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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5-01820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0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0月14日
  • 标  题:山亭区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7号)文件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发布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共计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356个,其中城镇岗92个,乡村岗264个,主要从事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的工作。

二、岗位人员范围及要求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人群: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两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人员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优先安置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5.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且近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三次及以上,但仍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

7.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8.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9.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是指45—65周岁人员。

5.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6.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7.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符合以上情况但是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1.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等;

2.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4.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后因注册营业执照或公司退出的;

5.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已满的;

6.镇(街)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8.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四)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填写《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公益性岗位备案表》进行备案。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三、招聘程序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岗位未录用满的情况下,本次招聘2025年度内长期有效。

2.报名地点:乡村岗,各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岗,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人社服务窗口。

3.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户口簿及“索引页”全部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式3份),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同时填写《山亭区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山亭区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诚信承诺书》。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并将评议结果报镇(街)政府。

(三)资格审核。各镇(街)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组织人社、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各村报送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后向村(社区)反馈。

(四)公开公示。村(社区)对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民主评议形式、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评议现场照片、拟招聘上岗人员名单及对应的岗位,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街)汇总并保存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等材料。

(五)区级审批。镇(街)将汇总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批。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形成审批意见,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镇(街)。

(六)协议签订。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培训上岗。镇(街)组织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结束后,根据区里统一要求组织人员上岗。

四、岗位待遇和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含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镇(街)负责,村(社区)和用岗单位要规范日常考勤制度,督促人员认真履职。

(二)监督检查。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岗位的退出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咨询电话

山城街道办事处:0632-8812760

西集镇政府:0632-8511110

桑村镇政府:0632-8619227

城头镇政府:0632-8719667

冯卯镇政府:0632-8588169

店子镇政府:0632-8120880

水泉镇政府:0632-8766002

徐庄镇政府:0632-8450652

北庄镇政府:0632-8910977

凫城镇政府:0632-8573189

监督电话:0632-8811539

 

附件:1.山亭区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2.山亭区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3.山亭区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诚信承诺书

4.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 · 附件1:山亭区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 · 附件2:山亭区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
  • · 附件3:山亭区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诚信承诺书.docx
  • · 附件4: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公益性岗位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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