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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2023年山亭区徐庄镇中心卫生院分级诊疗

发布日期:2023-01-07信息来源:

一、与枣庄市肿瘤医院、滕州启明医院双向转诊

二、全科医生判断患者符合转诊标准→转诊前与患者和/或家属充分沟通→签定双向转诊知情同意书→全科医生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医保办登记后→联系医联体及上级医院。

三、双向转诊模式:

1.甲方、乙方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乙方需将急危重症的患者转往甲方,甲方需将进入恢复期的乙方转诊患者转回乙方。

2.甲方开通转诊绿色通道,设专人负责。乙方转诊住院患者直接入住病房,转诊就诊、检查患者以预约形式优先就诊。

3.甲方接乙方通知安排相关临床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将接诊科室名称、院内位置、注意事项等电话反馈乙方。

4.甲方接诊科室人员优先安排以上转入患者,进行检查或办理住院,并保存双向转诊(转出)单。

5.患者转回由主管医师开据双向转诊单(回转)单报甲方责任科室办理转回手续,责任科室通知乙方做好接诊准备,并将回转信息转给乙方。

6.甲方接诊科室继续跟踪回转乙方患者的后续治疗,与乙方人员充分沟通,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分级护理制度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将患者安置在监护室,抢救患者安置于抢救室,备好急救药品和物品。

2.做好护理评估,按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做好护理记录。

3.定时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准确记录。

4.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

5.按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做好各种管道的护理,详细记录各种导管的出入液量。

6.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

(1)卧位合理,舒适安全,符合治疗需要。

(2)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3)保持口腔清洁,做好口腔护理,每日给予口腔护理2次,预防感染;保持胡须、头发整齐,洗脸。

(4)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做好皮肤护理,预防压疮发生。每天床上擦浴,包括洗脚及会阴护理;协助病人翻身,至少2小时一次,病情危重限制翻动者例外,仔细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床旁交接班。

(5)做好患者气道管理,气管切开患者按照专科护理常规执行,及时有效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

(6)按医嘱给予饮食,保证进食安全,防止误吸、呛咳等。

(7)做好大小便护理。留置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7.对患者的重点治疗、护理内容实施班班床头交接。

二、一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按病情需要,配备急救用物以备必要时应用。

4.按照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加强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防止并发症:
   (1)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2)保持口腔清洁,需要时做好口腔护理,每日2次。

(3)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做好皮肤护理,协助患者翻身,2小时一次,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交接班,预防发生压疮。

(4)做好大小便护理,留置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5)做好生活护理,协助自理缺陷患者喂水、喂饭,送药到口。

6.认真做好心理护理,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双向转诊协议书


甲方:山亭区人民医院

乙方:徐庄镇中心卫生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机构对广大患者的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双向转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协作关系。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山亭区人民医院): 

1、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对镇街医疗机构转来的患者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房或门诊,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处理住院事宜等服务; 

3、对镇街医疗机构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手术。实行“一单通”检验资源共享,尽可能减少重复检查,根据病情合理检查;                  

4、对镇街医疗机构提供及时的会诊或急会诊,协助基层处理疑难病症。加强上下联动,区人民医院定期对有转诊协议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巡诊,指导医疗技术开展、学科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义务对基层医师进行培训。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免费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业务骨干(每年度每镇街3-6人,时间3-6月); 

5、将本院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辑印成册,发至镇街医师手中,以方便基层医师转诊。积极为镇街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有些检验项目,患者前往医院又有困难的,乙方可按要求留取标本,送往甲方进行检验。 

6、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至基层医疗机构,一般包括: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放化疗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5)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下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转回基层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原镇街医疗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二、乙方责任(镇街医疗机构): 

1、镇街医师应熟悉山亭区人民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区人民医院,避免患者盲目选择和减少医疗开支; 

2、乙方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简要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转诊后完善盖章); 

3、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乙方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4、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 

5、遇有传染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6、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甲方,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7、对上级医院转回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了解转院患者诊治情况,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要逐步扩大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并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三、未尽事宜随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区卫健局一份。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医院:山亭区人民医院

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服务内容:提前联系有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医院对应科室

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流程及服务方式:拨打120电话或直接转诊至相关科室。

医联体合作机构:山亭区人民医院

专家介绍、下沉专家:刘伟团队

山亭区人民医院疼痛科带头人:刘伟,男,49岁,山亭区人民医院疼痛科主任,本科学历,枣庄市针灸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组委,枣庄市中西医结合疼痛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针刀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在椎管外口针刀松解,治疗各种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在膝关节病、肩周炎、腱鞘炎等疾病方面也有独特的针刀松解手法,被誉为“刘一刀”的称号。

坐诊时间:每周三     手机:13562470606  科室电话:0632-845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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