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17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3月09日
- 文 号:山政办发[2021]4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3月09日
- 标 题:【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2021年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2021年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的重要论述,对于河湖保护与治理,更是发出了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2020年2月17日,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签发第5号省总河长令,明确要求各地要在巩固好“无违河湖”的基础上,分期分批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河湖,以点带面,示范引领。2020年3月13日,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省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2021年1月19日,在山亭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刘宗国区长做了《2021年山亭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每个镇街至少打造1条美丽示范河湖”的目标任务。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第5号省总河长令、《2021年山亭区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聚焦管好“盆”和护好“水”,统筹“五水共享、四水共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到2021年底前各镇街各建设1条美丽河湖。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建设任务。2021年10月底前,完成10条区级及以上美丽示范河湖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二)明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六大工程:
河道清淤工程。按照2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河道进行疏浚开挖及清理障碍物。防护工程。在河道左右岸采用M10浆砌石挡墙及生态护坡,防止岸坡冲刷。道路工程。兴建滨水绿道,结合交通需要,要满足至少保证一侧道路的标准。景观工程。结合地域文化适当搭建亲水便民配套设施,沿岸造林绿化,打造滨河(湖)景观。拦蓄工程。坚持防洪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新建橡胶坝、拦河坝等拦蓄工程,提高河道拦蓄能力。管护工程。成立专门河湖管护队伍,开展“清违清障清脏”专项行动。
(三)明确建设标准。明确五条标准,即河湖安全通畅、河湖生态健康、河湖空间整洁、河湖景观优美、河湖文化彰显。
(四)明确责任主体及时间节点。各镇街是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指导建设工作,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负责。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提报各镇街拟开展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名单,组织评审实施方案,对美丽示范河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省水利厅、市城乡水务局进行审验。
时间节点共分为三个阶段,主要是:3月底前委托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方案编制;9月底前完成美丽河湖相关建设,河道清淤工程、防护工程及拦蓄工程要于6月底前完成。10月底前完成评估验收。考核成绩分为3个档次: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优先推荐参加省级美丽示范河湖的评选;80分至89分之间的为优良,优先推荐参加市级美丽示范河湖的评选;70分至79分之间的,为合格,评定为区级美丽示范河湖;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本年度取消其美丽示范河湖评选资格。验收合格的,公布为山亭区美丽示范河湖。10月30日前,区河长办将按验收综合得分情况,对参加省级美丽示范河湖评选的,做好迎接省水利厅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重要举措
美丽示范河湖创建工作坚持奖罚结合的原则,美丽示范河湖验收成绩,纳入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分事项。美丽示范河湖创建成功,通过省级验收的,得20分;通过市级验收的,得15分;通过区级级验收的,得10分。经省级验收合格的美丽示范河湖,在后续安排小河流治理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水利项目时,向示范河湖或其所在镇街给予倾斜支持。不能按期完成美丽河湖建设任务的镇街,将在年底考核中予以10分的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