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2611
- 主题分类:特殊需求政策及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15日
- 标 题:【政策解读】随迁子女入学、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解读】随迁子女入学、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政策解读
(一)如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答:凡在山亭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规定,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家长如申请回房产、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对于符合条件,学校有接收能力的,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学生是否可以延缓年龄入学?
答: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招生文件规定的招生学校填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属地镇街人民政府或区教体局批准。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学生是否可以休学?
答: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教体局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