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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6/2025-0051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5-05-15 发布日期 2025-05-15
发文机关 区农业农村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山农字〔2025〕4号 有效性 有效

 

 

 

 

 

 

山农字〔2025〕4号

 

 

关于印发《山亭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山城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现将《山亭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山亭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5日

 

山亭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5〕6号)和《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枣农计财字〔2025〕1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区级财政。

(三)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照上级分配补贴资金与核定的小麦面积确定。

二、工作流程

(一)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区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乡镇审核。各镇街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村镇区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责任主体为各镇街:由各镇街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区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村镇区三级公示请在5月28日前完成。各镇街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在5月30日前完成“一卡通”系统补贴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五)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要于5月底前结束。

(六)区财政局发放补贴。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各镇街:由各镇街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区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镇街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工作进度,适时对镇街、村级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两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并留存抽查台账。

此外,跨区、跨镇街等跨区域流转土地种植小麦且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实际种麦农民的,其实际种植小麦面积从流转土地所在村分别上报,各级按上述流程落实相关既定流程。相关镇街要确保实际种麦农民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应报尽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和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各镇(街)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确保群众权益。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一要明确责任主体。镇街为政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主体、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把核实、公示等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不经抽查核实、习惯性按往年数据直接上报小麦面积等情形,对于小麦面积增加较多的村,镇街要进行实地核实,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说明材料。二要强化核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及镇街要建立小麦面积核定情况抽查台账。面积核定工作完成后,各镇街要按照不低于5个行政村(不足5个的全覆盖抽取)、每个行政村不低于10户(要包含一定数量小麦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领取补贴的实际种麦农民),进行实地面积丈量(年际间抽查户不得重复),并将抽查情况于当季小麦收获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各镇街、各村提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特别是面积增加较多的)情况真实性进行一定比例抽查。对在各级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上报面积与实地丈量面积差距较大,且差距较大户数比例明显偏高的,要重新组织针对该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及上报工作。

三是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要按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小麦)农民社保卡银行账户(补贴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社保卡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在“一卡通”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数据登录,确保系统间数据有效衔接。

四是加强数据比对。各镇街要强化小麦面积数据的分析比对,鼓励将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土地流转面积、政策性小麦保险承保面积等数据进行横向对比、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进行纵向比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北斗智能监测终端等手段对数据进行核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对存在较大差异的,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紧盯补贴发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积极主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要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补贴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严禁用补贴抵顶水费、电费、保洁费等各类种粮(小麦)农民应缴款或欠款,严禁将补贴申领与保险参保挂钩,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是狠抓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引导各村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工作要求。通过媒体宣传、农村“大喇叭”、发放明白纸等适当方式进行广泛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理解支持,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镇街对在开展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电话:8811907)、区财政局基层财政股(联系电话:8829009)。

 

附件:山亭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

山亭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领导小组与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陈文峰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庆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张守军  区财政局财政运行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曹贻平  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于  明  区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中洋  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文静  区财政运行保障中心基层财政股股长

        宗  原  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技站站长

        党同晶  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种子站站长

        许  珂  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植保站站长

        韩  岩  局种植业管理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推进、调度、指导、验收、落实等工作。

组  长:刘庆华

副组长:曹贻平、于  明

成  员:王中洋、高秀梅、宗  原、陈庆文、许  珂、

李  静、韩  岩



文件文字版:

山农字〔2025〕4号 关于印发《山亭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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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农字〔2025〕4号 关于印发《山亭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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