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59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6月30日
- 文 号:山政办发〔2021〕12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6月30日
- 标 题:【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做好精准定向赋权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做好精准定向赋权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加快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建设暨“山水林田大会战”工作,大力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7号)。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 7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做好精准定向赋权工作的通知》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扩大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激发镇域发展活力。
四、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相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对我区10个镇(街)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9项政务服务事项,赋予各镇(街)实施。直接承接事项共3项,服务窗口前移事项共6项,承接实质性审核权事项共10项。
同时,《通知》要求,各镇(街)要加强业务沟通,做好过渡交接,抓好事项承接,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五、重要举措
主要从加强业务指导、做好事项承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督指导和用权评估四个方面入手,山亭区编办、行政审批局加强对十个镇街的业务指导,做到新旧事项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应加强有效监管和指导,实施合理的奖励和惩戒,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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