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政策文件
  • 知识产权保护
  • 劳动力市场监管
  • 执行合同
  • 保护中小投资者
  • 获得信贷
  • 办理破产
  • 跨境贸易
  • 纳税
  • 登记财产
  • 获得用水
  • 获得电力
  • 办理建筑许可
  • 开办企业
综合信息服务
  • 山亭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 山亭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机构编制实名制
  • 网上车管所
  • 社保缴费及查询
  • 公积金查询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专题 > 惠企政策直达 优化营商环境 > 政策文件 > 纳税

【惠企政策】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发布日期:2022-01-03信息来源: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