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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山政发〔2022〕3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产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7信息来源:

一、政策背景

为提升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坚持集中优质资源落地大项目、好项目的原则,编制我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区、产业兴区”战略,坚持推进产业链招商,差异化制定符合我区实际发展的产业扶持办法,做大做强“5+3”现代产业体系。

三、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赋能、平台引领,为我区的项目招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举措,提供了遵循,锚定了目标,加快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培育,推动高效协同发展,助推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突破,厚植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四、主要内容

1.在山亭区建成投产并依法纳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下同)1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出让金分别扣除10万元/亩、5万元/亩土地价款和市级留成部分后,剩余款项用于扶持项目扩大再生产。涉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土地,由受益财政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山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1000万美元(含)的“退城入园”企业,在落地投产后,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一次性给予企业搬迁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在山亭区投资建设并依法纳税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企业,租赁山亭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由受益财政按照实缴租金额度,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前2年按照100%、后3年按照50%,按年度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4.鼓励各界人士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对第一引荐人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引荐人须在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2年内申报,逾期申报和未达到条件的,不予奖励。引荐人获得的奖励资金应依法纳税(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区属国企)。

5.鼓励镇街承接符合山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入驻经济开发区。入驻经济开发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所产生的生产经营税收区级净得财力部分(扣除退税之后),区镇两级按4:6分成。入驻镇街的项目,生产经营税收、产值等由承接镇街与引入镇街自行协商分成比例。项目奖补资金兑现由受益财政按以上比例承担。

6.本办法不适用于区属国有企业独资项目(含扩规、技改项目)及风电、光伏发电等能源类、资源类项目。

五、重要举措

1.整体搬迁落户到山亭区的区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在落地投产后,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一次性给予企业搬迁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落户山亭区,优惠政策“一事一议”。投资额特别重大的工业、服务业、文旅康养等项目,优惠政策“一事一议”。对新招引符合山亭区产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的“链主”企业、“头部”企业及对产业链发展具有带动性强的企业,优惠政策“一事一议”。支持鼓励央企、500强企业在山亭区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园区(工业地产),“一事一议”对项目运营方进行补贴。对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及现代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项目所需优惠措施。

3.山亭区招商委办公室成立项目专班,对招引落户开发区的重点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实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限时办结”;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团队,提供“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实现项目洽谈、签约、开工、建设、竣工、政策兑现全过程提速和全方位服务。

4.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扣除市级留成部分后剩余款项用于扶持项目扩大再生产。区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于征收,市及市级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协调按最低标准征收。

六、相关问题解释

1.本办法不适用于区属国有企业独资项目(含扩规、技改项目)及风电、光伏发电等能源类、资源类项目。

2.对未能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内容,未达到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标准等的项目,终止合同,并由招引单位和项目承接服务单位共同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责任、追回奖励资金。

3.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中扶持及奖励资金的,由招引单位和项目承接服务单位共同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500强”企业:合同签订上一年度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及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为准。

5.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的认定不含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在项目承接服务单位完成固定资产入库纳统后,统计局对纳统数据进行核准,以项目承接服务单位和投资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结果为准。奖励款项包含审计费用。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朱光耀     0632-8811939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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