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588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委编办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29日
- 文 号:山政办发【2021】13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29日
- 标 题:【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一、起草背景
2017年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近年来,随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综合执法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对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要求也越来越高,《关于印发〈山亭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办发〔2017〕23号)中虽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等相关机制,但在如何建立这些机制、如何细化操作流程等方面没有作出明文规定。通过实际调研和深入综合行政执法局走访,发现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势在必行。
二、决策依据
为切实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2021年4月27日,省委编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要围绕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健全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加强工作调研,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具体措施加以推进;2021年5月14日,市委编办就贯彻省里要求,专门下发了工作提醒,要求区县一级7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参考滕州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三、出台目的
深入推进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加强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提高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部门之间协调更加顺畅,区委编办牵头制定了《意见》。
四、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要求,区委编办密切加强与区政府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沟通协调力度,经集中会商研究后,确定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起草《意见》初稿,区委编办进行初审、修改,并牵头征求了区分管领导、10个镇街和14个区直部门(单位)的意见,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6条,根据反馈情况,对《意见》进行进一步优化完善,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于2021年7月28日印发。
五、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分别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制度、建立基层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等。每一方面均对制度涉及的具体内容在范围、数量、领域、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各项制度能够有效贯彻落实。
六、重要举措
针对《意见》中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制度、建立基层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加以说明,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例如,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制度中规定,针对同一违法行为部门之间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部门之间应加强案件咨询和信息共享,对有疑问的案件,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21条协调处理,指定专人负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