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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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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设置

  1.     一、内设机构

  2.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安全、应急值班、机要、政务公开、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外事、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负责教育体育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教体网站、公众号信息发布、更新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采访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3.     (二)政工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教育体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及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及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支教教师选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     (三)规划财务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管理和教育体育收费的意见,监测教育体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编报区级教育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负责学生资助和行业扶贫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和经费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教体系统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协调实施全区中小学工程建设,负责建设资金争取和管理、工程进度、绩效评价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和教育扶贫工作。

   (四) 教育综合股。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编制、布局调整及修订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规范办学行为、课程和教材管理、评优管理、研学旅行管理、课后服务管理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特殊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和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督导评估工作;指导镇(街)职成教中心建设和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协调指导民办学校布局调整和招生工作;承担出国留学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指导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普法宣传教育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配合做好驻地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

    (五)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教育风险转移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食堂、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六)督导室。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投入及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配备、待遇保障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中等及以下教育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向区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发布教育督导评估、评价、监测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学校做好章程制度管理;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前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行政处罚事项相关工作。

   (七) 体育综合股。指导协调和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全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指导区级训练单位的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区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组织实施区优秀运动员参加国内外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统筹协调监管全区职业体育。指导协调区内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竞技体育赛事。配合全区优秀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组织体育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制定青少年体育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督导区级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配合全区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

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体育彩票公益金、发行费的使用和管理。

  1.     (八)机关党委。负责局(委)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和依法治国工作。负责对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和干部、教师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工会和妇联工作。配合做好驻地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本区内的体育工作,指导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做好体育工作,积极开展体育活动。

(二)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实施及教科研管理,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价,校(园)长、教师培训,教学资源建设与教育信息化研究,初高中学业考试、夏季高考、成人高考及自学考试等和证书类考试等工作。

(三)教育财务管理结算中心。负责依法实施会计监督,及时办理单位的资金划拨和结算手续,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地填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向单位提供资金收支情况,及时提供单位所需的会计信息和资料,协助单位做好财务分析等工作。

(四)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团结凝聚全区青少年,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需求;承担青少年思想动态调查分析,探索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开展青少年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文化教育学习交流、素质教育培训等工作;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思想道德、法制、文化教育,促进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融合;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文艺体育活动、青少年特色夏、冬令营、青年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及困境儿童帮扶活动;运营维护“青年之家”;服务青年创业就业;承接与青少年发展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依法从事与本单位宗旨一致的其他社会教育服务活动;承担青少年宫相关工作;完成团区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