上擦浴,包括洗脚及会阴护理;协助病人翻身,至少2小时一次,病情危重限制翻动者例外,仔细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床旁交接班。
(5)做好患者气道管理,气管切开患者按照专科护理常规执行,及时有效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
(6)按医嘱给予饮食,保证进食安全,防止误吸、呛咳等。
(7)做好大小便护理。留置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7.对患者的重点治疗、护理内容实施班班床头交接。
二、一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按病情需要,配备急救用物以备必要时应用。
4.按照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加强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防止并发症:
(1)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2)保持口腔清洁,需要时做好口腔护理,每日2次。
(3)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做好皮肤护理,协助患者翻身,2小时一次,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交接班,预防发生压疮。
(4)做好大小便护理,留置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5)做好生活护理,协助自理缺陷患者喂水、喂饭,送药到口。
6.认真做好心理护理,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西集镇中心卫生院护理部
202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