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2637
- 主题分类:特殊需求政策及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15日
- 标 题:【特殊需求政策】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特殊需求政策】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凡在山亭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规定,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家长如申请回房产、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对于符合条件,学校有接收能力的,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