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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山亭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担财务、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股。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绿道发展、湿地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三)土管股。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矿管股。负责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占用、压覆探矿权的审查工作;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登记申请的初(预)审;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

(五)林管股。负责全区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山亭区林业资源发展中心。承担全区森林、湿地、草原(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开展林业、草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为相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标准拟订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全区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全民义务植树、退耕还林还草、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植物保护事务性工作,为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区荒漠化防治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改革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林草种苗和花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的事务性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承担全区国有林场、苗圃、经济林、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辅助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应用工作,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服务;承担涉林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辅助工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指导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林草品牌培育和标准体系建设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森林、湿地、草原(地)资源监测、森林督查和各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亭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区级土地储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区级土地储备事务性工作。承担区级土地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区级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事务性工作。承担区本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事务性工作;承担存量国有土地租赁、地租征收和变更规划条件后完善用地手续的辅助工作。承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辅助工作;承担区本级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辅助工作。承担全区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及应用服务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测量标志管护辅助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工作;协助承担区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测绘资质管理、测绘作业证核发、测绘项目登记、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辅助工作。承担区级矿产资源储备和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研究工作;协助开展区级矿产资源储备工作;协助承担以收购等方式进行矿产要素储备和交易工作;承担发证采矿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开发利用等辅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维护和数据应用开发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