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10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0月01日
- 文 号:山政办发〔2021〕16号
- 发文时间:2021年10月01日
- 标 题:【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我区截至目前共有55座小型水库,为农业灌溉提供保障同时还肩负防洪调度任务。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通过实施深化小型水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水库工程产权,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完善我区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三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1]19号)。
三、出台目的
坚持水库管理以人为本、安全运行,按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创建要求提出我区所有水库统一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适应我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长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创建目标。促进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进一步落实,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二)明确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对小型水库安全负责。
二是建立管理科学、履职尽责的工程监管体系。落实小型水库注册登记制度,开展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规范“一库一档”管理。
三是建立投入稳定、维护有力的工程养护体系。落实小型水库管护资金,由县、乡财政予以保障,各镇街要坚持以库养库,将水库经营收入(水库承包、租赁等)主要用于水库的维修养护,自2021年1月1日起,有水库经营收入的水库由各镇街负责落实管护经费;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管理模式;落实管理人员;加强工程管护。
四是建立设施健全、调度规范的工程运行体系。强化水库调度运用,健全管理设施设备。
(三)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二是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对改革工作较好的镇街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并给予表彰奖励;对改革推进不力的镇街,要减少项目资金安排,并予以通报。三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四是创新探索、健全机制。
五、重要举措
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将小型水库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所有权、使用权仍归镇街,负责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承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管理权收归区城乡水务局,由区城乡水务局将小型水库管护资金打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将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保洁管护、运行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外包,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化管护模式,区城乡水务局进行监督管理。