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9月1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年5月19日,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2025年11月29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助力我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山亭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共分5部分、20项措施。
(一)深耕民营经济发展沃土。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破除各类隐性壁垒。持续开展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聚焦账款清欠,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全面应用“鲁执法”平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二)筑牢民营经济要素根基。充分发挥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用足用好支持枣庄市科技创新转化贷款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全面推广“无缝续贷”“无还本续贷”服务,依托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组织银企精准对接,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房地产项目纳入“白名单”并加快信贷投放,解决项目融资难问题。同步强化对信贷投放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定期监测,并提升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在相关考核中的权重。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后备梯队,夯实资本市场专业化队伍,推动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拓宽融资路径。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同时提供高效审批服务,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能。深化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联合开展“订单班”“定向班”,精准对接民营企业技能岗位需求。
(三)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引擎。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及区级高企培育库,健全优质企业分类培育体系。对新增“四上”民营企业按规定落实奖补政策。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各类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推荐、服务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申报省、市科技重大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有效转化。动态建立投资超500万元重点技改项目库。组织参与“技改荟 数智行”活动。积极推荐项目纳入市级技改基金支持范围,帮助企业解决技改融资难题。指导企业申报省级、市级绿色工厂,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供必要支持,规范二手商品流通交易,配合建设循环利用体系。
(四)提升民营企业服务能级。切实实现惠企政策兑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推动辖区 “两重”“两新” 政策红利充分释放,为民营企业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金融性政策工具等政策资金支持。组织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对话山东”等经贸活动,帮助对接跨境电商平台。对辖区内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走访全覆盖,做到“一企一档”,支持参与“好房子”建设与高品质住宅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五)擦亮亲清政商关系底色。严格落实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指导推进清廉民企建设。完善与重点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及县级领导、部门挂点帮扶机制,定期梳理平台企业诉求并强化分析研判,全面掌握、及时响应企业合理关切。依托省“接诉即办”“枣解决·枣满意”等平台,协助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积极推荐民营企业家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积极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调度监测与分析预警,配合市级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实施综合评价与研判,支持科学决策与政策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