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13569 | 主题分类 | 水资源 |
成文日期 | 2021-03-07 | 发布日期 | 2021-03-07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2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2021年美丽示范河湖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山亭区2021年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2021年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人民满意幸福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2021年十件惠民实事“每个镇街至少打造1条美丽示范河湖”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河长办《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山亭大花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持续改善河湖面貌,高水平高质量推动全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建设,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任务,为新时代美丽山亭建设提供坚实的河湖基础支撑与保障。
二、建设任务
按照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每个镇(街)至少打造1条美丽示范河湖,2021年10月底前,完成10条区级及以上美丽示范河湖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通过美丽示范河湖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典型推动,串起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逐步形成全区“一镇一河一风情”的美丽河湖新格局。
三、建设内容
(一)河道清淤工程。按照2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河道进行疏浚开挖及清理障碍物,根据河道现有走势,少占地,做到经济安全。
(二)防护工程。在河道左右岸采用M10浆砌石挡墙及生态护坡,防止岸坡冲刷。
(三)道路工程。按照符合河湖实际及安全性、美观性和经济性的要求,兴建滨水绿道,结合交通需要,要满足至少保证一侧道路的标准,符合条件的可双侧建设道路。
(四)景观工程。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充分挖掘沿岸河湖地域特色水文化,结合地域文化打造滨河(湖)景观;具备宜游条件的,适当搭建亲水便民配套设施,做到空间干净整洁,沿岸造林绿化,将水利工程建设与文化研究密切结合,达到景观要求。
(五)拦蓄工程。为确保河道水量充沛,可适当采取工程措施,新建橡胶坝、拦河坝等拦蓄工程。拦蓄工程要坚持防洪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考虑美观性。通过拦蓄河道径流,进一步提高河道拦蓄能力,营造优美水面景观。
(六)管护工程。成立专门河湖管护队伍,开展“清违清障清脏”专项行动,彻底消除河湖管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违规侵占、倾倒垃圾等行为。河湖管理范围内全年无私挖盗采砂石等行为。
四、建设标准
(一)河湖安全畅通。河道防洪能力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防洪标准,涉水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完好、堤岸无坍塌等现象,无明显淤积或阻碍行洪、影响河湖流畅的设施,河道防洪安全。
(二)河湖生态健康。河湖水质清澈,无污水直排,无黑臭水体,水体感官良好。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或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三)河湖空间整洁。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明确且沿河定界设施完整,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问题,河势稳定,河湖水面及岸坡无垃圾、废弃物、漂浮物等。
(四)河湖景观优美。河湖自然形态良好,岸线绿化符合要求,滨水滨岸地带自然风景优美,河湖岸线滩地、湿地保护完好,沿岸景色靓丽。
(五)河湖文化彰显。将历史文化融入到美丽示范河湖建设中,充分挖掘沿岸河湖地域特色水文化。定期组织水知识、水文化科普和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报道美丽示范河湖建设,营造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责任主体及时间节点
(一)责任主体。各镇(街)是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组织编制辖区内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开展有关建设工作,对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负责。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向市城乡水务局提报各镇(街)拟开展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名单,负责组织评审辖区内河湖的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对辖区内美丽示范河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符合条件的美丽示范河湖申请省水利厅、市城乡水务局进行审验。
(二)时间节点。1.方案编制阶段(3月底前)。3月底前委托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美丽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4月-9月底)。各镇(街)要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全面推动美丽示范河湖创建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清淤工程、防护工程及拦蓄工程;8月底前完成道路工程和景观工程;9月底前各镇(街)要按照《山亭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评定办法》,梳理相关目标完成情况,形成自验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3.评估验收阶段(10月底)。10月1日至10月15日,按照山亭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评定办法和评分细则,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验收。考核成绩分为3个档次: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优先推荐参加省级美丽示范河湖的评选;分值在80分至89分之间的为优良,优先推荐参加市级美丽示范河湖的评选;分值在70分至79分之间的,为合格,评定为区级美丽示范河湖;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本年度取消其美丽示范河湖评选资格。验收合格的,公布为山亭区美丽示范河湖。10月30日前,按照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创建要求,区河长办将按验收综合得分情况,对参加省级美丽示范河湖评选的,指导做好迎接省水利厅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激励约束措施
(一)正向激励。各镇(街)美丽示范河湖验收成绩,纳入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分事项。美丽示范河湖创建成功,其中通过省级验收的,得20分;未通过省级验收,通过市级验收的,得15分;未通过市级验收,通过区级验收的,得10分。经省级验收合格的美丽示范河湖,在后续安排小河流治理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水利项目时,向示范河湖或其所在镇(街)给予倾斜支持。
(二)反面督导。每月5日前,各镇(街)将上个月美丽示范河湖创建的工作进度、完成情况报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根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不能按期完成美丽河湖建设任务的镇(街),将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10分)。
(三)限制条件。评定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美丽示范河湖申报和评定:
1.拟申报河湖发生典型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
2.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
3.水质劣于V类的。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经调查情况属实,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取消美丽示范河湖荣誉:
1.发生典型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的;
2.被国家、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曝光,未按时反馈和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复核达不到美丽示范河湖评定标准的;
4.被取消美丽示范河湖的,该河湖两年内不得再次参评。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推动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坚决完成对全区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镇(街)、区城乡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资金投入,多渠道整合项目资金,大力支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河道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砂石等资源要按照“政府主导、国企实施、统一处置”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置,所得收益主要用于美丽河湖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网络、山亭融媒体等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目的意义,提高公众参与程度。要大力宣传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为河湖治理及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提供样板,营造全区上下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附件:1.山亭区2021年度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名单
2.**镇(街道)**河(段)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3.山东省省级美丽示范河湖评分细则(试行)
4.山亭区美丽示范河湖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1
山亭区2021年度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名单
序号 |
申报 镇街 |
河湖 名称 |
申报段(起止点) |
长度(km) |
主要建设内容 |
预估 投资 |
建设责任单位 |
投资主体 |
1 |
店子镇 |
城河店子段 |
店子长红桥-安岭村 |
4.4 |
河道清淤疏浚、新建拦沙坎、新建防汛路、边坡护砌、修建休闲广场及沿岸绿化。 |
1000万 |
店子镇政府 |
店子镇政府 |
2 |
北庄镇 |
西泇河 |
北二道河桥-北庄村段 |
2.9 |
河道清淤、生态护坡、拦水设施、水生植物栽植、主题公园建设、沿河休闲步道。 |
1900万 |
北庄镇政府 |
北庄镇政府 |
3 |
冯卯镇 |
城河 |
冯卯镇青石村界—城头界 |
2.3 |
整理河道岸坡,修建和提升环岸道路,河岸生态绿化。 |
560万 |
冯卯镇政府 |
冯卯镇政府 |
4 |
城头镇 |
城河 |
城头镇苑庄村北生产路—东城头大桥 |
3.6 |
城河南岸生态绿化,沿河绿道升级改造,河道清淤,生态护坡。 |
600万 |
城头镇政府 |
城头镇政府 |
5 |
山城街道 |
十字河中支 |
山城街道南官庄—吴庄桥 |
2.3 |
沿河道路、两岸绿化、橡胶坝2座、湿地恢复等。 |
1800万 |
山城街道办事处 |
山城街道办事处 |
6 |
水泉镇 |
十字河北支 |
柴胡水库--石嘴子水库入口 |
3.7 |
顺河堰护砌;新建拦河坝;修复拦河坝;修建沿河步行道;河道清淤。 |
600万 |
水泉镇政府 |
水泉镇政府 |
7 |
桑村镇 |
郭河 |
大马庄-大河村 |
3.6 |
河道清淤、生态护坡、绿化提升、拦河坝维修、沿河景观绿道提升、漫水桥维修。 |
460万 |
桑村镇政府 |
桑村镇政府 |
8 |
西集镇 |
南支湖 |
南支湖及上下游河道提升 |
2 |
1、对南支湖进行整治:湖面扩容清淤、2、新建南支湖进水口放水洞3、新建环湖路整修南支湖上下游河道:包括疏浚河道、新建拱桥、整修河道两侧道路、栽植苗木等。 |
620万 |
西集镇政府 |
西集镇政府 |
9 |
徐庄镇 |
十字河 |
石嘴子水库溢洪道—山城交界处 |
3 |
河道护坡;新建拦沙坎、生产桥、沿河道路等;河道两岸宜林地绿化。 |
650万 |
徐庄镇政府 |
徐庄镇政府 |
10 |
凫城镇 |
十字河南支 |
凫城镇西焦山头村—西集界 |
3.6 |
河道清淤、沿河治理、沿河道路、两岸绿化,新建拦蓄工程、休闲绿道景观建设工程等。 |
900万 |
凫城镇政府 |
凫城镇政府 |
附件2
**镇(街道)**河(段)
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前言
目录
一、综合说明
1.编制依据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及参考资料。
2.建设范围
美丽示范河湖建设选取的河湖或者河段。
3.编制主体
方案的编制单位
4.建设周期
建设时间、计划安排等。
5.河长组织体系
选取河湖或河段河湖长组织体系等相关介绍,包括河长、河长办以及管护体系等情况。
二、河湖基本情况
包括河(湖)名称、起止点(湖泊位置)、流经地区、河流长度(湖泊面积)、流域概况、水文气象、上一年度水流水质综合情况、社会经济指标,防汛安保,主要功能(行洪排涝、灌溉蓄水、航运交通、生态景观等)、河湖特色(是否水利风景区等)、历次规划治理概况、河(湖)工程概况(提防、拦蓄工程、其他工程等)、河湖管理体制、水功能区概况及岸线利用分区等基本情况。
三、 河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现状评估
对照《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美丽示范河湖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基础工作、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道管护成效、河湖文化内涵七个方面关键要素具体内容,逐条描述河(湖)现状。
2.存在问题分析及存在的不足。
按照《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美丽示范河湖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基础工作、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道管护成效、河湖文化内涵七个方面关键要素以及《山东省美丽示范河湖评分细则(试行)》的具体内容,逐条分析河(湖)存在问题及不足。
四、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3.总体目标
五、建设任务
对照《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美丽示范河湖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基础工作、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道管护成效、河湖文化内涵七方面关键要素及《省级美丽示范河湖评分细则(试行)》的具体内容,针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列出建设任务(包括建设目标,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责任主体、时间节点等)。(设镇、村级河湖长的河湖部分要素内容可不做要求。)
六、投资概算
列出概算情况及资金筹集渠道,附概算投资表。
七、预期效益
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
八、保障措施
包括在政策、组织、资金、制度、技术、宣传、执法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
后附水系图。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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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美丽示范河湖评分细则(试行)》 | ||||||||||
序号 |
评分类别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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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责任体系(10分) |
1 |
是否建立完备的河湖长体系,河湖长及河长办职责是否明确。 |
2 |
已建立完备的河湖长体系,河湖长、河长办及联系单位、成员单位相关职责明确得2分; |
|||||
2 |
河湖长制公示牌是否设立,河湖长姓名、电话等信息是否完善,信息更新是否及时,河湖长电话号码是否真实通畅。 |
2 |
已设公示牌,且公示牌内容信息完善,河湖长电话通畅得2分; |
|||||||
3 |
河湖管护机构(或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职责是否到位。 |
2 |
河湖管护机构(或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落实到位得2分; |
|||||||
4 |
是否建立完善的部门联动及联合执法机制,河长办是否能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分办、督办作用。 |
2 |
具有完善的部门联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工作规则文件的得2分; |
|||||||
5 |
是否有良好的社会参与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能积极倡导当地群众参与监督,挖掘民间力量,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并畅通举报渠道和反馈机制。 |
2 |
在当地媒体、报刊发布新闻,或在街道悬挂横幅、刷印标语宣传鼓励当地群众参与监督并且建立了APP、微信公众号、河长信箱等反馈渠道。有相关反馈、处理记录得2分; |
|||||||
2 |
制度体系(7分) |
6 |
省级美丽示范河湖所在市、县(市、区)是否制定河湖长会议制度、河湖长信息共享制度、河湖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河湖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河湖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河湖长制验收制度、河湖管理保护等相关制度。 |
2 |
相关制度文件齐全的得2分; |
|||||
7 |
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及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并得到有效执行。 |
5 |
根据相关制度具体规定,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得5分; |
|||||||
3 |
基础工作(9分) |
8 |
河湖“一河(湖)一档”是否已建设完成,档案信息是否完善,档案信息更新是否及时,档案信息是否有较大错漏。 |
2 |
河湖“一河(湖)一档”已建设完成,档案信息完善,档案信息更新及时,档案信息无较大错漏者得2分; |
|||||
9 |
“一河(湖)一策”已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内容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 |
2 |
“一河(湖)一策”已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且印发实施得1分,内容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得1分; |
|||||||
10 |
河湖管护智慧化手段较为先进,应用较为熟练,效果较为明显。 |
2 |
申报河湖(段)纳入河长制信息平台管理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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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河湖管护经费,河湖治理保护经费。 |
3 |
已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河湖管护经费,河湖治理保护经费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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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保护(8分) |
12 |
河湖长能够及时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河湖重大问题,河湖出现“乱采”、“乱建”、“ 乱占”、“乱堆”等“四乱”问题时能是否及时予以清理整治。 |
2 |
有河湖长开会或组织协调处理河湖重大问题或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的文件、会议记录、影像资料、专题报道等相关资料(网站、电视台、报纸等)的得2分; |
|||||
13 |
河湖长按照省总河长令的要求及本地巡河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巡河工作。 |
2 |
河湖长巡河频次符合要求,且能按照第一号总河长令要求及当地河长巡河办法开展巡河工作得2分; |
|||||||
14 |
巡河湖员护河员队伍稳定,职责明确,有健全巡河湖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 |
2 |
有巡河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等台账证明材料,有健全巡河湖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或采取物业化河湖管护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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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巡河湖员巡河的频次符合《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且能够及时填写管护巡查日志,巡查时间、所在河湖(段),发现问题以及处理方式、处理时间等记录详细,有详细日常管护台账。 |
2 |
巡河(湖)员巡河的频次符合《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且能够及时填写管护巡查日志,巡查时间、所在河湖(段),发现问题以及处理方式、处理时间等记录详细,有详细日常管护台账得2分; |
|||||||
5 |
水域岸线(20分) |
16 |
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取得河湖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成果,发布政府公告,界桩界碑设施完整。 |
3 |
已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取得河湖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成果,发布政府公告,界桩界碑设施完整得3分; |
|||||
17 |
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是否编制完成并批复印发,各级有关部门在河湖岸线开发利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该规划的分区进行,是否违规开发。 |
2 |
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批复印发的得1分; |
|||||||
18 |
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湖,是否已完成采砂管理规划的编制及批复;对经批准的采砂点,是否进行公示,并设立公示牌,且公示牌信息完整。 |
3 |
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湖,已完成采砂管理规划的编制及批复;已批准的采砂点,完成采砂公示并设立公示牌;公示牌信息完整得3分; |
|||||||
19 |
是否建立执法巡查、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制度,是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水事违法事件得到规范处置,水事秩序良好。 |
4 |
已建立执法巡查、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制度,已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水事违法事件得到规范处置,水事秩序良好得4分; |
|||||||
20 |
管理范围内有无“乱采”、“乱建”、“ 乱占”、“乱堆”等“四乱”及电鱼、炸鱼、投毒等现象的。 |
8 |
不存在河湖“四乱”现象及电鱼、炸鱼、投毒现象的得8分; |
|||||||
6 |
河湖管护(32分) |
21 |
河湖保洁等长效机制建立并落实到位,河湖水面及岸坡无明显废弃物、漂浮物(垃圾、油污、蓝藻、水葫芦)。 |
3 |
河湖水面及岸坡无明显废弃物、漂浮物得3分; |
|||||
22 |
河湖堤防、护岸完整,不存在缺损、坍塌、渗漏、冲刷等安全隐患。 |
5 |
堤防、护岸完整,不存在缺损、坍塌、渗漏、冲刷等安全隐患得5分;每发现一处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
|||||||
23 |
河湖排水(污)口设置规范,满足相关标准,不存在非法排污现象。 |
2 |
河湖排水(污)口设置规范,满足相关标准,不存在非法排污现象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
24 |
河湖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或水环境质量改善标准,水量充沛。 |
6 |
河湖水量充沛,水质达到水功能分区或水环境质量改善标准得6分; |
|||||||
25 |
河湖河岸带植被覆盖是否完好 |
4 |
植被种类多、面积大,植被结构完整植被覆盖率 ≥95% 得4分;植被种类较多、面积较大,植被结构较完整 90%≤植被覆盖率 <95%得3分;植被种类一般,植被结构不完整 85%≤植被覆盖率 <90%得2分;植被种类单一,面积较小 70%≤ 植被覆盖率 <85% 得1分;植被数量较少 植被覆盖率<70% 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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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水生动植物生存状况是否良好 |
2 |
水生植物搭配合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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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河湖有无水体黑臭现象。 |
2 |
水体无黑臭现象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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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河湖是否存在河道底泥污染 |
2 |
不存在汞、镉、铅、铬、砷等 5 项重金属指标超标得2分,任意一项超标得0分。 |
|||||||
29 |
是否合理、合法建设滨水慢行道、水文化公园、亲水平台、便桥、垂钓平台等亲水便民设施。河湖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设施 |
3 |
河湖合理、合法建设滨水慢行道、水文化公园、亲水平台、便桥、垂钓平台等亲水便民设施及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设施得3分; |
|||||||
30 |
河湖景观是否优美,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人工景观是否确有需要、不造作且符合河湖实际及安全性、美观性、经济性要求。 |
3 |
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景观优美融合得3分; |
|||||||
7 |
河湖文化(4分) |
31 |
河湖水工程文化、治水文化通过相关活动或利用已有的工程载体进行展示的形式、内容和效果是否良好。 |
2 |
根据综合情况赋分,展示情况较好得2分,较好得1分;较差不得分。 |
|||||
32 |
结合河湖地域特色定位的创造类特色、文化的挖掘提炼情况,包括新时代思想、当地人文历史、自然资源禀赋、科普教育等合理展示。 |
2 |
根据综合情况赋分,特色文化建设情况好得2分;一般得 1 分。 |
|||||||
8 |
社会满意度(10分) |
33 |
社会满意度调查 |
10 |
沿河居民满意度:满意度90%≦100%,得10分;满意度80%≦89%,得8分;满意度60%≦79%,得4分;满意度≦60%,得0分。 |
|||||
9 |
加分项(5分) |
34 |
水利风景区 |
2 |
申报河湖(段)内有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加2分; |
|||||
35 |
河湖水质标准高 |
2 |
河湖水质较水功能区标准要求高一个级别以上加2分。 |
|||||||
36 |
自然河湖 |
1 |
河湖保持自然形态或经生态治理河段长度大于河长50%的加1分。 |
|||||||
说明:“九大项”总计105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项5分。得分达到85分以上,可以被评为省级美丽示范河湖。 |
附件4
《山亭区美丽示范河湖评分细则(试行)》
序号 |
评分类别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
1 |
河湖安全 |
1 |
河道防洪标准是否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 |
10 |
查看设计文件相关指标;河道防洪标准是否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得10分,达不到的此项不得分 |
|
2 |
河湖堤防、护岸完整,不存在缺损、坍塌、渗漏、冲刷等安全隐患 |
8 |
堤防、护岸完整,不存在缺损、坍塌、渗漏、冲刷等安全隐患得8分; |
|||
3 |
河湖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设施 |
4 |
设置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设施得4分;每发现一项不满足要求扣1分; |
|||
2 |
河湖生态 |
4 |
河湖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或水环境质量改善标准,水量充沛 |
5 |
河湖水量充沛,一年超过6个月有水的,水质达到水功能分区或水环境质量改善标准得3分;超过8个月有水的,水质达到水功能分区或水环境质量改善标准得5分。 |
|
5 |
河湖排水(污)口设置规范,满足相关标准,不存在非法排污现象 |
4 |
河湖排水(污)口设置规范,满足相关标准,不存在非法排污现象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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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湖水质清澈,无水体黑臭现象 |
6 |
水体无黑臭现象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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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湖空间 |
7 |
管理范围内有无“乱采”、“乱建”、“ 乱占”、“乱堆”等“四乱”及电鱼、炸鱼、投毒等现象的。 |
8 |
不存在河湖“四乱”现象及电鱼、炸鱼、投毒现象的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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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河湖保洁等长效机制建立并落实到位,河湖水面及岸坡无明显废弃物、漂浮物(垃圾、油污、蓝藻、水葫芦) |
10 |
河湖水面及岸坡无明显废弃物、漂浮物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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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湖景观 |
9 |
河湖河岸带植被覆盖是否完好 |
7 |
植被种类多、面积大,植被结构完整植被覆盖率 ≥95% 得7分;植被种类较多、面积较大,植被结构较完整 90%≤植被覆盖率 <95%得5分;植被种类一般,植被结构不完整 85%≤植被覆盖率 <90%得3分;植被种类单一,面积较小 70%≤ 植被覆盖率 <85% 得1分;植被数量较少 植被覆盖率<70% 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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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生动植物生存状况是否良好 |
6 |
水生植物搭配合理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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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合理、合法建设滨水慢行道、水文化公园、亲水平台、便桥、垂钓平台等亲水便民设施 |
8 |
河湖合理、合法建设滨水慢行道、水文化公园、亲水平台、便桥、垂钓平台等亲水便民设施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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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河湖景观是否优美,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人工景观是否确有需要、不造作且符合河湖实际及安全性、美观性、经济性要求 |
5 |
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景观优美融合得5分;较好得4分;一般得2分;不好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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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湖文化(4分) |
13 |
河湖水工程文化、治水文化通过相关活动或利用已有的工程载体进行展示的形式、内容和效果是否良好 |
5 |
根据综合情况赋分,展示情况较好得5分,较好得3分;较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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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结合河湖地域特色定位的创造类特色、文化的挖掘提炼情况,包括新时代思想、当地人文历史、自然资源禀赋、科普教育等合理展示 |
4 |
根据综合情况赋分,特色文化建设情况好得4分;一般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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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满意度(10分) |
15 |
社会满意度调查 |
10 |
沿河居民满意度:满意度90%≦100%,得10分;满意度80%≦89%,得8分;满意度60%≦79%,得4分;满意度≦60%,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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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分项 (5分) |
16 |
河湖水质标准高 |
3 |
河湖水质较水功能区标准要求高一个级别以上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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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自然河湖 |
2 |
河湖保持自然形态或经生态治理河段长度大于河长50%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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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七大项”总计105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项5分。得分达到70分以上,可以被评为山亭区美丽示范河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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