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306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03日
- 文 号:山政办字〔2021〕21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03日
- 标 题:【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山亭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山亭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亭区人民政府于 2021年7月2日印发了《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现就文件解读有关情况作以下解答。
问:出台政策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李克强总理多次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等作出批示和部署,要求保障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问:出台目的
答: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问:出台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省、市成立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问:主要内容。
答:成立山亭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等事项。
问:重要举措
答: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