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
(二)法治宣传股。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复议和应诉股。负责区级和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政治工作股。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
(八)社区矫正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九)区委依法治区办法治调研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十)区委依法治区办法治督察股。指导、监督全区法治督察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山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承担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协议、重大合同等涉法性事务合法性论证及审查辅助工作;承担党政一体、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辅助性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援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承办等相关工作。承担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心“三个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指导区直社会力量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承担相关数据统计和舆情分析及上报工作。承担全区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调解辅助工作。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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