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2-06562 | 主题分类 | 妇女儿童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字〔2021〕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山亭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政办字〔202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山亭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刘 品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明智 副区长
姜玉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 毅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帅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任
李开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网络安全保障中
心主任
高方远 团区委一级科员
谢立新 区妇联副主席
杨明龙 区残联副理事长
马 玥 区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
张宣东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光启 区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颜 涛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 芳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王 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景华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春玲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
连秀英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区市场监管综
合服务中心任
杜传阔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赵毅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颜涛兼任;副主任由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团区委、区妇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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